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锐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村庄政治中的派性
刘 锐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村庄社会变迁及利益密集是派性形成的前提,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及乡镇不干预是派性竞争的条件。派性竞选中的利益动员,派性执政中的利益主导,带来派性间关系恶化,及与民众沟通的危机。民众被在野派性动员抗争,及维护权益的反应型抗争,既说明派性政治的区隔效应,又说明民众抗争的非政治性。民主政治在村庄发芽,需要政府和村组织践行群众路线,保障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畅通。
利益密集; 派性政治; 社会抗争; 村庄民主
目前学界关于农村派性问题的研究,从内容上看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派性的社会基础研究。如贺雪峰认为,每个人特殊占有的关系资源状况,为派性的形成及特征提供基础[1]。陈柏峰认为,派性在北方农村普遍,主要与小亲族结构有关[2]。二是派性的组织特征研究。卢福营认为,派性作为“非社团性利益集团”,具有利益性、易变性、松散性等特点[3]。仝志辉认为,派性内部具有稳定的私人关系,派性不仅追求利益还追求面子[4]。三是派性间的关系研究。如卢福营认为,派性竞争不仅影响公共权力配置,而且影响乡村治理运作过程[5]。孙琼欢等人认为,派性竞争的政治社会功能是复杂的,通过引导和规范可更好地发挥其正功能[6]。
已有研究深入农村派性的各个领域,较为完整地展示了派性特点及现状。其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组织间关系着墨较多,对派性内部关系探讨少;二是对派性竞争的社会功能探讨多,对派性与非派性成员互动探讨少;三是对派性政治的形式探讨较多,对派性政治的政治后果分析较少;四是对农村派性新情况新问题探讨不足,对派性政治与村级民主政治关系分析较少。有鉴于此,笔者试图从村庄政治的角度,梳理派性产生的政治社会基础,派性政治展开的逻辑及问题,派性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互动机制,民众反抗派性的缘由及类型。以期将派性政治的全貌完整清晰展示出来,揭示派性政治与社会抗争的关联机制,探讨社会分化条件下村庄民主政治展开路径。
本文的经验材料源于浙北D镇的派性调研。笔者对D镇的调研分两个时间段,分别是2013年10—11月和2014年4—5月,调研主要方式是田野观察和半结构式访谈。D镇户籍人口6.4万人,外来人口7万余人,下辖23个行政村(社区)。全镇有4000多家企业,其中包括5家上市公司,是全国著名的“五金之乡”。发达的个体经济造就了剧烈的村庄分化,派性政治与经济精英分派逐利有关。我们以金、湖两村为主论证,兼及其他村庄派性资料。
村庄是人们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人们出于自我保护和关系拓展需要,会以血缘、地缘等关系为纽带分派生活,“派”作为非正式利益群体在农村很常见。有学者指出派性与家族政治本质相似[7],却忽略了对派性兴起机制及政治属性的考察。
(一)派性形成的社会基础
D镇的传统人际关系结构与费孝通论述差别不大,即以己为中心形成的网络有个范围,范围大小依照中心势力的厚薄来决定[8]。尽管集体化时期D镇历经多次政治运动,乡村“差序格局”网络遭遇阶级斗争的解构,但国家权力渗透能力有限,加之强大的社会反渗力量,使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发生分离,以家庭为核心的差序格局关系网络因此延续。
D镇的人际关系变迁与农村改革有关。1980年代以来社队企业迅速瓦解,以铜加工为主的家庭小作坊崛起。得益于市场机遇及家庭成员勤劳,小作坊在1990年代获得大发展。除个别企业离开D镇转战上海外,大部分企业在本地实现成功转型,逐渐形成大企业在镇工业园落户、小企业在村庄占地建厂房、小作坊依托宅基地生产的现实。
D镇五金产业市场链的形成,打破了过去单一的关系网络,改变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为了追求更多利益和更高地位,以家庭为基础向外结成不同圈子。“圈子”与“团体”有区别,团体组织边界清楚,组织内一般有等级;圈子无严格的界限却是实在存在,圈子内的人具有一定的平等互利性[9]。圈子数量多少及范围大小,依赖于个体的选择和建构,它从侧面说明了村庄原子化。圈子不同于以血亲伦理为基础的家族,人们可以在圈子内表达和交换利益,却难以将圈子作为集体行动单位,主要是圈子没有正式结构,非正式关系的政治属性弱。派性作为“非社团性利益集团”[3],既具有对内组织动员能力,又具有对外利益表达能力,因此,圈子不是派性的主要社会基础。
D镇不同村民在产业链中获利不同。我们依据家庭收入差异,将D镇户籍人口划为四层,最上层是富裕阶层,他们或者开厂,或者搞物流,少部分人从事房产开发,多数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少数人从事的经营项目多,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其次是中间阶层,他们多开小工厂,或者在外开门店,也有从事特色养殖的,年收入40—100万元;再就是中下阶层,他们或者从事公司管理,或者自己开家庭小作坊,年收入20—40万元;最后是贫弱阶层,他们主要靠进厂打工谋生,有些经营适度规模农业,或者从事小摊小贩生意,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成员残疾、突发事故带来的贫困家庭也被归入该阶层。
人们是否以分层为基础建立关系,取决于是否有弥散利益可供追求。笔者及其团队在上海农村调查发现,尽管宅基地置换等带来巨大利益,村民没有以分层为基础结盟谋利,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环节严加监管,对村级组织的行政控制程度异常深入。D镇特殊工业化道路,使村庄利益内生且弥散。D镇的村庄利益包括三类:一是企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二是政府征地带来的巨额补偿,三是集体山林、鱼塘等资源的发包。在阶层分化背景下,不同阶层的权力禀赋不同,权力大的阶层清楚地知道,要想高效地攫取村庄公共资源,不仅需要与本阶层成员建立关系,还需要动员其他阶层成员来参与。共同的谋利需要及可交换的资源,使富裕阶层与其他阶层建立联盟,以利益为核心的派性雏形开始形成。
我们将村庄政治分为三类,分别是家族政治、派性政治、政党政治。虽然三类组织都有互利性和层次性,都能动员组织成员实施集体行动,但它们在权力来源、行使及性质上有差异。具体说来,家族形成的基础是血缘关系,家族成员对内要讲血亲伦理,“亲亲尊尊”原则有强约束力,对外支持家族成员具有天然正当性,哪怕为家族谋利损害更大范围公益[10]。派性的基础是利益关系,组织边界不清晰、成员可自由进退,组织内关系松散、成员有搭便车倾向。政党形成的起点虽是利益关系,但政党内部体现的是公共理性,权力行使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对外的利益追求要合乎正义原则。
(二)派性形成的治理基础
即使在集体化时期,村干部并非被动执行者角色。他如何利用国家政策创造政治空间,既取决于外在权力与村庄结构的互动,也取决于其与上级政府建立的关系状况。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使得村庄自由政治空间大大增强。另外,D镇在经历市场化洗礼后,村庄没有演变为张静所谓的“公众社会”[11]4-6,而是类似于贺雪峰所说的“半熟人社会”[12]。“半熟人社会”的典型特点是村庄关系的去公共性,公共舆论约束力的下降及人际交往的“圈层化”。它一方面带来精英行动空间的扩大,一方面使普通人沦为“无政治阶层”[13]。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其他法律如《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乡镇政府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因此,有学者认为村民自治既是行政分权又是宪政创新[14]。实际上,乡村关系的复杂性远高于文本规定。从乡镇政府角度看,国家赋予村庄以自治权,不过是行政控制方式改变,若乡镇真想介入村政,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介入。村庄精英要以派性为单位争夺利益,还需要行政权力的不插手甚至保护。我们调查的上海农村,乡镇政府不仅全面推行“村财乡管”制度,而且通过选举介入和行政授权控制村组织。于是,村民自治变成政府管治,村庄政治空间不复存在。D镇与上海农村均为利益密集型村庄,但乡镇介入村政的方式有差异。
相较于中西部一般农村,D镇财政在1990年代就很充实,没有产生“三农”问题带来的治理危机,农业税费的取消对乡村关系影响不大。影响乡村组织关系的,主要是以下三类事务:一是自上而下的宅基地分配。宅基地既可作为居住用地,又可作为一般建设用地,还可作为阶层表征的载体,要顺利将宅基地分配下去并非易事,乡镇需要村干部配合以保持村庄稳定。二是城镇扩张带来的农村征地。一方面,乡镇一级意欲顺利完成上级任务;另一方面,征地利益博弈和冲突不可避免。出于转移矛盾,保护自身考虑,乡镇会将村组织推向征地前台。三是乡镇主体也有逐利诉求。它会在监督不力条件下进行权益性治理,常见的方式是利用权力去交换利益。D镇干部年收入在20万元左右,与富人村干部相比还是显得少了些,有些乡镇干部会利用治理体制缝隙逐利。三重因素影响下的D镇政府,会在危及稳定情况下介入村政,一般情况下则放纵派性利益争斗。毕竟,经过竞争上台的派性,于公于私符合乡镇利益。
精英可分为经济、社会、文化精英,村庄政治表层由精英间关系构成。村庄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不同,政治分层强调政治关系的稳定和重复性,与社会评价及地位高低差异有关[15]。当村庄公共性逐渐丧失、经济分化效应越发显著,文化、社会精英很难作为政治分层的顶层,经济变迁带来的影响力差异构成政治分层基础。从某方面讲,达尔划分的有权者阶层、谋求权力阶层、政治阶层和无政治阶层[15],与笔者划分的富裕阶层、中间阶层、中下阶层、贫弱阶层,在D镇的政治分层结构中大致一一对应。强调经济分层与政治分层同构,是想说明,尽管派性组织结构松散,行动去政治性,但权力分层及共同私利追求使其有行动力。
如果说利益密集是派性形成的前提,权力分散及权威虚化则是派性特征。派性组织要想获得最终利益,不仅要在选举阶段参与竞争,还要在治村阶段规避监督,更要在谋利同时保证村庄稳定。处理好与其他派性的利益关系,是派性上台和正常治理的前提。
(一)派性竞选的逻辑
虽然派性以利益为核心,以自愿交往为载体,但派性的松散并不意味着组织边界的无限扩大。毕竟,不同主体在村庄政治中的位置不同,禀赋较低者一般难有获利机会。相对于无止境的逐利欲望,密集的利益永远是相对稀缺。由此,大部分中下阶层及贫弱阶层,因其影响力弱会被排挤出派性,被派性吸纳的是权力禀赋丰富者。
奥尔森将组织利益分为两种:“排外”利益和“相容”利益。当组织目标不具有公共品性质时,排外组织的规模应该是越小越好。一旦组织规模扩大,搭便车行为不可避免。除非外界因素刺激及内部“选择性激励”,否则排外组织不会既扩大规模,同时具备一定集体行动能力[16]。派性属于“排外”型组织,成员获益会对其他成员产生影响,派性获益会对其他派性产生影响。
精英出于有效谋利的需要结成派性,并根据其他派性力量确定本派边界。离城镇越近,利益越密集,村庄精英越聚集、利益竞争越激烈,派性规模就会越大、组织关系越紧密。相反,区位优势弱、利益不太密集的村,派性规模越小,组织关系不稳定。D镇部分村庄的派性因此变成利益集团,部分村庄的派性则依据时势凸显和退隐。
社会压力和社会激励只在小规模派性中起作用,这是因为组织成员可以面对面接触,相互信息对称。大规模派性的组织权力结构是分化的,若同一个派性的成员权力禀赋差异较大,就会出现上层寡头化及少数剥削多数现象。学界和政策部门热议的“富人治村”[17],其实源于利益密集度弱、派性内部权力分化大。为了更清晰地描述和分析派性竞选,我们考察利益流量大的村庄派性。
王某在镇村都办有工厂,是湖村较有影响的富人。他参与竞选不只是想获得常规利益,更想通过体制位置与政府建立关系,使其违法占地和漏税问题得到关照。在D镇大部分村庄,家庭之外的交往虽然存在,主要关系纽带早已不是血缘地缘,而是以实力为基础的自主建构。即使信息对称也难产生公共性的现实,这为以王某为核心的派性动员提供了条件。王某在分析村庄权力构成及投票人分布后,很快确立起拉票重点对象并成立竞选指挥部。指挥部以王某为核心,由王某与阶层富人担任,他们是王某的“智囊团”。下辖宣传部、后勤部、信息部等机构,机构以中间阶层为主,负责动员和拉票。工作人员由与王某相识的中下层构成,他们主打人情牌,以获得关系要好者支持。成员的付出与回报是匹配的,他们现在为王某选举多做事,将来就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因此,所有派性成员在正式选举前,都会努力工作去争取更多的选票。
我们将村民手中的票分为四类,分别是铁票、中间票、偏向票、对方铁票[18]。铁票是与派性利益直接相关的固定票,派性成员及其家人、亲属、核心层的铁哥们等属于铁票,他们无需被动员即给候选人投票。当然,传统村庄关系的理性化意味着铁票不一定“铁”,D镇其他村庄竞选就发生过铁票被“挖”走的情况。王某所在派性为防万一,不断动员派性成员看好铁票。中间票主要集中于中下、贫弱阶层,他们的利益表达渠道受阻、被拉入派性的可能性不大,派性动员方式和力度决定其投票方向。家计状况不佳使其对些微利益敏感,贫弱的处境使其对村级公正治理有诉求。于是,王某所在派性一方面释放对方派性劣迹,尤其对竞选者的私人生活问题大加暴露;另一方面把为村民造福作为施政方针不断宣传,给予贫弱阶层小恩惠以满足其诉求和尊严,使摇摆不定的中间票有偏向并最终确定方向。偏向票主体是对村情有认识的中间阶层,中间阶层的政治社会影响力不可低估,竞选双方会一方面由情至理、由私及公不断做工作;另一方面会通过现实利益及执政许诺俘获他们。村庄公益意识的缺席,使中间阶层投票偏向易受贿选影响,贿选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偏向票方向。
(二)派性治理的问题
依据贺雪峰对利益密集型村庄的划分[19],D镇的村庄治理逻辑既有别于城郊农村,又有别于集体经济发达的苏南农村。具体说来,城郊村的利益密集由征地拆迁带来,村治主要工作是“摆平”边缘势力、满足民众利益。苏南农村的密集利益掌握在村级组织手中,村治主要工作是协调组织决策与执行的关系。D镇的村庄密集利益因其内生且弥散,村治的重点是缕顺精英间的利益关系。
只要村庄利益流量不断,派性斗争就不会因选举终止。一旦某一派性的候选人成功竞选,该派性则会呈现圈层化的结构特征。核心层一般为富裕阶层,他们占据村庄主要领导位置。中间层多为中间阶层,包括少数社会精英,他们尽量占据体制位置。外围层与富裕阶层是熟人关系,他们或者捞得体制身份再谋利,或者按位次获得利益后隐退。权力分层使得即使规模扩大的派性也能分化成若干小集团,社会激励能在小集团发挥作用,派性行动的搭便车问题能被避免。派性作为村治组织,分工有序、权责明确,与以利益为核心、行动无原则互为表里。
派性上台并不意味着其能顺利谋利,它不仅要处理与在野派性的关系,以保证村庄权力结构的表面稳定,还要协调好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以使村庄权力监督体系失效。依照《村委会组织法》,村民会议是村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村务的决策权、监督权,重大村务不由村两委决定,而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决定。理论上讲,村民代表由群众认可和推选,能表达村民利益影响村庄治理,实际并不如此。当前的村民自治并非代表性自治[20],派性有能力结成权力的利益之网,以排斥村民代表的公共参与权利。当村民代表政治效能感不足时,村民代表会议就可能流于形式,村民代表就可能被派性利益俘获。
村民代表来源有两类,一类是村庄中间阶层,他们或者未被派性吸收,或者直接被派性吸纳,当选的原因是自身具有影响力。一类是与村组织有关系的人,执政派性为了谋利不受掣肘,会动员派性成员竞选村民代表。选出的村民代表,除非与在野派性有利益关系,否则多会与执政派性合作。村民代表在村务上附和派性以换得实利,派性扩大则带来对村民代表的支配权。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执政派性无法笼络所有代表,但只要有2/3村民代表同意,村组织的提议就能通过,少数代表即使弃权和反对,意义也不大。我们访谈湖村某村民代表时,他说:“自己不同意,别的代表同意,就得不到好处。”其实,只要执政派性采取手段各个击破,大部分摇摆的代表能够被争取到。某些有悖于村庄公正的利益分配,也因此在代表的签字下顺利实施。那些权力禀赋弱的阶层,既愤懑于自身的权益受损,又没有渠道查证事实真相,村庄流言不经意扩散开来。
从《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看,党支部应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书记在村庄享有最高权威。但是,D镇实施的是“两推一选”*“两推”就是指党内推荐支委候选人和党外推荐支委候选人,“一选”就是由党组织内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支委人选。的选举制度,乡镇政府在矛盾突出时才会介入选举。开放的党支部选举,使竞选者不仅要获得党内优势,还要获得党外社会力量的支持。它扩大了村庄精英的政治活动空间,派性竞争随之蔓延到党支部选举中。一般说来,只要派性控制村委会,就可以基本垄断党支部。当村支书位置由派性领导人占据时,村支书就有比村主任更高的权力,村庄体制性权力结构表面因此更稳定。
执政派性很清楚,若不发展势力巩固自身地位,在野派性就可能找机会闹事。就调查看,村书记会采取三种手段强化权力。一是发展本派性的党员,拒斥另一派成员入党。湖村2009年以来发展的党员,一半以上是村支书的“关系户”。妇女主任向我们抱怨说,自己早就交了申请书,三年后才获得村书记同意,最后能否入党还不一定。二是对于将组织关系迁回村的党员,村书记根据其政治倾向决定是否接收。不少村庄利益流量巨大,在外人员或者难将户口迁回,或者迁回户口也难以分得利益。湖村有村民曾办假党员证再回迁,村书记即使发现也不立刻举报,斟酌的关键是看对方是否支持自己。三是对于老党员揭露的问题、呼吁正义的行为,村书记先是利益俘获,待换届时再进行贿选。有些老党员年龄大、生活清贫,村支书会施予些政策性好处。村庄党员也就几十人,只要派性提早下手、处置得当,村支部极易成为自己的势力范围。
从社会权力来源角度看,“权力并不是社会行动者所拥有的一件‘事物’,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发生在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21]。即使不同阶层的权力禀赋差异大,普通民众可以依托具体情境生成权力,他们也有能力影响村庄政治进程。D镇的社会抗争既与派性动员有关,又与基本权益被忽视给民众所带来的不满有关。
(一)动员型社会抗争
形式上看,在野派性会监督执政派性的权力行使,一旦发现对方违规即动员村民抗议,它与多党制下的权力制衡机制相似。问题是,“在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未经区分的制度结构下,不存在包含统一原则和限定性的合法性声称的法律系统”[11]237,即使村民自治体制障碍消除,相关程序性法律不断完善,依然难挡在野派的利益政治行为。具体说来,在野派会搜集当权派的执政劣迹,但其权力监督并非源自公共性原则,而是出于对利益和规则的有意取舍,目标是将执政者赶下台而非纠正过失。
一方面,在野派会伺机取证当权派的不利信息,打出本派性上台宣言并向外散布,于是,一些“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快速扩散。如与湖村相邻的金村,相对于其他参选的大老板,上台的李某只能算中上层。李某执掌村政不久即有传言说,他为了当村书记先到外面贷款,然后以三年为期卖土地还款,普通村民因此质疑李某执政正当性。
当政的村庄领导大多属于富裕阶层,他们出于居住舒适和企业发展考虑,会凭借体制身份多拿地建别墅、建厂房,在野派性从中嗅到了检举对方的机会。李某主政金村的第一年,因处事稳重,村治相对太平,他误以为在野派性已自动解散,就填平一块废地建一幢房屋。房屋分成两户,他和弟弟居住,因占地面积较大,房屋造价300多万。他开建没多久,吴某即到镇里上访,因吴某家庭条件差、社会影响力弱,李某并没太当回事。他自信地以为,镇政府不会理睬吴某。没想到吴某不断上访,且威胁说去省里上访。终于,李某房屋建成后,政府派人将其拆除。
按常理,房屋一旦造好,一般不会被强拆。李某倍感困惑,动员派性成员调查,终于发现吴某上访源于在野派性动员。吴某上访是有“务工补贴”的,额度依照当地工资标准。如果他告倒李某,还能得到些奖金。吴某的交际网不大,信息获取能力有限,他对李某违建的了解及屡屡上访,主要来自在野派性张某的告知和教授。张某开始为李某所在派性服务,李某上台后对张某儿子参军设卡,张某心生不满,随之与在野派性合作。张某要在制度内实现自己利益,最佳策略是利用贫弱阶层抗争。吴某作为贫弱者与张某并无交集,他上访并非源于派性建构出的共同体利益,而是源于他和派性之间私人利益的交换。因此,当李某的房屋被成功拆除,吴某又恢复原有的生活程式。
贫弱阶层被精英动员抗争的方式有差异。除开吴某凭借弱者身份上访,还有一类可称为边缘人抗争。他们与执政派性并无嫌隙,家庭清贫,但为人游手好闲,爱“打抱不平”,又对利益敏感。边缘势力为在野派性效劳,斗争方式更暴力、拿到的“补贴”更高。常见的现象是执政派性扩建厂房,他们会上前阻挠并以暴力相威胁。若是到政府上访,他们的行动更专业,政府的神经更紧张。如金村有个“赖皮”,他去政府上访的理由是,李某在村里开厂噪音太大,他母亲的心脏病因此加重。环保部门下来调查无证据,他又去上访并大骂相关人员。他不断缠闹政府,要求解决噪音问题,政府深知此人秉性,摆平很是耗费成本,于是责令李某自查,要求其停工一段时间。
还有一类派性动员民众抗争的情况。他们是派性骨干的亲友,派性竞选时发挥过力量。既然支持的派性在野,自己又属于普通村民,就会更加主动去抗争。与前两类利益诱导的间歇性抗争不同,他们作为普通反对者弥散在村庄社会,只要执政派性的常规治理有差池,他们就会利用所谓“民意”进行抵抗。如金村村组织动员拆迁,他们不仅自己不签字,而且鼓动其他人反对,不签字的理由各种各样,如有人对笔者说,“征地以后,生活怎么办”,又说,“帮忙搞清楚,反应下,伸伸冤”……该类抗争与斯科特笔下底层政治的日常抵抗有区别,他们不是基于“生存伦理”和社会公正感受侵犯,其反抗虽是个体自助,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反抗形式不需要事先协调规划[22],反抗本身却是明显的利益政治行为,依赖的非正式关系与在野派性有关,表面的村庄治理问题极易被泛政治化。
查特吉认为,底层意识、行动能力及其所受结构限制,决定了底层只是社会精英动员的对象,只要精英目标实现、权力分配完成,底层将继续沦为被支配的对象[23]。上述派性动员的底层抗争,与查特吉的论述有相似之处。派性精英既不认同公共规则,也不完全代表普通群众,他们利用村治问题及私人资源进行动员,使群众利益表达从开始就有政治色彩。普通人进入村庄政治的路径,并没有取代由精英主导的政治空间,民众的从属色彩、群体意识的分裂,决定了其抗争方式是策略性、具体性的,实难以达到“被治理者的政治”的高度。
(二)反应型社会抗争
我们将村庄利益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众利益,它是不排他和不竞争的共同利益,公众利益受损影响全体利益,但对个体的私人性利益冲击不大。第二类是共同私人利益,它是低排他低竞争的共同利益,共同私人利益受损影响个体的利益[24]。村庄各类资源如山林水塘,派性间建立联盟共同瓜分,普通村民因无法参与,会产生相对剥夺感,但它尚不能激励其发起政治反抗。引发民众以推动村政变迁为目标的反抗,源于派性对共同私人利益的过度侵占,挤压了民众基本利益空间和生存伦理。
D镇的共同私人利益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宅基地分配和政府征地拆迁。一方面,宅基地的多重功能使其需求一直很旺盛;另一方面,《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宅基地集约利用原则,它造成宅基地供给总量的减少及价格的骤升[25]。不少执政派性盘算着,将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如此可获得高级差地租,但如此行为有一定风险。D镇是有前车之鉴的,有位村书记直接卖地给城镇居民,因村民举报,卖地钱被缴,村书记被记过。李某为安稳获利,找到派性成员,分配给他宅基地。该户与父亲分户,但住在一起,他拿自己的户口本去申请,再转卖给村外富人,因此得到5万元中转费。我们访谈时,李某解释说该户不是卖地而是卖房。
一般派性成员的小微利益,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满足。派性骨干要求的是宅基地,李某就暗箱操作优先安排,获得他们同意后再谋求利益。李某采取竞价方式,将宅基地分级再出卖。李某为方便搜刮财富,要求凡购买宅基地的先缴纳5万元资格费,上面分下宅基地后再按资格先后分配。李某想着“一般人根本翻不起大浪”,就以5万元资格费为基础人为提价。待村民拿着指标找实地建房时,发现自己与他人共享同一地基。生存尊严被羞辱带来的愤怒,加上居住空间狭窄引发的怨恨,带来民众的愤怒及纷纷上访。
我们将民众的上访原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要求公开村务信息、彻查集体资金账目;第二类不仅要求上级政府满足其基本居住权益,还要求上级调查主要村干部的违建行为;第三类以维护集体资产的名义上访,要求按自治原则分配公共利益。在封闭的村庄中,民众属于无权阶层,但只要他们具备基本行动意愿和能力,正式制度保障的权利就能产生权力,上级为保证权力合法性和国家制度权威,就要对下级代理人的越轨行为进行必要制裁[26]。因此,当民众因“常识性正义平衡感觉”[27]被打破而不断上访,D镇政府在抓-放之间循环良久后终于将其替换。新任村书记虽然依托派性有谋利诉求,考虑到大众政治的影响,谋利行为会有所收敛。
如果说,宅基地问题根源是派性贪得无厌,只要民众生存伦理得到政府惠顾,上访就将是弱政治性和弱组织性交织,那么,当征地将乡村组织利益牢牢关联起来时,“权力-利益之网”就会阻隔民众利益表达渠道,村民不断退让中积累的怨气使其行动易暴戾。湖村地处镇郊,经济发展带来城镇扩张,湖村被征地的范围不断增多。眼看村里土地即将被征完,政府既不采取留地安置措施,又不解决村民关心的失地保险问题,村民收入来源少,对土地依赖度高,对政府低价征地行为很不满。湖村有块地2011年被征,政府当时承诺安置失地农民,拖了几年没有出台实质方案,企业拿地后没有马上开工。2013年企业请来挖机平地,村民因补偿低早就有情绪。有个村民以卖菜为生,一旦失地,生活即丧失来源,他很是激动和愤怒,鼓动父亲共同阻工。有人起头并行动,其他村民也坐不住了,他们或动员自家人阻工,或自发捐钱支援。很快,工地上搭起棚子拉上横幅,中老年人轮流住棚子里阻工。
企业请求政府出面解决,政府要求村组织化解矛盾。王某所在派性上台后攫取宅基地利益,让本就居住紧张的底层倍感愤怒,王某做思想工作自然遭到他们的拒绝。一方面,政府交待的任务不能推脱掉;另一方面,王某找不到制度化解决办法,他就找本派性边缘人物去摆平。一些“赖皮”过来与阻工者撕扯,引起村民大规模聚集和反抗,D镇以维护社会治安名义,将肇事双方抓去审讯并处罚,企业再对被处罚者给予暗补,此事随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D镇现行村庄权力结构中,民众无论能力还是意识均是一盘散沙。以扳倒执政派性为目标的抗争即使发生,普通人的行动也是若即若离、聚散不定,确定自己身份和团体边界,对普通村民来说并非易事。但当权力秩序通过特定事件绵延至村庄,它就会被结构中的普通村民模糊感知形成类意识,D镇因此出现村民联合起来阻止征地的现象。但是,民众以群体形式表达利益不意味着就有政治性,D镇后来出现的上访圈子被派性“收买”,部分人得到利益满足后陆续退出,本身说明了普通村民抗争的非政治性。
从秩序角度分析派性整合及与村庄沟通危机,我们会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管理方面拟定解决方案,引导派性利益表达、规范派性权力监督,就成为学界探讨的重点。问题是,村民自治制度是治理与政治合一的制度,如果村民自治过程沦为“治理吸纳政治”,则统领治理的基本政治原则存在哪里呢?[28]D镇普通村民反应型抗争及动员型抗争出现,说明了精英政治将民众整合进既有体制的困难。如果执政派性只为自己利益负责,政绩丧失及政治正当性衰微,就会引发其他精英与民众的反抗。
当经济发展带来的精英-大众分化不可避免,当民众政治理性不足,要求威权型村治存在,我们应警惕派性政治的政治社会区隔效应。要保障民众的参与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村庄发芽,不仅需要以民主教育提升村民的政治素质,以社会建设增强村民政治信任和参政意识,更需要政府和村组织践行群众路线,保障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如果说前者是长期目标,需要逐步地实践;那么打击派性贿选、强化权力监督,理应引起当权者重视,毕竟,它是村级民主政治开展的前提。
[1]贺雪峰.派性、选举与村集体经济[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3(2):20-24.
[2]陈柏峰.北方村庄的派性政治与日常生活[J].开发研究,2008(1):86-90.
[3]卢福营.群山格局:社会分化视野下的农村社会成员结构[J].学术月刊,2007(11):22-27.
[4]仝志辉.派性的性质与农村组织重建的资源[J].中国农村观察,2007(4):13-24.
[5]卢福营.派系竞争:嵌入乡村治理的重要变量[J].社会科学,2011(8):69-76.
[6]孙琼欢,卢福营.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J].中国农村观察,2000(3):69-72.
[7]吴思红.村庄派系与村级权力结构的稳定性[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82-88.
[8]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6-27.
[9]徐勇.圈子[J].开放时代,2002(1):115-117.
[10]刘莉芬,刘锐.宗族离散、治权弱化与农民集体上访[J].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45-50.
[11]张静.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12]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J].政治学研究,2000(3):61-69.
[13]吴毅.村治中的政治人[J].战略与管理,1998(1):96-102.
[14]徐勇.村民自治:中国宪政制度的创新[J].中共党史研究,2003(1):62-67.
[15]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67.
[16]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31-35.
[17]刘锐.富人治村的逻辑与后果[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90-98.
[18]谭林丽.派性政治[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5:86-87.
[19]贺雪峰,谭林丽.内生性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治理[J].政治学研究,2015(3):67-79.
[20]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207-208.
[21]OLSEN,MARVIN E.Power in Societies [M].4th ed.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72:3.
[22]郭于华.倾听底层[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369-379.
[23]查特吉.关注底层[J].读书,1988(8):13-20.
[24]仝志辉.农民选举参与中的精英动员[J].社会学研究,2002(1):1-9.
[25]刘锐.农村宅基地有偿取得与土地分利集团崛起[J].北京社会科学,2016(5):12-21.
[26]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J].中国社会科学,2014(9):88-104.
[27]滋贺秀三.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M]∥王亚,译.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9-53.
[28]强世功.“行政吸纳政治”的反思[J].读书,2007(9):3-11.
Factionalism in Village Politics
LIU Rui
(SchoolofPublicManagement,SichuanUniversity,Chengdu610064,China)
The village social changes and intensive interest are the premise of the factionalism formation, implementation of autonomy system and township government non-intervention is the condition of the factional competition. Interests mobilization of factionalism election, interests as leading factor in factionalism ruling, which bring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factionalism, and crisis in the public communication. People are mobilized against by the opposition factionalism, and fight for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reactive resistance, which not only illustrate the segmentation effect of political factionalism, but also show the non-political nature of the people’s struggle. In order to make the germination in the village democracy, it needs for government and village organizations to practice the mass line, and ensure the institutionalized channels of public opinion expression.
intensive interest; political factionalism; social struggle; village democracy
2016-11-25
10.7671/j.issn.1672-0202.2017.02.013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项目(SR16A01)
刘 锐(1987—),男,湖北十堰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问题与地方治理。E-mail:liurui_myself@163.com
C912.82
A
1672-0202(2017)02-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