马启志,秦江林
(1.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8,2.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56)
科技治超数据技术的应用和探索
马启志1,秦江林2
(1.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8,2.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56)
目前,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按照源头治超、路面监管等几大块分工实施,且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落实,未能实现综合治理,应统一规划、同步进行,特别是近年来交通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对科技治超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实现大数据交通下背景下的科技治超,不仅要加快交通信息化的建设,更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注重跨行业联动综合治理。
科技治超;交通信息化
(1)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打造“平安交通”。
(2)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内在需求。
(3)源头治超、路面监管等重要科技保障。
(1)货运源头监管(属于货运源头管理实施范畴):依托公路水路建设与市场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应至少实现以下目标:
①推广应用IC卡道路运输证件,实现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电子化;②借助道路运输IC卡,实现电子运单,将源头企业、货物种类、重量信息以及目的地等电子运单信息写入道路运输电子证件;③源头监管的视频信息和各项IC卡管理信息应上传至一体化治超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联、异地查询和查验功能。
(2)路面通行管理:按照高速公路、国省干线设置不同类别的治超站点,应实现以下目标:
①站点规划布局及建设;②治超站点的超限超载处理系统;③按照分区域、分路线、分时段、分货种等多维条件汇总检测信息;④能够向相关部门提供治超数据,向省级治超信息平台提供治超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科技治超支撑系统:为不同检测区域的治超站点提供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的一体化网络平台,并与治超相关的各个职能部门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实现治超信息资源共享、统一处理超限超载流程的网络远程管理平台。
车辆超限超载率下降,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连续稳步下降;道路货运交通安全事故下降,重特大恶性事故明显遏制;公路养护成本下降。路桥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公路使用寿命延长;公路通行效率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效益提高。基本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问题。
在省(市)界、货车流量较大、能源富集地或高速公路无并行线路的入口处和收费站内采用I类超限超载检测站,以检测、劝返、卸载、拆解、处罚为主。
在市界、货车流量较大、能源富集地或高速公路有并行线路的入口处和收费站内采用Ⅱ类超限超载检测站,以检测、劝返、卸载、处罚为主。
在货车流量较小、高速公路有并行线路的入口处采用Ⅲ类超限超载检测站,以检测、劝返为主。
(1)通过吸收引进再创新,全面梳理交通运输部和近年来相关超限超载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通知等要求,吸收前阶段的实施成果,明确现阶段科技治超的目标和任务。
(2)通过集成创新,广泛、深入调研国内成功的治超实施案例,依托交通信息化建设平台,完善治超信息化建设。
(3)在综合各省的实施现状、交通运输部及相关治超标准规范体系基础上,建立路政执法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货运车辆年审部门等多部门的治超信息“跨行业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协调联动、规范管理”的综合治超管理机制与信息平台。
依托交通信息化建设系统中集成软件部分。
治超联网监测模块的服务对象是治超路政执法人员。对治超站系统软件和治超中心系统软件进行互联,并开发相应的数据上传功能,实现治超联网监测。
根据治超统一规划,建设路面监管治超管理站(所),将管理站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实施监测信息联网。
治超检测站点视频数据日常状态下,存储于检测站本地,用于治超站本地化的视频监管和调用,应急状态下可远程供应急中心调用。
公路路政执法车辆监控终端系统主要设备包括语音GPS系统、视频监控摄像头、视频存储设备、3G无线传输设备。车载终端视频数据采用车载存储方式,在突发事件状态下,实时传输至省应急中心。
(1)继续深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业务系统的应用。建立省级公路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整合方式,逐步把全省各厅局单位的网上政务、项目建设、工程养护、路政执法、公路收费、气象服务等纳入统一管理平台。
(2)完善路政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路政执法监控平台,配置移动执法装备,实现全省超限车辆检测站点数据和视频监控联网。
为了提高货运车辆的综合治理效果,本着“精简机构、节约投资、综合治理、分步实施”的原则,拟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利用交通大数据信息化,完善科技治超手段,提高科技治超的管理职能。
(1)提出货运源头治超站点的建设规模与场区布局形式,明确治超流程和站级治超检测处理软件的功能要求。
(2)统一货运源头的监控视频及数据的存储及传输标准。
(3)制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治超站点的分布原则及站点设置形式,其形式应充分结合公路的管养方式;根据不同的公路等级及管理方式明确站点设置形式、场区布局以及系统构成等内容。
(4)充分利用收费车道进行治超;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应作为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措施,作为治超的辅助经济手段和调节杠杆;实现超限检测与收费联动。
(5)高速公路通行卡信息与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信息卡及从业人员资格IC卡的融合。
(6)为了综合治超,应明确车辆超限超载事件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处理流程。
(7)结合交通信息化建设工程,治超信息数据资源应实现高度共享与交换;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
实现科技治超,不仅靠源头和路面监管,更应制定长效机制,通过交通大数据实现跨行业的联动综合治理。加大行业间的协调力度,通过交通大数据信息平台,享用全国物流、口岸、货源地、路面监管、信用评价等众多信息。提高科技治超管理成效,走出一条结构优、质量高、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多式联运治超新思路。
[1] 交办公路[2016]10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 固定式电子秤(GB/T 7723-2002)[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
[3] 徐峰 李秀良,超限超载检测阻挡系统的结构设计[M].机械研究与应用,2013.
U492
C
1008-3383(2017)10-0205-02
2017-06-07
马启志(1985-),男,贵州安顺人,工程师,研究方向:公路交通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