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党的组织体系如何构成?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什么情况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答:党章把党的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问: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部;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部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问:党小组是否是党的一级组织?
答: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的。
问:哪些情况应成立临时党组织?
答: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组建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等,可以根据党员人数成立临时党的基层委员会、临时党总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问:机关基层党组织、机关工委、党组三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答:党章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根据这一规定,机关党组织在机关工作中起“协助”“监督”作用,而不起领导作用。
党章规定,“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討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部门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党组同本部门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是中央或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受党委的委托,领导同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工委与同级党委各部门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问: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领导班子好。二是党员队伍好。三是工作机制好。四是工作业绩好。五是群众反映好。
问: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会?
答:所谓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据“党建网微平台”)
(责编:刘艳梅)endprint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