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锋
(濮阳县畜牧局,河南 濮阳 457100)
濮阳县自1992年初次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在县食品公司及各乡镇食品点设点,以失败告终。后来又经历了多次再定点,最终以失败告终,目前濮阳县仅有柳屯康元一家经市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而且处于半停产状态,市面上经营的肉品部分为双汇、雨润等大公司物流配发的肉品,部分为私屠滥宰的白板肉。《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瘦肉精”事件后,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措施要求官方兽医必须在定点屠宰厂实施屠宰检疫,不能在市场或者去没有定点的屠宰点实施检疫监管。濮阳县没有真正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屠宰经营户私自屠宰量较大,就形成管理漏洞大、检疫检验不到位等现象,一些无证经营的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
一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意识不强。根据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肉品市场监管由食药监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监管由农牧部门负责”,要求这两个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肉品市场、生猪屠宰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但我县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二是执法工作难度较大。屠宰经营户普遍文化素质较低,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存在着逃避检疫、不服从、不配合执法检查,甚至以各种刁难、辱骂、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现象;部分生猪屠宰户认为定点屠宰既不方便,又加重负担,对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的做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受利益驱使,屠宰经营户自行屠宰、分散经营、私屠病猪肉上市时有发生,猪肉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三是经费投入不足。检疫费暂停征收后,要求政府把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过申请,虽然解决了点经费但对于目前的状况来说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一是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构成较大威胁。由于屠宰户不正规,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简陋,达不到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要求,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二是无害化处理不到位。屠宰户卫生条件差,排水、排污不畅,无法将污水排入化粪池内,有的都没有按规定建设标准的化粪池;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检出病害产品无法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肉品安全不能保证。由于屠宰场点不正规,没有官方兽医驻场检疫把关,受经济利益驱动,屠宰户会宰杀一些有害猪,导致有害肉品流入市场,对人民的食肉安全造成威胁。
市、县农牧局、食药局抽调得力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屠宰肉品经营专项执法活动,一旦查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让非法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起到震慑作用。
在执法活动中,以市场为主,查肉品经营户的两章两证(即:猪胴体上的检疫滚动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肉品经营户持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检验合格证)。外来肉品分销的需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分销换证。凡两章两证不全或未进行分销换证的都属于违法经营食品,应当查处,通过查市场进一步深挖屠宰户,进行查处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第一步以柳屯(井下)、文留(一厂)、梁庄、庆祖等生猪肉品经营量较大的区域为重点开展执法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第二步在重点区域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对全县范围内的集市生猪肉品经营户进行整治,以达到全面监管、保证肉品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