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7-03-01 03:49田科雄
湖南畜牧兽医 2017年3期
关键词:常德市检疫全市

王 钦,田科雄

(1.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湖南省常德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湖南 常德 415000)

调查研究

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王 钦1,2,田科雄1

(1.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湖南省常德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湖南 常德 415000)

文章对常德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情况、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提出建议。

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行政执法;常德市

为更好地掌握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通过调研发现基层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有利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展开。本文对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情况、队伍情况以及监督执法的职能进行了详细调查,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阐述,从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具体解决建议。

1 基本情况

1.1 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情况

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简称卫监所),是常德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管理的二级机构,独立法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所长高配副处级,现有14 个编制,在岗 9 人(其中在卫监所 5 人)。其主要职责是防疫、检疫及监督执法,并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重防办)日常工作。

1.2 县级机构情况

截止 2016 年 1 月,9 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县级畜牧兽医水产局管理的全额拨款的二级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全市 150 个乡镇,原动物防疫站(简称乡镇站)均并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其人事编制及其岗位、财务、日常工作调度等划归乡镇党委政府管理,部分县编委批复加挂乡镇动物防疫站牌,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按照农业部要求同意乡镇挂牌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承担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畜牧生产指导、农业技术推广等职能,并受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部分县办理了委托书)承担动物检疫等监督执法工作。

1.3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情况

一是截至 2016 年 1 月 1 日,市及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共有工作人员 200 名。其中,编制内人数为 144 人,编制外人数为 56 人;其中官方兽医168 人。二是全市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2015 年人员编制数为 646 人,现有编制数为 616 人,减少编制数 30 个。现有在编专职防疫员 568 人,其中在编在岗的为 386 人,在编不在岗的 64 人,空编 41个,编外临聘人员 36 人。乡镇共有官方兽医 511人。

1.4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职能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职能源于法律授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 号)等也做出相关规定。其主要行政执法职能归纳有 17个方面,即对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的监督;在发生动物疫情时参与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卫生的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处置疫情;依法纠正和处理反动物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决定和执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动物产品进行监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条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按照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对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执法;对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执法;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监督管理执法;负责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对乳用、种用动物卫生监督与管理;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1 监督检查工作

截止 2016 年,常德全市共有规模养殖场(大户)8 208 个,共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1 053 个。其中养猪大户 4 959 个,年出栏 600 多万头;养牛大户75 个、羊大户 381 个、鸡大户 2595 个、鸭大户 193个、鹅大户 5 个,分别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761 个、18 个、24 个、222 个、26 个和 2 个。全市有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45 个,驻场官方兽医 65 人,年交易动物 6 333.2 万头(羽),产品 1.89 万吨。冷冻贮藏场所 157 个,贮藏量 1.36 万吨、年交易量 13.57万吨。全市按照省地方标准规定监督检查内容、程序、表格,对规模养殖场等确定行政和技术人员包保,定人定责,开展监督检查,实行乡镇一月一巡查、县市区一季一督查、市级一季一抽查一通报;市及县市区确定分管人员和专人、专网专档,建立县级动态台账专管专督管理规模养殖户动物防疫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均多次对6大类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交办处理。

2.2 动物检疫工作

2013年,常德市在全省率先研发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实行检疫电子化出证。2015 年实现电子化出证全覆盖,共出证 44.4336 万份,检疫猪牛羊 130.7218 万头、禽 2 776.8867 万羽、屠宰检疫猪牛羊禽肉 11.3 万吨。一是产地检疫规范化。为了深入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全市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制作标牌、7 项制度牌、检疫员公示牌、宣传灯箱、指路牌,推行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考核的内容。目前,全市建成标准化产地检疫申报点 208 个,检疫各环节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严把检疫关,基本做到了动物“出栏必检、凭证出栏”。二是加强屠宰检疫。全市共有 A 类屠宰场 15 个,其中生猪屠宰场 13 个、牛羊屠宰场1个、鸡鸭屠宰场1个。全市共有乡镇屠宰场 121 个,2014 年全市共完成生猪定点屠宰 207.8万头,菜牛 3.2 万头,全市生鲜肉日销售量约 22.6万 kg,其中冷鲜肉 7.3 万 kg。

2.3 执法办案工作

2012年以来,全市每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40~80 起,且无一例行政复议案件。2015 年,根据监督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全市共立案查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处理病害动物及产品、未经检疫销售和运输动物及产品、拒绝接受检疫、无证从医以及拒绝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违法案件 46例,结案 46 起,结案率达 100%。其中鼎城区肖冰、刘明妨害动植物检疫案移交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存在的问题

3.1 执法设施装备不足

常德市地域较广、村户比较分散、养殖量比较大,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每月至少对监管相对人进行至少一次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部分区县没有固定的交通工具,人手不足,办公场所简陋,缺少必要的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调查取证工具。全市还没有建立隔离场所。

3.2 执法队伍力量不强

县乡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前线,但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十分薄弱,尤其是乡镇专职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或者因其它工作被调整挤占,精力不集中。部分乡镇甚至没有专职官方兽医从事检疫、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据统计,全市每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不仅要承担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而且要负责畜牧水产系统集中免疫、畜牧、水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有的还要承担乡镇政府安排的计划生育、清洁工程、防汛抗灾及综治维稳等其他各项中心工作。我市每个官方兽医要平均承担对近 40个养殖大户的监管,仅生猪养殖大户一项,平均每个官方兽医每年要承担对 2.5 万头生猪的卫生监管工作,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力量明显不足。技术职称的人员少。根据市医政科统计,截止 2015 年,各区县市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的有 76 人,助理执业兽医的有 83 人,仅占总数的 25%;具有中级职称 72 人,仅占总数的11%。与当前国家要求的科学防控要求极不相符。

3.3 经费投入不足

一是少部分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明显不足,甚至没有安排工作经费。二是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人头经费人平 2.22 万元,工作经费乡平 0.85 万元,与繁重的工作任务比较,经费显得不足。三是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无业务用房,缺乏必要的动物防疫、检疫、诊断及监督等设施设备,工作手段普遍落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3.4 检疫工作难开展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了动物在出售或调出产地前,“畜主须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报检,官方兽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实施临栏检疫”,但执行到位很难;取消检疫收费后,部分区县市因人手少、工作精力分散、工作经费短缺等原因,导致产地检疫工作全面推进困难。除城区定点屠宰检疫落实相对较好外,乡镇的屠宰检疫规范实施不到位。

4 建议

4.1 突出重点,合理减少检疫范围

建议减少检疫范围种类,取消省内动物检疫,高标准、严要求进出省检疫,建议屠宰检疫、质量检验合二为一,由业主承担,动监机构实施监督。

4.2 加强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人员建设

建议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所辖区域内按养殖量大小、地理区位状况等合理划分区域,成立县级所的分所机构,将动物检疫、监督等执法职能从乡镇动物防疫站中剥离出来,从乡镇动防站人员中抽调官方兽医作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分所的执法人员,履行本辖区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3 强化动物检疫经费保障

检疫收费取消后,要广泛调研,分区域及检疫工作量核算检疫成本,制定标准,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标准将检疫经费全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以利于更好的开展检疫工作。

S851.6

B

1006-4907(2017)03-0028-03

10.3969/j.issn.1006-4907.2017.03.013

2017-05-08

王 钦(1982~),男,湖南常德人,兽医师,主要从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检工作,8479546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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