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毅
去年年底发生在北京中关村二小的校园欺凌事件,十多天就发酵成公众事件。加上海淀区教委与那个校长外交辞令式的发声,公文式的搪塞,使事件本身更加沉重。
西方人说“孩子犯错误连上帝也会饶恕”,当然应该“穷寇勿追”。但以“不过是孩子间开了个玩笑而已”来搪塞,来敷衍,来和稀泥,来文过饰非,则不仅被凌辱孩子和家长难以接受,便是无利害关系的他人也觉得校方真不是称职的教育人。
我历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人类这种动物,包括儿童,中国的,外国的。我对儒家的“人之初,性本善”及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同样报以怀疑。
集半个世纪的观察,我觉得:儿童社会是成人世界的一面镜子, “丛林法则”在儿童社会同样存在,它反映的是人性的恶,甚至可以说是“动物性的恶”。因为这也是猴子、大猩猩间的游戏规则(据说唯一例外的是鸽子)。那个“开玩笑”的恶孩子怎么不敢把厕所臭纸篓子扣在班主任、校长头上呢?鲁迅说:“可惜中国人,但对于羊显凶兽相,而对于凶兽则显羊相,所以即使显凶兽相,也还是卑怯的国民。”
这话同样适用于儿童世界。
坏孩子是后天学坏的,还是先天就带着“恶”的基因?古人似乎相信后者,否则古人凭空生出“抓周”的习俗和“三岁看大,七岁到老”的箴言?
突然忆起我上小学四年级时曾见到的一件 “校园欺凌”来:
一个叫王小华的女孩,不知從哪里转学而来。她有些另类,如说普通话(当地人称为“侉子话”),如个子高,如不服软,如……于是,欺凌便开始了。清楚地记着一个男孩,他爹是体育教师,他也是体育好过任何一门课程。他不止一次地殴打这个女孩,一次还骑在她的身上打。记忆中没见过哪个老师去干预,也没见过同学的阻止,倒是看到了不少围观同学的哄笑。我,做了“看客”,虽没有乘风扬沙,但也没有挺身而出,是“沉默的大多数”。
排斥、欺负和自己不一样的人,是儿童社会的潜规则。特别是“不一样”是少数时,是弱势时,“坏孩子”就会仗着自己是多数、是本土,就会主动的、自觉的充当欺凌别人的“英雄”,以树立威信,以杀鸡给猴看,以满足自我的虚荣等等,欺凌事件的发生便成为自然而然的事了。
少年时遇到同伴欺凌所形成的心理阴影,或许会成为伴随一生的“胯下之辱”。比成年后上司给你穿小鞋、同事给你使绊子、泼皮牛二向你动拳脚的危害大得多。
不能因为施暴者是孩子,是未成年人,就免除处罚,不能单纯地、书生般地讲道理,不能期待以德报怨,不能等对方良心发现,否则就是纵容,就是鼓励,必须从小就让他明白:你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