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2月23日文章,原题:中国离婚者寻求改变造成严重经济后果的法律条款中国的离婚者正在呼吁修改《婚姻法》的一项条款,称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债义务的条款会毁掉他们的生活。
中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在婚姻期间产生的任何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杭州律师魏小军(音)说,中国法律赋予债权人要求已离婚夫妻的任何一方偿还债务的权利。他说,如果一方无力偿还债务,可用另一方的收入和资产偿还。
据内地媒体报道,29岁的王锦兰直到接到法院要求她偿还前夫所借债务时,她才知道后者曾在婚姻存续期间借债300万元。许多离婚者表示,他们对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借钱行为毫不知情,直至债主找上门来时才会感到陷入困境。
近几个月,全国各地的许多离婚者都在微信群中呼吁修改第二十四条。去年对自称受害者进行的调查显示,其中87%以上为女性,超过80%受过高等教育,73%在离婚后仍负责养育子女。
广东律师丁怀宇(音)表示,该法律意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过去,许多夫妻都试图通过让一方宣布破产,但另一方将所有资金占为己有的方式逃债。”他说,“‘二十四条旨在防止这种家庭成员串通行为。如果夫妻不共同承担债务,强制债务人偿还借款的法院判决就难以执行。”▲
(作者乔希·叶[音],王会聪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