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如
(宜昌市第一中学,湖北 宜昌 443000)
三民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辨析
王雪如
(宜昌市第一中学,湖北 宜昌 443000)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无论“旧三民主义”还是“新三民主义”,马克思主义都直接或间接地为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渊源。受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经济学说和国家学说等理论的重要影响,孙中山修正了早期的“国族主义”、“平均地权”和“创立民国”等政治经济主张,代之以民族主义、民生主义和民权主义。因而,三民主义可以看成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初始形态和过渡阶段。
三民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
孙中山先生创立三民主义,无论是“旧三民主义”还是“新三民主义”,都受到过国际社会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影响。论及三民主义的思想渊源,孙中山曾说:“有因袭我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 ,其中“欧洲之学说”所指,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当时欧洲流行的社会主义学说,当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学说。至于受到俄国“十月革命”、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国际的影响,孙中山将“旧三民主义”发展成为“新三民主义”,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则更加明确了“新三民主义”与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当然,三民主义的理论实质与马克思主义是不相同的,孙中山本人并不完全赞同马克思主义学说。无论“旧三民主义”还是“新三民主义”,到底马克思主义如何充当其理论渊源,我们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
孙中山是我国最早接触马克思主义、最先提倡社会主义的人。他游历欧洲的时候,与各派社会主义运动领袖有所往来,早在1896年就已经阅读过《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马克思主义的代表著作。 在社会主义,当然可能主要是第二国际社会主义思想鼓动下,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1905)中首次提出以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目标的“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简称三民主义,是对《中国同盟会总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纲领的继承和发展。在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在苏联革命理论的影响下,综合数十年的革命经验,孙中山又进一步提出了具有新内涵的三民主义。按照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中的区分,我们称之为“新三民主义”。旧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即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发展,就是以革命手段推翻帝国主义支持下的清王朝封建统治,将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解放出来,完成民族独立。孙中山所理解的“民族”主义,简单来说就是“国族主义” ,国族者,同国之族也,与西方近代民族国家概念中的民族概念本已不同。在数千年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束缚下,中国人最大的信仰就是家族或宗族。无论是西周便开始的宗法制,还是历朝历代沿袭的嫡长子继承制,归根到底都是个人的荣辱与家族的兴衰紧密相连。这些浓厚的宗族思想造成了国人家族意识强烈但国族意识淡薄的现象,进而影响了历史的进程。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深刻理解和深厚感情的孙中山深深地看到了这一点,特别是他1883年返回祖国谋求改革维新而屡遭挫折后,意识到“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制,故要民族革命;不要君主一人专制,故要政治革命;不要少数富人专制,故要社会革命。这三样有一样做不到,也不是我的本意。” 他深感民族不平等给中国带来的灾难,认为中国之前途,在于推翻清王朝一族之统治,建立一个各民族平等的共和国。
马克思主义关于现代民族的一个理论前提无疑是要有一个独立的民族,一个自成体系的国家。而在此观念上旧三民主义犹有不及。孙中山虽然明确表述了“民族是由于天然力造成的,国家是用武力造成的,由于王道自然结合而成的是民族,由于霸道人为力结合而成的便是国家” ,但仍有部分思想及其表述有失偏颇。如孙中山曾在《三民主义》一书中指出:“中国几千年来,受过了政治力的压迫以至于完全亡国已有了两次,一次是元朝,一次是清朝。这两次亡国,都是亡于少数民族,而不是多数民族。” 这段话和同盟会纲领中“恢复中华”四字成为兹后史学家抨击孙中山三民主义有“大汉族主义”倾向的重要依据。在新三民主义中,这一缺陷被克服。在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发言中,孙中山将民族主义的内涵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解释为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这就弱化了旧“民族”主义中的“国族”概念,达到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更高度契合。“民族”主义原有内涵的局限性消除,国家被视为由人为力量所构成和维系,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的观念更加契合。
当然,在《三民主义》一书对“民族”主义的阐述中,孙中山也常用“美利坚民族”、“斯拉夫民族”等概念来指称国家。与《共产党宣言》强调“工人没有祖国”,倡导一种以共产主义的普遍意识作为基调的民族观念不同,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则偏重的是一种家国情怀营造,一种民族情感的表达和一种民族精神的呼唤。这种“民族”主义的形成,中国近代史国情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近百年的中华民族奋斗史中,从“万国衣冠拜冕旒”的盛世,到“神州满目疮痍”的乱世,民族自信的沦丧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肯定,《民报》创办时无论是遭到的反民族主义言论的攻击,还是威尔逊“民族自决”理论对安南、缅甸、波斯等弱小国家的离心力影响,都给孙中山呈现了一个民族破败的严峻事实,而当时被部分官僚寄予厚望的列强,无疑也是不可靠的。“满清推翻之后,还要受外国人的压迫,因为满清人从前把我们的权利,都送到外国人手里,立了许多不平等条约,至今还没有修改。——我们现在要废除不平等的条约,好比要收回卖身契一样,是要中国和外国成一个平等的地位。如果那些条约不废除,中外便不平等,我们无论有什么话都不好讲。” 硝烟未尽的鸦片战争使孙中山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若要独立,必要自强。这就赋予了“民族”主义浓厚的情感色彩特点,使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下,在国际比较视野中,从“国族主义”的根基出发有了新的延伸和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之一,这一理论对孙中山的影响也甚为深远。据宋庆龄回忆,孙中山早在19世纪90年代旅居英、法、德期间,就仔细研读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对马克思非常敬佩,并敦促留学生研究马、恩书籍。在之后的《社会主义之派别及方法》演讲中,孙中山对《资本论》和马克思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苦心孤诣,研究资本问题,垂三十年之久,著为《资本论》一书,发阐真理,不遗余力,而无条理之学说,遂成为有系统之学理,研究社会主义者,咸知成本,不复专迎合一般粗浅激烈之言论矣。” 《资本论》对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形成的影响,于此可见一斑。
概言之,三民主义提出以前,孙中山所理解的民生问题主要是“平均地权”,以及把铁路、矿山、电气等具有垄断性质的大企业收归国家所有,实行国家经营的策略。三民主义提出之后,旧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土地政策是核定地价后土地仍归原主所有,即使分配不均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土地也不作调整,只是主张革命后因社会进步而增长的土地价值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而新三民主义则将民生主义解释为更加激进、更加实际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原则,设想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和发展国营经济制衡私人资本的策略。他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提出,“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海之属,由国家经营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为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那么,民生主义的理论实质到底是什么呢?孙中山这样解释: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就是用“民生”二字来讲社会问题。故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 无论是旧三民主义还是随着革命实践的深入发展而提出的新三民主义,都反映出孙中山对于资本主义危机的敏锐认知。他希望通过土地问题的解决,消除资本主义带给人们的压迫和剥削;通过经济组织的改良和“集产社会主义”的实行,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解决。他把这些思路和尝试都归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反映出他对解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问题的向往。
然而,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分为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找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真理,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其他的社会主义都不过是一种理想上的救赎或“乌托邦”。欧文“新和谐公社”的实践证明了其理论可操作性的低下。马克思主义学说,则从理论和实践中证明了自身的科学性。应该说,孙中山民生主义很大一部分理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上的。民生主义以土地问题为中心,如同波兰1846年克拉科夫起义的政党,把土地革命当作民族解放的条件,虽没有巴贝夫主义那样绝对,却又有巴贝夫主义的影子。从这一点上来看,孙中山所理解的作为“社会主义”的三民主义,虽然不像欧文那样空想,但也不像马克思那样做到真正科学,而是带有那么一点社会主义色彩的国家资本主义,可称之为“主观社会主义”。因为他没有意识到,所有的这些制度设计,都需要有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作为前提,而在当时的情形下,这一点显然是不具备的。
马克思说过,“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之后;当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的时候;当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时候;当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量也增长起来,而社会的一切财富充分涌流的时候——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天下为公”只有到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实现。而真正来说,一切“耕者有其田”、“节制资本”的政策措施,也只有通过革命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这些基本条件,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所未曾述及的。
但是,民生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还有一个重大差别:马克思主义以物质生产作为社会和历史的重心,而民生主义以人的生存作为社会和历史的重心,这在历史观上与马克思主义是不尽相同的。尽管威廉在其著作《社会史观:马克思主义经济史观的辩驳》中如是表达:社会问题才是历史的重心。孙中山在民生主义中将民生引为社会进化的重心,社会进化又为历史的重心,即历史的重心是民生。将“物质生产”缩小为“民生”,这就大大缩小了马克思主义中以物质生产为重心的理论范围。当然,对于中国而言,虽然民生主义相对于马克思主义有了这样的偏离,但也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辟了道路,推进了中国的民生革命。
三民主义的核心问题是民权主义,简单来说即“创立民国”。在旧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就是通过政治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在新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又解释为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与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但是,撇开这些政治方针,民权主义又有一个大前提——平等。无论是追求民族独立,还是民权主义的提出,都反映了孙中山毕生追求所在——平等。他早在1912年3月颁布的《大总统通令开放疍户堕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中即宣布,废除《大清律例》中所谓“贱民”的歧视和限制,规定满清治下名列贱籍的“疍户”、“堕民”、丐户、义民 (奴)、优娼、隶卒等均享有选举、参政、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等公民权和自由,可谓空前的“大解放”。再早些时候提出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五权分立”,后来实行的“三权分立”等原则,都是他所主张的“众生平等”原则的体现。
在《三民主义》一书中,孙中山将“平等”细分为三个状况:一是“不平等”,即人从上至下分为帝、王、公侯、伯、子、男(纵向传递);二是“假平等”,依次为圣、贤、才、智、平、庸、愚、劣(横向传递);三是“真平等”,从上至下为圣、贤、才、智、平、庸、愚、劣(纵向传递)。 它的核心内涵在于“人为平等”,这是对当时一些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天赋平等”观点的质疑与回应。他认识到了不平等问题的复杂性,打破了“天赋平等”的绝对化,认为人的不平等除了先天的因素,还有政治上的原因;而且,只有政治领域中地位、权利的平等,才能称得上是“真平等”。而这种“真平等”,是可以通过“人为的”方式消除“天赋平等”可以达到的。
由上可知,孙中山这种“平等”思想的前提受儒家“礼”教思想的影响而充满了道德精神,这种前提又为民权主义权能部分的阐释注入了道德意识,使民权主义关于权能分立的学说也充满了道德精神,同时暗含了对封建专制的不满与反抗,体现了革命的精神。西方政府想方设法将权利分割,孙中山却只怕没有一个万能的政府。他在权能分配的学说中,以人民为主体分配政权,将政权分割成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又将政府作为政权的主体,分割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其意在于以政府治理,以人民监督,同时保留古代科举制的可用之处(改进为考试权和监察权),进而完成“平等”前提条件的构想与设置。
孙中山对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态度是“师其意”,而“不用其法”。但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变为现实,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全新的国家里,土地公有制、集体经济政策的实施,实现了形式上的“人人平等”。这与孙中山一向推崇的理念有颇多契合之处,促使他再次将目光投向这次革命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在他主持创办的诸多刊物中,都有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大幅报道。在后来的演讲中,他称赞新成立的苏维埃政府是真正的农工兵政府,因为他们不仅打破政治上的不平等,废弃了君主专制,而且消除经济上的差距,消灭资本家专制。所以说,俄国革命与欧美革命完全不同,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同时进行,其目的不再是谋资本家之幸福,而是谋公众之生活。可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传播、实践的直接影响,促使他坚定了改造国民党的决心,并在后来促成了新三民主义的形成及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政策的实施。
众所周知,雅典城邦政治的失败是直接民主制失败的典型案例。无论空想社会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都不是单纯民主的泛滥。受其影响,孙中山民权学说中分出了四个民权,作为管理政府的权,即政权,促使一个“弗兰肯斯坦”式政府机器的产生,这与西方“三权分立”式的民主制也有所不同。三民主义作为中国系统回应20世纪初期时代问题的杰出理论,从马克思主义中汲取了大量精华,又根据国情将相关理论进行了发展和改造,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其历史进步意义不容忽视。实际上,三民主义的提出,正值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初始译介传播之时,孙中山作为直接接触世界潮流的伟大革命先行者,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却是我们较少注意的。通过以上分析,将马克思主义视为三民主义最重要的理论渊源之一,将三民主义视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初形态和过渡阶段,实不为之过。
2095-4654(2017)06-0006-04
2017-09-25
D396.0
A
余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