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亲生儿子还能否要求继子给付赡养费?
【案例】
我今年71岁,30年前,我带着自己亲生的8岁儿子与45岁华某及华某11岁的儿子华小某组成新家庭。2014年春,我与华某因无力相互照顾,只好离婚。2016年3月,我先后患上甲状腺结节及严重妇科疾病,但我儿子一家三口生活并不充裕,我生活陷入困境。华小某在城里经营个体小吃店,收入可观。无奈之下,我通过华某向华小某提出适当给予生活上的资助,却遭到拒绝。
我认为,我与华小某生父结婚时,华小某年仅11周岁,我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如今我因多种疾病生活实在困难,华小某则应尽赡养义务。可华小某认为他系父亲一人独立抚养成人,因他父亲与我再婚时,我无工作,他的学费、生活费等都是他父亲挣的钱。我应当由亲生儿子赡养。他的说法对吗?
【律师说法】
赡养关系是基于被赡养人的需要与一定亲属关系存在而产生的救助性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并未规定只要有亲生子女,继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既然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那么,无论其亲生子女是否尽赡养义务,都不影响继父母向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主张赡养费。故你有向华小某主张赡养费的权利。
当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应综合考虑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长短,继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患病、与生活来源情况,以及亲生子女人数、赡养能力等,本着权利与义务相关原则来确定。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