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
摘 要:在当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之下,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更多的人借助于互联网足不出户,方便、快捷的特点选择网上购物。但随着网络销售的迅速发展,其中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隐匿性、监管性差等特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危害社会,给广大民众带来财产及经济上的损失。本文目的就在于阐述如何对互联网售假犯罪案件进行有效侦查。
关键词:互联网 售假 案件 侦查
近年来,各地关于互联网售假犯罪案件的报道层出不穷,而在各地的网售打假实施之下,各类网售犯罪案件逐渐被侦破,其涉案资金数量之大,令人咋舌。网络售假犯罪严重威胁到群众的财产安全,破坏了互联网既定的交易规则,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做好互联网售假犯罪案件侦查,积极打击互联网售假犯罪,对于维护良好网络运营秩序,建立公平公正网络交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售假的操作过程
互联网销售有其既定的方式及过程。其共分为三个步骤:即进货、推广及销售,进货是整个销售的起点所在,其方式又可分为层层拿货或直接代理。很多不法商贩打着海外代购的模式,给假冒劣质产品打上国外名牌产品的名义,销售假冒商品。在推广上,通过产品的精美包装推广、销售代理、“价格优势”等吸引不知情的消费者。而在销售上,这些打着海外名牌产品的商品,通过商家的层层代理,层层加价销售给消费者,而这些商品价格往往低于真正的名牌商品。
二、互联网售假侦查操作的难点
1、案件线索发现难、立案存在困难
互联网销售本身所具有的线索来源较少。特别是像微信开店这一网络销售来说,其开店上几乎是零成本,在缺乏有效的实名认证及网络监管平台的约束之下,对于网店店主的实际信息获取存在一定的困难。此外,拿微商这一网络销售来说,虽然产品信息配以简洁的图片及文字介绍,但产品的真实情况与图片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虽然目前针对微商发布网络虚假信息,可采取举报并给予降级或封号,但在监管环节缺失之下,消费者上当受骗只能忍气吞声,案件线索发现、立案困难[1]。
2、对于证据的采集较难
互联网销售存在一定的缺点,很多聊天记录、聊天信息可能无法被有效保存,在消费者安全意识欠缺的条件下,删除“无用”的信息在所难免,而这些消费者认为无用的信息,可能正是证据采集的关键。其次,在关于互联网证据采集上,缺少专业的取证技术人员、假冒伪劣商贩的反侦察能力提高等,如对于设备系统进行定时更新,在“黑科技”的基础上进行网络加密等,这些都使得侦查员的证据采集更加困难。
3、售假层层代理,追缉存在困难
网络销售中,通过产品宣传广告,代理的上家及下家通过建立一定的利益关系来进行产品销售。下家对于上家的真实信息、个人身份、甚至体貌特征可能并不了解。加之互联网存在的虚拟性及跨区域性,网络地址的虚假设置,这使得侦查者难以确定其实际位置。其次,互联网销售中若缺乏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身份信息认证,又或者在缺乏第三方有效担保之下,人货分离,对假冒产品及人员的追缉更是难上加难。最后,随着互联网终端设备的应用及发展,终端设备的地点以使用者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使得信息侦查存在困难[2]。
三、如何做好互联网售假犯罪的侦查
1、积极做好情报工作,拓宽案件的来源
做好情报工作,首先需要加强对于网络环境、网络阵地的控制。通过联合群众进行线下的实名举报、相关侦查、强制部门的紧密联系,共同打击互联网售假犯罪。侦察机关可以与互联网开发商如腾讯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利用互联网软件、诈骗、虚假信息拦截系统,随之监控互联网平台上的可疑信息,及时对互联网售假进行定位,进而达到最终破获。其次,鼓励受害者积极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内部网监部门、刑侦部门以及工商部门、质检部门的紧密配合,拓宽案件来源,有效打击互联网售假犯罪。
2、互联网单点信息关联,做好对于前期案件的拓宽
互联网具有虚拟性,打击售假犯罪就不能采用常规的方式,借助互联网,以信息制信息,从单个嫌疑网络账号出发,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有效拓宽与之相联系的上下线,可为案件提供有利线索。可以利用互联网系统中的网络IP地址、网络后台监控系统确定售假犯罪的业务活动轨迹,借助于其基本售假信息中所关联的邮箱賬号、手机号及相关链接等确定其具体的身份等,在对于售假犯罪人员的信息侦查中,还可以利用对方的物流发货地点,追根溯源,找到其隐匿位置,从而展开抓捕,这些都是做好前期案件拓宽的有效方式及手段[3]。
3、以犯罪点为线索,逐步拓展整个犯罪链
通过单点信息关联,在明确单个犯罪点的基础信息下,通过关联相关其他有利信息,将整个犯罪链条注意进行串联,可有效拓宽整个犯罪链,有效打击整个犯罪网络,最终实现售假犯罪“一窝端”。还可通过单个网点的进货、发货、资金流向、售假犯罪的上下家等,理清整个网络售假的脉络,通过侦查突破,获取其日常活动、日常资金流向、物流流向,落地为证,锁定整个售假犯罪团伙。
四、结语
打击互联网网络售假犯罪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全面收集互联网证据、生产及销售证据的基础上,结合侦查突破,明确其具体身份、具体地址、活动范围等,可进行有效打击。同时,在日常互联网消费中,监管机关应该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做到与侦察机关的紧密配合,实现互联网购物环境的净化。
参考文献
[1] 吴国萍,毛成.互联网时代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32(06):53-57.
[2] 陈宏亮. 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提取研究[A]. 中国烟草学会.中国烟草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C].中国烟草学会:中国烟草学会,2017:10.
[3] 张雪洋. 互联网售假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项目来源: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6SKGH205,项目名称:“互联网+”环境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