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问题研究

2017-02-23 09:12亢璇陶佳禾
商业会计 2016年24期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融资

亢璇 陶佳禾

摘要: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力量,中小企业在改善民生、创新科技以及解决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中小企业的发展却面临着严峻的融资问题。传统的融资方式存在诸多缺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需要寻找多元化的创新型方式,因此,具有很大发展空间的资产证券化再次引发热潮,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资产证券化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资产证券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渠道窄

2016年7月27日 ,中小企业行业协会负责人李子彬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到,我国中小企业目前主要通过银行来融资,据统计,主要采用直接融资方式的企业中,国外企业占70%,国内企业仅占30%左右,而这30%的企业以大型企业股权融资为主,中小企业很少。截至2015年底,各省市工商注册的企业达到2 100万户,其中能够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的企业不到0.038%。但是各类商业银行信贷发放有限,以及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中小企业只能获得其中很少一部分的信贷支持。另外,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和证券市场门槛高等条件的限制下,无法满足通过股票、期权、债券等融资的条件。中小企业板虽然在其中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是仅适合少量优质的中小企业进入,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仅有776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有492家。

(二)融资成本高

银行为了弥补部分贷款风险,通常不会选择信用贷款,而是采用比基准贷款利率稍高的利率为中小企业放贷,因此,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的成本相对较高。根据2016年4月SMEI指数,中小企业银行和非银行融资成本指标均低于50,这一数据也表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商业银行也会通过其他手段,比如:收取违约延期支付费用、设置“补偿性余额”等手段来增加贷款成本等,额外承担的诸多费用也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加重。

(三)金融机构支持力度较小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较低、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少以及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中国工商银行2014年报数据显示,其对公企业的509万客户中,仅有2.75%左右有年末余额。这说明,企业为银行提供了大量的存款,但是却并不能平等地获得相对应的贷款,尤其对于资质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能够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就更加困难。

从以上分析来看,中小企业的融资还存在诸多问题尚待解决。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急需寻求适应当前经济环境并适合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融资方式。

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实质是由原始权益人或发起机构(即银行、租赁公司等)凭借其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进行融资,而在这种融资方式中发起人的信用水平则处于次要地位。对于一些融资渠道缺乏、信用级别有限又相对拥有优质资产的中小企业来说,兼具筹资时间选择性强、低成本、方式灵活、规模不限以及不受企业效益的影响等特点的资产证券化,无疑是一个最佳选择。自2015年4月央行正式推行资产证券化注册制后,未来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的主要因素将不再是审批而是市场供需,资产证券化产品将向更为市场化的方向迈进。

(一)资产证券化融资基本模式

商业银行向企业放贷,可以设立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出售给SPV,通过资产重组构建基础资产池,实现信用增级和破产隔离,以这些贷款作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债券。这种模式在欧洲国家较为常见,这大大降低了贷款的信用风险,增加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此外,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具体项目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也可以进行证券化,从而使中小企业绕过资本市场较高的进入门槛进行直接债券融资。比如:一部分与大型企业有业务往来并产生相当规模应收账款的中小企业,可以将这些应收账款出售给SPV(特殊目的机构),获得所需资金。由于有大型企业的信誉作保障,这些应收账款的坏账比率比较低,具有证券化的价值;对于一些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其前期项目已经投入运营,能够产生稳定的预期现金流,也可以其为支持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拥有高新技术产权,但缺乏足够资金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中小企业可以将知识产权出售给 SPV,再由 SPV 将知识产权集结成资产池,以产生的使用费收入支持发行证券,实现融资。

但这几种方式产生的可预见现金流可能会规模较小,难以达到发债的要求,因而很多情况下可能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多个中小企业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的设计和运作,形成一定的规模后再进行资产重组,构建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来发行债券。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产生规模效应,还可以通过破产隔离和信用增进等手段降低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和融资成本,为其在证券市场上顺利融资开辟渠道。

(二)资产证券化较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

1.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传统融资方式中,股权融资对应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发行新股、配股等融资方式;债权融资则对应“负债”项目,包括银行贷款、票据、企业债券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影响企业的再融资。而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具有灵活的分级结构和期限结构,能够适当地降低资金成本,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防止资产负债率过高而影响企业的再融资。另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出表”同样也可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尤其是融资租赁公司,利用杠杆倍数扩大业务规模。

2.融资成本降低。资产证券化有一个核心技术叫做信用增级,增级后的信用通常是高于企业整体信用的,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另外,按照风险和收益的配比原则,资产证券化融资在进行企业融资之前,会在基础资产和原始权益人之间进行破产隔离,基础资产的风险因此大大降低,以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也會降低。最后,基础资产的多样性也可以减少证券的风险,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3.资产的风险降低。传统融资方式,通常都是以企业整体信用为基础,投资者的收益也来源于企业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既包含优质资产又包含不良资产,所以建立在整体资产基础上的信用是种混合信用,投资者对不良资产的顾虑往往会影响到企业整体的倍用等级,而资产证券化具备信用增级这种核心技术,增级后的信用通常高于企业整体信用,从而降低融资风险。SPV的运作模式,也使得投资者不需要考虑企业的经常状况,只需考虑债权本身的信用和风险即可。此外,破产隔离技术和产品的出售等方式可以成功地将母公司的运营风险和证券化风险相分离,以此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三、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从长远出发,应当积极建立权威、专门、统一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完善证券化法律法规。比如:政府出面通过立法颁布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或归入《证券法》的专门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颁布统一的资产证券化会计法规和税务操作准则,这样可以使证券化参与各方摆脱无法可依、各自为战的窘境;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跨境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协调出台针对性规章制度来指导其合法操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二)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SPV

SPV可以成功地将信用风险与金融机构隔离,这使得风险定价机制得到推广。同时SPV的出现实现资金有效配置、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也有着更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个适合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的SPV能够推进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的稳定发展。比如:建立双SPV结构,长久以来,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银监会、证监会两套监管系统的限制,导致信托公司的客户不是银行就无法通过信托计划,直接发行。而双SPV结构的出现,则能够解决这一难题,即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给基金子公司或者券商,借助资管计划在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有政府背景的SPV,这类SPV通常更能被人们信任,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产品的交易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有效发展。这类SPV也能够适当地减少各类费用支出,比如:运作费、担保费、评级费等费用 。

(三)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已逐步和会计准则趋同,比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在终止确认中在特定实体水平上进行终止确认测试、“过手测试”的应用、对“继续涉入”概念的理解等方面都存在共同点。但不可否认,我国的会计准则相对滞后于会计实务,在初始确认、信用增级后收入和成本的处理、“出表”以及合并报表等很多方面都还需要完善,我国应当结合当前国情,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 完善相应的会计准则,使具体运作中遇到的一系列会计问题能够有章可循。

(四)加强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的培养

资产证券化多年前曾在国内试点,但并未发展开来,但随着试点规模扩容、注册制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其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得到了释放。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更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国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实施基础人才培养工程,定期聘请证券、基金、创投等领域有出色业绩和先进实践经验的人才为中小企业进行培训。同时,可以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或平台,增加中小企业学习、交流的机会。X

参考文献:

[1](美)扈企平著.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刘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与政策研究——新形势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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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勇,赵金鑫.特定目的信托模式: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选择[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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