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东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推进漳卫南运河水生态修复和保护
于伟东
(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山东德州253009)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是海委系统第一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项制度,涵盖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环境监测、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水源地保护六大板块,权责清晰,操作性强。重点阐述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水功能区;水资源保护;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漳卫南运河
新年伊始,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以下简称漳卫南局)正式印发了《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漳卫南局第一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项制度,也是海委系统第一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项制度。《办法》作为漳卫南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项目的重要成果,其颁布实施标志着项目研究成果的落地,也标志着漳卫南局水资源保护工作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跨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的新阶段。
1.1 是履行漳卫南局法定职责和任务的需要
漳卫南局作为海委直属管理局,其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农业部水利电力部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是海委系统成立最早的河流管理机构。1980年漳卫南局成立了水质监测站,是全国开展水环境监测最早的单位之一。根据2010年水利部、海委印发的机构和职责“三定”方案,漳卫南局机关设水资源保护处(参照公务员管理),下设直属事业单位水文处(水环境监测分中心),承担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监测职责。具体而言,即参与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监督工作;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水源地保护工作。漳卫南局直管水功能区为16个,涉及范围为岳城水库及以下漳河、淇门以下卫河、刘庄闸及其以下共产主义渠、卫运河、漳卫新河、南运河(四女寺至第三店),区划河长1 055.3 km,区划面积51.2 km2,其中保护区2个、缓冲区3个、农业用水区9个、排污控制区2个。因此,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是漳卫南局的法定职责。
1.2 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的需要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新形势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方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是水资源保护的重要平台,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水利部直管的河流管理机构,秉承创新思维,通过制度建设以及机制创新,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这是时代赋予河流管理机构的历史使命。
1.3 是强化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
漳卫南局成立以来,在流域范围内开展水质监测、排污口调查监测工作,曾经承担了南水北调水质模型研究、引黄入淀水质调查、岳城水库水质模型研究、引黄水质监测等重要科研项目,为漳卫南运河的水资源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应该看到,漳卫南运河人均水资源量仅240 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经高达88%,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河流水污染严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水功能区达标任务艰巨。近年来,在处理突发水污染事件、跨省倾倒污染物等工作中,也暴露出水资源保护工作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水资源保护工作职责虽然在机构“三定”方案中给予了明确,但是实际工作中任务一次性、临时性工作多,水资源保护工作也没有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工作体系,干什么、怎么办的问题始终困扰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充分认识漳卫南运河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好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迫切需要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提高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水平,引领水资源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办法》共五章24条,分总则、水功能区管理和保护、水功能区限制排污管理、责任和考核、附则五部分,涵盖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环境监测、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水源地保护六大板块,权责清晰,操作性强,填补了水功能区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
2.1 明确管理范围和工作原则
根据2011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漳卫南局管辖范围内水功能区划分为2个保护区、3个缓冲区和11个水功能二级区。
(1)基本原则。漳卫南局管辖范围内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综合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注重水量、水质、水生态的整体性,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2)水量保障原则。漳卫南运河水资源开发利用考虑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的基本需求,统筹水功能区水质、水量要求。水库、水闸水量调度计划、引调水计划应考虑水功能区管理和保护需要。
(3)水功能区影响审查。在漳卫南局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其它开发利用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等行政许可项目,应将水功能区的保护要求作为论证和审批的依据。
2.2 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水资源保护工作体系
(1)水资源保护处负责水功能区的统一监督管理,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防汛抗旱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功能区管理的相关工作。
(2)水文处负责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及其它监测业务,为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局属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了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职责,确立了分级管理、制度完备、责任明晰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体系,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3 确立基本管理制度
漳卫南局管辖范围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实行监督检查、水质监督监测、入河排污管理控制和水功能区信息通报制度。
(1)监督检查。实行水功能区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与沿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漳卫南局属各三级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开展月度监督检查,按月上报监督检查记录。局属各河务局、管理局对管辖范围内水功能区管理情况进行季度监督检查,按月汇总监督检查记录,并编制月度监督检查报告上报漳卫南局。岳城水库管理局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记录,按月编制监督检查报告上报漳卫南局。漳卫南局对管辖范围内水功能区管理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和考核。
(2)水质监督监测。水文处对漳卫南局管辖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省界断面开展例行监督监测,按照漳卫南局统一部署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
(3)入河排污管理。漳卫南局组织局属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查登记,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水功能区管理和保护要求,并遵守统一规划。局属各单位督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开展标志牌、标准水文断面、缓冲堰板等规范化建设,要求其开展水量、水质监测,及时报送监测资料。
(4)水功能区信息通报。漳卫南局按照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同级政府。在干旱期和引调水等非常时期,应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意见,以保证水功能区的水质安全,限制排污意见同时抄报同级政府。
同时,根据漳卫南局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际情况,从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办法》对水功能区管理与保护、水功能区限制排污管理等具体工作提出了标准和要求。
2.4 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1)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机制,积极建立跨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局属各单位按月上报管辖范围内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填写水污染事件月报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管辖范围内发生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漳卫南局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建立同沿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在2016年实施的“引岳济衡、引岳济沧”供水工作中,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漳卫南局第一次以明传电报形式给沿河有关地方政府办公室、环保局发送了《关于严格控制入河排污的函》,第一次对沿河排污口门进行了有效监管,实现了理论指导实践的有效作用,高度契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
2.5 加强技术支撑
(1)加强水功能区风险管理,定期开展风险源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水功能区水域风险图。
(2)推动建设入河排污口在线实时监控系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此,漳卫南局应抓住机遇、找准定位,充分利用水功能区管理平台,落实《办法》,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全面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提高水源地达标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不断提升水资源风险防控能力。
(2)抓好入河排污口管理。要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规范化、信息化入河排污口档案,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尽快启动入河排污口规划工作,提出排污口合理布局指导性意见,明确排污口归并、整治、取缔要求,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3)完善《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岳城水库水质安全保障为重点,加大与漳河上游管理局、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力度,实现水污染事故联防和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4)开展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漳卫南运河水环境监测中心常规检测、快速检测和移动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突发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环球水信息·
国家防办会同国土资源部安排部署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入汛以来,南方地区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部分河流发生超警洪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近日,国家防办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灾害风险管理意识,切实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广大山丘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对5个方面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逐级落实防御责任。按照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干部党员包群众的网格化“包保”责任制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一处山洪灾害危险区、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切实抓好防御准备。抓紧完成监测预警设施和群测群防体系自查检查,组织开展运行管护业务培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无缝覆盖”的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体系,细化实化转移避险和应急抢护措施。及时公布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范围和相应的防御措施,逐户制定发放明白卡,在危险区、安全区以及转移路线上设立醒目、固定标示,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三是强化监测预报预警。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充分发挥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做好灾害性天气和雨水情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危险区、隐患点巡查监测,特别注重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四是有序组织转移避险。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山洪和地质灾害征兆后,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尤其要做好孤寡老人以及老弱妇幼人员转移避险。五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各地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气象、水文和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合作联动,共同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摘自2017年5月12日水利部网)
TV213.4;X522
A
1004-7328(2017)03-0036-03
10.3969/j.issn.1004-7328.2017.03.011
2017—04—25
于伟东(1968—),男,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资源规划、管理和保护、信息化建设及相关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