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笛 云雪林 李 可(贵阳 550002)
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院
方剂配伍应用中“数”“量”相关问题之思考
吴 笛 云雪林 李 可(贵阳 550002)
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院
方剂是由多味药配伍组成的用药方式。方剂在配伍时总要涉及用“几味药”“多少克”,以及服用方剂时“服几付”“分几次”、每次“多少毫升”等与“数”和“量”相关的问题。药味之“数”以及剂量之“量”等因素,不仅是方剂的组成部分,更是方剂有效性、安全性的基础,与方剂服用时相关的“数”“量”也影响着方剂的疗效。从“定量”的角度,探讨方剂的配伍规律,寻找方剂构成要素的“数”“量”与功效关系,对方剂的现代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方剂;配伍;数;量效关系
方剂是中医用药的基本方式,主要有“方”和“剂”2个方面的要素组成。高氏[1]认为“方”有方法、方术和医方3层含义,“剂”的含义也有3层:和调、药剂和剂量。随着中医药的发展和分化,“剂”的部分成为了中药药剂学的研究范畴,并由药师来完成的工作;而“方”的部分成为了方剂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并由(执业)医生来完成的工作。所以孙氏[2]认为方即药方、处方,剂指剂型、调剂。也就是说,如今的方剂主要指的就是处方或中药复方。所谓中药复方就是医生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根据“四诊合参”筹集症状、体征,经过辨证诊断后,确定立法,在选择相应药物和确定剂量。再按一定组成原则和结构配伍在一起的群药。任何事物都有“性”和“量”的规定性,方剂也不列外,方剂(组成药物)“性质”决定了医疗方向,而方剂的“定量”决定了疗效的准确性。方剂的量应包括“数”和“量”2个方面,方剂中组成药味的多少可称之为方剂的“数”,广义的“数”还应包括剂量之数、每服量数以及服用次数等。方剂的“量”则是指“剂量”。方剂中的剂量包括单味药剂量、药味间的比量以及方剂总量3个层次含义。[3]中医在配伍组方时既要讲药味的多少这个“数”,又要讲每味药用多少那个“量”,最后还要讲方剂服“多少付”、一天“服几次”,每次“服多少量”等“数”和“量”。
“数”是我国古代哲学、医学的重要概念之一,“数”被赋予“阴阳”“五行”属性之后,则可经天纬地,在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之中运用的也较为广泛。如奇数为阳、偶数为阴,3和8为木,7和2为火,5和0为土,9和4为金,1和6为水。
2.1 “数”与 方剂的分类、功效 “七方”是方剂最早分类方法,首见于《素问·至真要大论》“……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奇之制也……偶之制也……是谓重方……”。这种分类方法,就是主要依据“数”的多少或大小、奇偶来分的。大方是指药味“数”多或少而用“量”大;小方是指药味少或“数”多而用量少;奇方则是指组成药物的味数为单数(或单独),偶数则是指组成药物的味数为双数。 关于方剂的功效、特点与“数”的关系,教科书《方剂学》的总论部分都有论述,如方之大者能治疗重病及下焦病,方之小者能治病邪轻浅及上焦病。“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数合于阳也,故宜下不宜汗也”;“有病远而宜用偶方者……数合于阴也,宜汗不宜下也”等。
2.2 “数”与 经方方解 这里所言经方是指张仲景之方。在诸多文献中,经方的方解与“数”有关。比如桂枝汤为“群方之冠”“滋阴和阳之总方”,由桂枝等5味中药组成。该方药味数“5”,“5”为五行之土,正合桂枝汤入中土、补后天,调和营卫之功。又如真武汤,该方具有温阳利水之功效,也是由附子等5味组成,“5”为土也正和水湿“主”于肾、“运”于脾”的基本思想。再如小青龙汤共有麻黄等8味中药,“8”为五行之木,配以东方,合于少阳,有东方日出、升阳祛寒之意,正和小青龙汤外散风寒、温化水饮之功。白虎汤有石膏等4味中药组成。而“4”属金,有肃降清敛之性,正合白虎汤清解阳明之效。[4]
其实每味药的用量“数”,服用时付“数”,每次的服用量“数”等都与功效有关。例如十枣汤,为什么枣用“肥者十枚”?如果为了达到枣的用量,为什么不用十一或十二枚呢?如前所述,枣10枚,其“数”属土,正合枣为的“益气护胃”之功。再如麻黄汤为什么要一次“温服八合”而真武汤则要一次“温服七合”等等,中医数理博大精深,值得探讨。
如果抽象的“数”与方剂的功效有关系的话,那么具体“量”与功效的关系则更为密切。“量”在中医文献中有称量、测量、度量,表示称量的容器或单位等含义,在方剂中用来表示各药味中药的用量。[5]确定药物的用量,是方剂配伍的主要任务之一。在辨证正确、药选对之后,即药味数确定之后,用量的多少成为方剂功效的关键。在探讨“量”效关系时,都是以药味“数”确定(不变)为前提的。范氏[6]认为,方剂中“量”的变化,可导致2种结果:一是未使方剂发生质变,仅是部分效用发生改变;二是对方剂的效用主治乃至治法均产生质变的影响。
3.1 方剂中单味药的剂量变化 一是剂量的大小是影响药物在方剂中君臣佐使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来说君药的用量最重、臣药次之(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在总药味固定不变的前提下,单味药剂量大小改变,可影响方剂的君、臣结构,进而影响方剂的功效。二是质变,包括效用或主治的范围的扩大和改变。如桂枝汤、桂枝加芍药汤、桂枝加桂汤3方的组成药味相同,都是有桂枝、芍药、生姜、大枣、甘草组成。桂枝加芍药汤只是在桂枝汤的基础上,增加了芍药的用量,从原来的3两变成6两,增加了芍药的缓急止痛之功,主治桂枝汤证兼腹痛甚者,桂枝加芍药汤与桂枝汤相比扩大了治疗范围。而桂枝加桂汤是在桂枝汤的基础上,增加了桂枝的用量,从原来的3两变成5两,其功能也由原来辛温解表,解肌发表,调和营卫,改变成为温阳祛寒,平冲降逆。
3.2 方剂中各味药用量配比变化 方剂中各味用量药配比的变化,主要是指在组成药味固定的前提下,2味或3味药用量以及多味药用量同时改变。即药对、角药用量配比以及合方时的配比的变化。方剂中各味用量药配比的变化,常引起方剂主要功效的量变或质变。
3.2.1 药对、角药用量比例的变化:药对是组方最小的复合单位,而角药为3味药组合,亦是药对的一种形式。药对用量比例的变化,其整体功效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四逆汤和通脉四逆汤,2方的组成药味相同,均用生附子、干姜、炙甘草,均有回阳救逆之功,由于通脉四逆汤加大了生附子(变为大者),干姜(由两半变为3两)的剂量,则回阳救逆之更强。又如药对石膏与麻黄,在麻杏甘石汤中2者比为3∶1,重在宣肺泄热;在大青龙汤中2者的比为1∶3,重在发汗解表兼清热除烦;当2者比例为2∶1时,张锡纯用于治疗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当比例变为10∶1则治疗温病无汗而热重者;当比例为20∶1时,则用于治疗白喉、烂喉病。[7]再如左金丸、甘露散、茱萸丸当中,黄连和吴茱萸的比例也不同,分别是6∶1、2∶1、1∶1。治疗的寒热比重有所不同,如小承气汤(大黄4两、枳实3枚、厚朴2两)、厚朴三物汤(大黄4两、厚朴8两、枳实5枚)、厚朴大黄汤(大黄6两、厚朴一尺、枳实4枚)。可见3方的药味组成一样,都是有大黄、厚朴、枳实组成,只是这3味药在3方中用量比不同而已。由于用量比例的变化,改变方剂中的君臣关系,进而改变了主治功能,小承气汤清热通便,厚朴三物汤则行气通便,而厚朴大黄汤开胸泄饮。
3.2.2 多味药(合方)的用量配比变化:中医临床过程中,时有将2方或数方合用治疗复杂的病症。合方时,2方中药味用量会有所改变,再加上合方后药味的增加,必导致合方中多味药的用量比例发生了改变,合方自然也就有的功效也区别,比如桂枝麻黄各半汤和桂枝二麻黄一汤,2方均有桂枝汤麻黄汤的合方。桂枝麻黄各半汤是为桂枝汤、麻黄汤各取三份之一相合而成,2方份额比约1∶1,桂枝与麻黄的比为5 ∶3,以治太阳之邪已微,而阳气怫郁在表不得发泄之证。桂枝二麻黄一汤,方中“桂枝二”用量为原来桂枝汤量的约五分之二,“麻黄一”用量是原麻黄汤的五分之一,2方份额比约为2∶1,桂枝与麻黄的比为5∶2,因发汗更小,所以用于治疗更轻的表证。[8]
3.3 方剂的药味的“数”与每味用“量”应随疾病的不同而变化 方剂的药味的“数”与每味用“量”,决定着方剂的“大”与“小”,而方剂的“大”“小”应随疾病的不同而变化。有关这方的论述当属清代医家吴鞠通的“治上焦如羽,非轻不举;治中焦如衡,非平不安;治下焦如权,非重不沉”较为著名。 这说明方剂总量应与病症性质相一致,方剂总量应随疾病的不同而有应大小或重轻的改变。
如果说方剂里面药物之间的用量以及比例,是中药的相对剂量的话,那么,每日服量与每服量,不仅保证药物用量比例,同时还控制着方剂的绝对用量。[9]方剂服用时的“数” “量”与其疗效、安全密切相关。当处方、剂型确定后,方剂的功效也就确定了。但是通过改变服用量和服用次数,使得方剂一日总量发生改变,进而改变药力大小。比如张仲景关于桂枝汤的服用方法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不汗出,乃服至二三剂。当日服总“量”相同,但服用的次“数”不同,其疗效也不尽相同,这便是顿服和分次的区别。
以上综述可知,方剂的量效关系是方剂配伍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方剂配伍中的“数”“量”与功效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由于中药方剂自身化学成分的复杂性,干预对象证候的高维性以及现在的技术水平等原因,再加上影响中药质量的因素众多,使得中药方剂的量效关系研究异常困难,迄今尚无法像化学药那样概念完整、原理清晰、方法成熟。积极探索方剂量效关系研究的新思路、新方法,对方剂配伍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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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收稿)
R289.2
A
1007-5615(2017)05-0030-03
云雪林,男,蒙古族,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