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急呈
申请人胡某在某单位工作了6个月,辞职后直接来到现单位。在新单位工作了7个月时,胡某向单位提出要求休年休假。单位认为胡某在本单位才工作了7个月,没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便拒绝了胡某的请求。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胡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申诉人
法律规定有年休假,就应该让劳动者没有任何顾虑、放心地休息。我承认在这个单位工作不足一年,但按照工龄,我已经满12个月了,凭什么不让我休?
被诉人
在工作上,申诉人没有瑕疵,但我们也只是照章办事而已,法律有规定工作1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现在公司比较忙,人手不足,就不能体谅公司的难处吗?哪有活没干咋地,整天就想着咋休假的道理?
仲裁庭
申诉人的请求得到了仲裁机关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辦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胡某连续工作已经达到13个月,符合法定休假条件,单位不安排休假显然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