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水务局局长 赵航舰
明确思路结合实际全面推行河长制
□辛集市水务局局长 赵航舰
辛集市总面积960km2,人口63万,辖7乡8镇344个行政村。2013年4月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全市境内无自然河道、水库等大型水利工程,灌区分干渠6条、支渠37条、斗渠304条,渠系全长619.99km;排干2条,总长65.21km,排分干18条,总长度169.2km。这些工程大部分为70年代前后所建,标准较低,运行几十年来没有进行全面彻底的工程整治,全市渠道不同程度地存在平沟种植作物、乱倒垃圾、违章取土、侵占等问题,造成渠道供、排水功能弱化。加之渠道沿线乡镇、村水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理念滞后、机制不畅、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造成水生态破坏,水环境持续恶化等问题。
为进一步修复水生态功能,改善水环境,严守生态红线,实现人水和谐目标。我们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加强河道管理,重新焕发河道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道资源,促进河系休养生息,维护河系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系,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按照“一河一策、一坑一策”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渠道实际,精准发力,靶向治疗,确保每条河道、沟渠、每个坑塘都有工作目标,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辛集市委、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摸清了全市所有河道基础数据,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辛集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5月27日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于5月31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了工作方案(辛办字〔2017〕7号),明确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到2030年,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的总体目标。
我们按照“一河一长”的原则,设立了市级双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对摸排登统的全市境内3条灌渠(石津总干渠辛集段、军齐南干渠辛集段、三干渠辛集段)、7条排渠(邵村排干渠辛集段、小章排沟、百福排沟、位伯排沟、六前排渠、辛深排渠、束鹿排干)以及7条灌排合一分干(二分干渠、旧寨分干、孟观分干、泗上分干、北智邱分干、王口分干、四分干)全部落实了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17名市级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长由排灌渠所在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了市、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同时,安排了17名技术参谋、设立了河道警长,确定了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乡级河长、村级河长以及河长参谋、河道警长等职责。根据工作任务,明确了23个相关牵头部门和17个乡镇、园区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形成了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
市政府组织23个相关部门和17个乡镇、园区,结合实际,研究明确了我市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按照市政府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管理。采取有力措施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约用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强化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开展用水效率评估。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二是建立健全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宣传牌并增加生态隔离防护设施;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渠道行为,加大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坑塘,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保护。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对全市主要河道逐一排查水质达标状况,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编制达标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治理项目和工程内容;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加大河道保护力度,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农村垃圾及河道、坑塘保洁长效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建设沿河林网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特色经济林,构筑以河道为骨架的水系林网,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及机制,推进“互联网+环保”,建设“智慧环保”。实现水资源环境信息动态化、污染源和排污口智能化管理及机制;落实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对境内主要河道实施清淤,特别是对水质常年超标、河道底泥黑臭、水体已失去自净能力的河段进行清淤、清障。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重点保护。新建湿地公园一个,占地面积795.15亩,提升城市园林绿地整体定位,形成复合的多种生态环境;六是加强执法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治河管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顶风作案、暴力抗法、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实行河长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河道、坑塘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一是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研究起草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全市主要河道河长名单,乡镇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坑塘河长名单;研究起草河道、坑塘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研究协调解决河道、坑塘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管理河道、坑塘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研究起草河道、坑塘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管理河道、坑塘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研究起草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研究起草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道、坑塘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研究起草管理河道、坑塘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管理河道、坑塘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市级管总、乡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二是积极探索拓宽管理河道、坑塘保护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市委督查室对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研究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坑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及时公布了管理河道、坑塘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河道、坑塘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六是积极开展渠道清障工作。组织人员对全市六前排渠、辛深排渠、龙泉沟排渠以及工业路排渠开展整体清淤、清障工作。建立了渠道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渠道内漂浮物,及时进行打捞,确保排水通畅。同时,组织大型机械,对上述4条排渠淤积严重渠段进行清淤、清障。截止目前,共清淤12.9万m3,打捞渠内漂浮物、垃圾等8.5万m3,确保了排渠泄水通畅。对渠道侵占问题,我市召开专门会议,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截止目前,已拆除违章建筑7处,共计4360m2。
我们将按照“河长制”目标管理的要求,通过加强与先进兄弟县市的交流学习,加大协作配合力度,认真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扎实有效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河长制”目标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确保我市水环境持续改善。一是组织编办、水务、人社等部门抓紧组建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河长制河长名单公告制度;河道、坑塘管理会议制度;河道、坑塘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管理河道、坑塘奖惩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逐步形成市级管总、乡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二是对全市17条重点河道以及各乡镇所辖沟渠、坑塘设立河长标牌。对市级河长、乡级河长、村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并明确河道、坑塘、沟渠等基础信息、河长职责、治理目标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向社会公开河长制工作先进典型,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建立河长管理考核细则,不定期对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坑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