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现状及建议

2017-02-26 17:44高银璐王英臣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安全法食品制度

高银璐,王英臣

(1.吉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长春 130118;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吉林 132101)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现状及建议

高银璐1,2,王英臣2※

(1.吉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长春 130118;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吉林 132101)

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安全机制,已成为许多国家调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新型理念和重要手段,由于对内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发展所需,我国也在逐步完善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召回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共食品安全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上都存在缺陷,亟待完善。文章通过解析食品召回制度,了解发达国家发展现状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食品安全;食品召回;安全法规

1 食品召回制度的形成和目前世界各国发展现状

1.1 食品召回制度的形成

食品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对市场的运行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调节作用。食品市场是否能够健康发展,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深远。食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民族兴旺,因此政府监管部门一定要在市场上发现不安全食品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消费者的身心受到不安全食品的侵害。为了使生产经营者在政府的指导、监督和强制下,及时召回缺陷食品,最大限度地消除流向市场的缺陷食品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召回制度应运而生。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1.2 世界各国发展现状

美国和加拿大目前确立了健全的食品召回法规机制,确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除此以外还有明确的分工,科学的评估基础和完善的信息系统,可操作性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召回法制健全、程序明确,职责专业、企业主动,通过建立有效的食品溯源机制,有效降低了不安全食品产生的概率,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食品召回工作的执行。欧盟建立了科学快速化的风险预警系统,严格法律化的食品召回程序,使得在其他措施不能保护消费者的情况下,也可以从消费者处直接召回商品[1]。

2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全球化趋势更加明显,食品安全早就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各方面影响[1],我国制定食品召回制度以促进我国食品市场健康发展,但是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仍有不足之处。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总是成为社会焦点,国内饮食不安全,致使国人食品海外代购,影响国内食品行业发展,因此剖析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缺陷,及时采取完善措施是当务之急。

2.1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作用

2.1.1 对食品安全管理权进行明确分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农业部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涉及到监管食品召回的内容,显示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但是如此,就出现了管辖权交叉和职权缺失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始终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漏洞中占主要原因。经过多年实践,也并没有得到良好的改善。各机构在分工时避免管辖重叠或者职位真空的局面出现,使各相关职能部门高效的发挥自己的职能,才能有效的控制食品市场的安全状况。

2.1.2 食品召回制度与国际接轨 发达国家采用了“自愿认证,强制召回”和“强制认证,自愿召回”相结合的制度进行产品召回。当前阶段,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采取的食品召回方法是与国际制度保持一致的,以强制召回和主动召回两种制度为基本,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全面实行产品强制召回制度。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和形象。如今的消费者在消费任何一种商品时都更关注品牌和品质,因此一个企业的生命力也更加依赖于消费者的青睐。

2.1.3 《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确定了食品检疫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由于食品的特殊性,原材料、环境污染、存储、管理等许多复杂因素都会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因此食品的可追溯性极为重要。食品的可溯性是通过溯源系统追踪食品在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信息,确保可以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分工和分销记录,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时候,消费者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的可追溯性找到问题环节的直接负责人。虽然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仍然缺乏操作的具体规程,但已逐渐形成了我国食品溯源制度的雏形[2]。

2.2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缺陷

2.2.1 食品安全法内部冲突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关系上来看,《食品安全法》属于立法层级较高的新法,《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召回的监管部门为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门规章,规定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召回的监督,由此可以看出两者在监管机构的规定上存在着冲突,同时也突显了召回制度较低的法律层次。

从规定的内容上,《食品安全法》多为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内容则比较详细具体。《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又早于《食品安全法》颁布和实施的,两部法规法又存在新法与旧法的冲突。

2.2.2 食品溯源机制不完善,召回主体混乱 由于食品的生产和流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机制的情况下,很多食品无法查明责任的根本主体。缺陷原因、召回主体、召回范围等就不能确定,召回就难以迅速、充分的实施[3]。单纯依靠销售终端召回,会增加中断销售商和厂商的成本,还会使食品生产环节的其他相关责任人拜托相应责任,长期如此会导致没有召回主体愿意积极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利于食品供应链的健康发展。

2.2.3 主要监管部门不明确,召回执法力度不足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可以发现,目前只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具体的召回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食品召回的主要监督机构,至今未曾发布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可依靠的执法依据,监管部门的工作就会无法得到企业的支持。2.2.4 企业追求低成本,不顾企业信誉度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企业为追求低成本,在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大部分企业选择隐瞒或者否认,社会责任严重缺失。与之相比,国外企业受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社会责任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面临信用和处罚风险,各企业基本都会积极采取主动的姿态及时发出不安全产品召回令[4]。

3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实施遭遇瓶颈的原因

3.1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3.1.1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召回的规定死板 食品安全法》中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食品召回的问题进行了制度化的规定,但是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负责机构不明确,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进行食品召回的过程中将会不断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

3.1.2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地位低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曾出现过针对不安全食品的指令召回事件不是因为我们的市场上不存在不安全食品,而由于《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地位低于《食品安全法》,在效力上不能充分展现出他被赋予的价值,导致食品召回工作的执行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5]。

3.2 召回义务主体对食品召回制度缺乏的理性认识

大部分作为食品召回主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食品召回制度都缺乏理性认识,企业负责人认为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有损企业形象,所以不愿意将不安全食品进行召回,这样错误的观念导致食品召回很难实施。

3.3 监管机构不明确以及监管机构监管不力

按照规定,如果食品生产者不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就要由相关部门强制食品生产者进行召回。但是由于我国食品召回的监管机构不明确以及监管机构对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召回工作无法顺利实施。

4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发展建议

4.1 政府层面

(1)建立和完善食品召回管理体系;(2)建立完备的食品溯源系统;(3)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机制;(4)建立食品召回网络监督系统;(5)建议企业诚信档案;(6)针对企业主动召回行为采取补贴等奖励机制;(7)加大逃避执行食品召回制度的惩罚力度;(8)明确监管机构职责。

4.2 企业层面

(1)企业生产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2)做好食品召回的后续处理工作;(3)在企业培训工作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4.3 消费者层面

(1)消费者应树立食品安全意识;(2)监督政府和企业的食品召回工作;(3)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

5 结语

食品召回制度作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避免食品安全损害范围扩大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要让其发挥有效的价值,否则法典就成为了摆设,根本达不到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的目的,那么法规制度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在食品召回过程中,政府是总调度师,企业是总负责人,消费者是总监督者,食品召回的每一个过程都离不开食品消费者的参与,所以除了在政策上进行完善之外,食品召回过程中的各主要负责人也应自觉的配合起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让我国的食品市场变得更加安全,给国人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市场[7-8]。

[1]程景民,闫果花,郭 丹,等.发达国家食品召回机制给我们的启示[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0,28(5):60-62.

[2]邵 波,胡尚慧.论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完善[J].中州大学学报,2012,29(5):28-31.

[3]王宗莉.浅析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J].法治与社会,2013 (03):43-44.

[4]郝琳琳,卜岩兵.我国食品召回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J].食品科学技术学业报,2013,31(4):74-78.

[5]汪 伟,刘 燕.我国食品召回实施困境的原因解析及其对策[J].中国卫生法制,2012,20(4):14-18.

[6]陈李健.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若干建议[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372-373.

[7]倪 萍.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3 (01):207-208.

[8]张俊霞,李春娟.食品安全法之食品召回制度适用研究[J].法学杂志,2010(9):94-97.

责任编辑:建德锋

Food Recall System in Our Country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Suggestion

GAO Yinlu1,2,WANG Yingchen2
(1.Jilin Agriculture University School of Food Science and Engineering,Changchun 130118;2.Jili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School of Food Engineering,Jilin 132101)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food recalls security mechanism,has become many countries regulat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new idea and important means,as needed by the domestic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our country also in gradually improve relevant food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food recall system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od recall system help protect public food safety and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but compared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regions,our country’s food recall system flaws in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to be perfect.Through parsing the food recall system and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combined with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 of perfecting our country’s food recall system.

food safety;food recall;safety regulations

G

A

2016-12-12

高银璐(1991-),女,吉林省吉林市人,吉林农业大学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联合培养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食品加工。

※为本文通讯作者

猜你喜欢
安全法食品制度
国外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263项食品及食品相关标准将要开始实施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竟然被“健康食品”调戏了这么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续)
日本修订劳动卫生安全法(IS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