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潜江市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

2017-02-26 00:51杨必洪
湖北植保 2017年3期
关键词:条斑虾稻潜江市

杨必洪

(湖北省潜江市植物检疫站 433100)

加强潜江市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

杨必洪

(湖北省潜江市植物检疫站 433100)

近年来,由于种子、种苗及其他植物产品的交易、流通十分活跃,大大地增加了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播的几率,对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比如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在潜江市连续几年发生,造成了极大的损失,防控和扑灭难度越来越大;稻水象甲在周边地区也频频发生,稻水象甲入侵潜江的潜在威胁在增加。因此,加强植物检疫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1 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的挑战

1.1 生产、经营主体增加,应检单位发生变化,检疫工作量增加

一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出现,改变了生产资料传统的购销模式。直销、电商、跨境购销等销售方式中,种子大都没有经过检疫。

二是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的战略调整,种植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价值经济作物、瓜果、蔬菜、花卉种植面积不断增加,其它名、特、优、新、稀有作物品种不断出现,优良品种不断更新换代,植物及植物产品国内调运,国际流通越来越频繁,这都给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

三是水稻直播种植方式的出现,常规水稻大受农民的欢迎,跨区域串换、购买现象严重,调运批次和数量都大大增加。调运方式多样化,加大了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传播蔓延的机会。不仅会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检疫工作的工作量将会成倍增加。

四是潜江市“虾稻共作”种植模式出现,对检疫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虾稻共作”是一水两用,一季三收,经济效益及高,生态、环保的创新种植模式。目前全市“虾稻共作”种植模式已达到2.67万hm2,如果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暴发和稻水象甲的传入,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2 检疫法规观念淡薄,种子及植物产品生产、调运过程中漏检、未检,使用假冒检疫证号、过期检疫证号现象严重

近年来,在实施植物检疫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和个人,无视植物检疫法规,不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只顾经济发展,追求个人利益,以权代法、知法犯法事例屡屡发生。当前物流运输简便快速,种子、种苗及其产品调运频率增加,呈现少量多次的特点,大多数调(引)种单位和个人缺乏检疫申报的自觉性,物流企业无证运输的现象十分普遍,客观上造成了漏检、未检的存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无视植物检疫法规,知法犯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假冒或者过期的植物检疫证号、植物检疫登记证号,逃避监管。

1.3 检疫经费严重缺乏,检疫队伍不稳,植物检疫工作步履维艰。

潜江市植物检疫每年需检疫工作经费30万元左右,2014年前靠检疫收费可保基本开支。2015年停止检疫费用收取后,经费严重不足已成为工作中的大难题。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目前只能保证基本工作,基本无工作经费,更谈不上添置必要的检疫设施。检疫队伍人心不稳,检疫工作难以开展。

1.4 严防新检疫对象的传入,疫情监测势在必行

随着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植物产品市场流通量的迅速增加和国内引种数量的增加,潜在的新检疫对象传入的风险加大。近年来,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传入,对潜江市水稻生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潜江市植物检疫部门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了有效的防控、扑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其他潜在的检疫对象,如稻水象甲、扶桑棉粉蚧等侵入的威胁正在加大。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做好常规检疫,又要做好疫情监测,加强对新疫情的严格防控,做到防患于未然。

2 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对策

为适应当前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我们必须加强机构建设,提高检疫队伍素质,强化疫情监测与防控,不断开创植物检疫工作的新局面。

2.1 认真学习植物检疫法规,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切实履行职责

植物检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是农业生产安全的基本保证。国家及湖北省极为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先后颁布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这都给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植物检疫人员应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认真学习和掌握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理直气壮地依法施检,切实抓好植物检疫工作。

2.2 规范机构,保证经费,充实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稳定队伍是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保证。目前,潜江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名称亟待规范。在机构改革中,相继出现“潜江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潜江市植物检疫大队”为执法主体的情况,应统一以“潜江市植物检疫站”作为执法主体。要争取上级和社会的支持,解决检疫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农业检疫的决策和服务水平,以及对新的检疫对象的识别能力,组建一支技术先进,作风过硬,知法懂法的植物检疫队伍,搞好全市的植物检疫工作。

2.3 实施检疫登记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切实加强对引进植物及植物产品疫情监管、审批、把关服务工作。积极将检疫窗口前移,服务“虾稻”产业;主动地为“虾稻”、水果、花卉、蔬菜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创造条件。要拓展检疫工作范围,在继续做好产地检疫的基础上将工作扩展到加工、运输及仓储环节,强化对整个生产、加工、运输过程的检疫监管服务。

2.4 加强检疫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

定期开展种子市场巡查、到物流市场巡查,及时发现漏检、逃检行为,及时复检,发现并解决问题。对无证调运、使用过期植物检疫证号或者假冒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

2.5 强化疫情监测,搞好疫情普查,有效开展封锁控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的特点是具有突发性、暴发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是植物检疫工作的基本要求。潜江市农业植物检疫网络遍布各乡镇,全市设有62个疫情监测点,对当地病、虫发生情况清楚,一旦发现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能迅速作出反应。近年来,全市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呈常态发生,都做到了及早发现,及时防控。针对“虾稻共作”发生田块,我们采取生物防控,精准用药,即保护了小龙虾的安全,又保证了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防控效果,确保了潜江市“虾稻”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S41 文献识别码:A

1005-6114(2017)03-001-002

2017-03-16

杨必洪(1968-),男,农艺师,长期从事植物检疫工作。Tel:1388699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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