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综述
——以1980年以来研究为例

2017-02-23 17:43吴云峰
关键词:婚姻家庭根据地抗日

吴云峰

(黄山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综述
——以1980年以来研究为例

吴云峰

(黄山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自1980年以来,学者们从对传统婚姻的改造、离婚问题、妇女的家庭地位、军婚的保护等角度对抗日根据地的婚姻家庭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目前的研究成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只有进一步挖掘史料,采用新的研究方法,转换与创新研究视角,才能得到更多收获。

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研究述评

婚姻家庭问题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抗日根据地的社会史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有许多学者关注抗日根据地婚姻和家庭关系的研究。其中,李金铮认为:“家庭与婚姻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研究价值极高”[1]。现将学术界关于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进行梳理,以期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关于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关系研究的主要成果

(一)大陆学者的研究成果

在关于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研究成果中,论述抗日根据地对传统婚姻改造的有傅建成的《论华北抗日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该文列举了根据地建立之前的传统礼俗,论述了根据地婚姻法规对婚姻旧俗改造的内容和作用,并认为根据地“有关对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有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男女平等的实现”[2]。李晓晨《试论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婚姻风俗改革》一文列举了专制腐朽的旧婚姻制度的表现,论述了中共婚俗改革的措施及新式婚俗的特点[3]。岳谦厚、王斐《妇救会与中共婚姻变革的实践——以华北革命根据地为中心的考察》一文则认为华北根据地的妇救会运用各种方法宣传新的婚姻观念、调解家庭矛盾纠纷,为妇女的婚姻解放运动作出了重要贡献[4]。马洪武《华中抗日根据地史》一书论述了婚姻立法的主要特点、华中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婚姻立法的内容[5]511-513。

论述抗日根据地家庭关系的有张志永、延凤宇的《政治与伦理的统一:华北抗日根据地和睦家庭的建设》。该文指出:抗战初期,华北根据地在开展妇女运动时出现了政治与伦理相分离的问题,激化了性别矛盾和代际冲突。在1939年后,根据地开展了家庭和睦运动,把政治取向融于伦理之中,从而改善家庭关系,解放了妇女,巩固了农民阶级的统一战线[6]。郑立柱则认为华北抗日根据地开辟后,“提高了妇女家庭地位,推进了夫妻地位由不平等向平等的转变”[7]。

研究离婚问题的有岳谦厚、罗佳的《抗日根据地时期的女性离婚问题——以晋西北(晋绥)高等法院25宗离婚案为中心的考察》。该文认为《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颁布以后,根据地婚姻观念和婚姻状况出现了新景象。首先,由女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的数量增加并且占当时离婚案的绝大部分。其次,相对于女性,男性大多不愿离婚。他们离婚的原因主要包括感情不合、经济原因和妇女择偶观的变化。作者还指出,军婚保护政策,离婚能否实现,要考察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相关机构[8]。江沛、王微的《传统、革命与性别:华北根据地“妻休夫”现象评析(1941—1949)》一文认为华北根据地新式婚姻法颁布后,大量出现“妻休夫”的现象是因为党倡导的现代婚姻理念与乡村文化氛围及经济环境相抵触,所以中共不得不调整婚姻政策,努力缓和性别矛盾,以减少婚姻变革的负面影响。并且,作者认为:“依附于政治的婚姻变革并不能真正赋予妇女权利并推动事实上的解放与平等,经济平等才是女性解放的根本前提”[9]。

研究女性家庭地位的文章,主要有郑立柱的《从夫妻关系看华北抗日根据地乡村妇女地位的变化》。作者认为,在华北抗日根据地,以经济与人格依附关系、地位不平等、感情冷漠为特征的乡村家庭传统夫妻关系受到了冲击,以平等、互尊、互爱为特点的新型夫妻关系开始出现[7]。

关于根据地军婚保护的研究有岳谦厚与徐璐的《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军婚问题》。该文认为陕甘宁边区在保护军人利益与婚姻自由原则上产生了矛盾[10]。边区政府为解决军婚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运用冲突理论研究抗日根据地婚姻制度改革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论文,有徐静莉的《婚姻自由原则背后的矛盾冲突——抗战根据地婚姻变革的分析》。作者认为婚姻制度的变革不是新旧观念之间的简单变化,而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等社会制度的变革。婚姻自由不是仅靠改变婚姻观念就能实现的[11]。从文化变迁的角度研究抗日根据地婚俗的有王荣花的《中共革命与太行山区社会文化的变迁(1937—1949)》。该文首先论述了太行山区农村的三种择偶状态:包办婚姻、婚姻自主和政治包办;其次研究了抗战前后婚姻礼俗的变化,如离婚自由与寡妇再嫁,还列举了革除婚姻陋俗的措施,如遏制早婚现象、禁止买卖婚姻、禁止收养童养媳;最后论述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12]。从女性的角度来研究边区婚姻的有秦燕、岳珑的《走出封闭——陕北妇女的婚姻与生育:1900—1949》,该书研究了陕北近代至陕甘宁边区时期婚姻形态和婚姻礼俗的具体内容及其演变、家庭婚姻中的男女两性关系、妇女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活动和地位、妇女的生育活动和生育观念,考察了边区政权建立以后妇女在婚姻、生育方面发生的变化[13]。

(二)台湾与海外学者的研究

台湾学者刘清波《中共的婚姻法》一书对共产党的婚姻法与国民政府的亲属法进行了比较,论述了中共婚姻法的源流,对立法的基础进行了论述,并从血亲、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义务、财产权、子女权益、家庭制度等方面比较了共产主义婚姻法与三民主义婚姻法的区别[14]130-182。

西方国家研究中国妇女解放与婚姻家庭制度的论著主要有:凯·安·约翰逊(Key Ann Johnson)的Women,FamilyandPeasantRevolutioninChina。该书认为中国妇女问题未能根本解决是由于没有认真执行妇女解放的各项政策,除井冈山时期外,政府从未将解放妇女当作中心任务来抓。朱迪思·斯泰西(Judith Stacey)的《中国的父权制与社会主义革命》(PatriarchyandSocialistRevolutioninChina)研究了中国共产党的婚姻政策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此外,还有美国学者玛杰里·沃尔夫(Margery Wolf)的《延迟的革命》(RevolutionPostponed:WomeninContemporaryChina)、英国学者F·R·艾略特(Elliot, Fait Robertson)《家庭:变革还是继续?》等著作,也涉及该问题的探讨。多数学者认为在中国革命过程中,妇女解放成为从属于阶级斗争的议题,革命未能打破父权制,从而也未能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但丛小平的《从“婚姻自主”到“婚姻自由”: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婚姻的重塑》挑战了美国学术界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流行观点,即中国共产党未能实现其改造婚姻家庭与从父权制下解放妇女的既定目标。她认为中共在20世纪40年代调整新革命根据地的婚姻改革政策不仅有利于适应陕甘宁边区的社会文化生态,而且更加有利于法律的实践。

二、成绩与不足

在以往的研究成果中,学者们探讨的问题主要包括传统婚姻的形式与婚姻陋俗,根据地婚姻变革的措施及影响,根据地民众的择偶权、婚姻形式、婚姻礼仪、离婚问题、妇女地位、家庭关系等方面内容,并从文化变迁、革命政策与习俗冲突的角度对根据地婚姻问题进行了研究。许多学者认为,婚姻自由政策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研究成果为根据地婚姻制度变革的进一步研究与认识开创了良好的先河;但关于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问题的探讨仍有很大的空间。

在运用史料上,以往的一些成果仅停留在对当时婚姻政策文献的解读层面,而对档案、报纸等一手资料的挖掘与运用还不够深入,从而造成对政策与实际效果之间差距的难以把握,因此,婚姻制度变革中政府与民间的互动也就不易突出了。在研究的区域上,主要集中于华北抗日根据地,反映华中抗日根据地婚姻制度变革方面的文章与专著尚不多见。在研究视角上,有些成果仍然坚持传统史学的方法和解释框架,并沿袭着党派史观的书写范式,沿用“政策——效果”模式与“压迫——解放”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中共推行社会变革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这些成果认为中共推行社会改革取得成功是必然的,而忽略了传统社会与革命政策的关系,忽略了在推行社会变革中遇到的困难、障碍和教训。虽然女性是研究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但是已有的研究成果“偏重于婚姻程序、婚姻制度、婚俗演变、家庭关系等方面的考证和分析,很少提及作为婚姻主体的女性本身对婚姻的体会和感受”[17]。并且研究者在对根据地婚姻变革研究的交流过程中,学术的交流工作开展不够,还没有形成碰撞、对话和争鸣的局面,缺乏活跃的学术氛围。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以往对根据地史的研究往往仅运用历史学的方法,特别注重对史料的解读,而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的运用还远远不够,如与社会学、法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

国外学者所处的环境、所受的训练和治学的方法与国内学者不同,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其运用女性主义理论视角分析中国革命、妇女与婚姻家庭之间的关系,对于根据地婚姻家庭史的研究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双方妇女解放的前提和社会环境不同,套用西方理论或运用西方的思维来研究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难免有失偏颇。

三、对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关系进一步研究的设想

(一)研究资料的拓展

最基本的研究资料是文献史料。其中,反映抗日根据地婚姻与家庭关系的基本史料主要有: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研究室的《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韩延龙与常兆儒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各省出版的妇女运动史(如江苏省妇女联合会的《江苏妇女运动史》);还包括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各抗日根据地资料汇编中有关抗战时期的婚姻法令、政策、党的领导干部论述妇女问题的报告。抗日根据地出版的报纸有大量反映民众社会生活的案例,如华北根据地的《新华日报》《解放日报》《晋察冀日报》《晋绥日报》等,华中根据地有《盐阜大众》《淮海日报》《人民报》《翻身报》《拂晓报》等报纸。由江苏省档案馆、南京师范大学抗战研究中心联合选编的:《中华抗战期刊从编》影印出版了大量抗战时期的革命期刊,如《拂晓报》《政府工作》《淮南党刊》《抗敌》《真理》《建军》《党内通讯》等,为研究华中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大量的一手资料。方志资料对于研究不同地区的婚姻习俗、抗日根据地建立前后婚姻习俗的变化尤为重要,如胡朴安的《中华全国风俗志》、丁世良与赵放的《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同时,根据地法庭出版的审判志也为抗日根据地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如《盐城审判志》。此外,根据地妇女工作者的传记、回忆录,也是研究民众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史料。各档案馆馆藏的档案史料对于研究抗日根据地婚姻问题非常有益。口述史也越来越为从事社会史的学者重视,通过对知情人、抗战老干部的访谈,可以了解当时的婚姻习俗与变迁。抗日根据地的流行歌曲、文学作品等,也都可以作为研究民众婚姻家庭生活的史料。

(二)研究方法的突破

除了传统的文献研究法之外,我们还可以运用多学科(如民俗学、法学、历史人类学、口述史、计量史学等)交叉的方法,运用结构理论、功能理论、互动理论、冲突理论、角色理论、个案研究法、统计调查法等理论与方法,来研究抗日根据地的家庭、妇女地位、政策与传统习俗的冲突与互动。并且,研究者需要将社会史研究的各种方法与传统的文献研究法相结合,才能立体地考察根据地与解放区婚姻生活的变迁过程,并通过调研访问知情人,用记忆来回顾与评价根据地婚姻生活的变迁。同时,研究者要注意运用比较研究的手段,在研究抗日根据地婚姻法时要与当时国民政府的《民法:亲属编》进行比较,各抗日根据地之间的婚姻习俗也可以进行比较,如性别比例的高低、彩礼的多少、婚龄、妇女的劳动习惯及家庭地位等。通过比较,归纳出各根据地婚俗的特点及婚姻制度变革的策略。因此,在研究抗日根据地婚姻家庭关系的过程中借鉴社会学的方法十分重要。此外,女性学研究著作中的一些研究方法也可以借鉴,如西蒙·波伏娃的《第二性》、李小江的《让女人自己说话:亲历战争》、韩贺南与张建的《女性学导论》等。女性学的一些有价值的名词术语、理论观点可以吸收,女权主义多视角、多学科、多元化的研究方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三)研究视角的创新

如果要实现根据地社会史研究的突破,就必须寻求研究思维的转换和研究视角的创新。李金铮认为:“中共革命与中国乡村相互连接、国家政权与民间社会双重互动的视角是研究的切入点和突破点之一。”[18]因此,研究者可以从中共社会变革与乡村社会婚俗变迁的角度开展研究,将根据地婚姻生活史纳入乡村史的范畴,以探究抗日根据地婚姻习俗的起源与变迁。要注重传统乡村社会因素对婚姻自由政策的制约,从国家政权与民间社会双重互动的视角来研究根据地婚姻制度的变革。正如陈旭麓所言:“我们的革命是在改造社会,但社会也在改造我们的革命。”[19]105

四、结语

婚姻家庭关系是抗日根据地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学者们就抗日根据地的婚俗变革、家庭关系、妇女地位、军婚保护等问题开展了广泛的讨论,依据性别角色理论,从革命与传统互动的视角开展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作为社会史的热点问题之一,根据地婚姻变革的研究还方兴未艾,特别是将女性本身作为研究主体的成果还十分缺乏,期待学界同仁进一步挖掘资料,探索新的理论方法,转换研究视角,共同推动抗日根据地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发展。

[1] 李金铮.抗日根据地社会史研究的构想[J].抗日战争研究,1996(1):189-199.

[2] 傅建成.论华北抗日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J].抗日战争研究,1996(1):172-186.

[3] 李晓晨.试论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婚姻风俗改革[C]//中国现代史学会.“20世纪中国社会史与社会变迁”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集.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7.

[4] 岳谦厚,王斐.妇救会与中共婚姻变革的实践:以华北革命根据地为中心的考察[J].中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2):1-8.

[5] 马洪武.华中抗日根据地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

[6] 张志永,延凤宇.政治与伦理的统一:华北抗日根据地和睦家庭的建设[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3):138-143.

[7] 郑立柱.从夫妻关系看华北抗日根据地乡村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J].保定学院学报,2013(2):95-100.

[8] 岳谦厚,罗佳.抗日根据地时期的女性离婚问题:以晋西北(晋绥)高等法院25宗离婚案为中心的考察[J].安徽史学,2010(1):51-60.

[9] 江沛,王微.传统、革命与性别:华北根据地“妻休夫”现象评析:1941—1949[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25-36.

[10] 岳谦厚,徐璐.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军婚问题[J].晋阳学刊,2014(1):41-47.

[11] 徐静莉.婚姻自由原则背后的矛盾冲突:抗战根据地婚姻变革的分析[J].晋阳学刊,2006(3):94-96.

[12] 王荣花.中共革命与太行山区社会文化的变迁:1937—1949[D].保定:河北大学,2011.

[13] 秦燕,岳珑.走出封闭:陕北妇女的婚姻与生育:1900—1949[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

[14] 刘清波.中共的婚姻法[M].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

[15] JOHNSON K A. Women,Family and peasant Revolution in China[M].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3.

[16] 丛小平.从“婚姻自主”到“婚姻自由”: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婚姻的重塑[J].开放时代,2015(5):131-149.

[17] 岳谦厚,王亚莉.1980年以来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研究述评[J].甘肃社会科学,2015(1):126-129.

[18] 李金铮.向“新革命史”转型:中共革命史研究方法的反思与突破[J].中共党史研究,2010(1):73-83.

[19] 陈旭麓.陈旭麓文集:第4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李晔)

A Summary of Studies on Marriage and Family in Anti-Japanese Base Areas—Based on Studies since 1980

WU Yunfeng

(School of Marxism, Huangshan College, Huangshan 245041, China)

Since 1980, scholars researched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problems of Anti-Japanese Base Area through tradition wedding reform, divorce problem, women′s family position and protection of serviceman marriage. The researches gain rich achievement. But there exists weak link. So we need to excavate historical materials further, adopt new study methods and change research visual field to get more information.

Anti-Japanese Base Area; marriage and family; research summary

2016-12-30

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婚姻自由政策与安徽革命根据地婚俗变迁研究”(SK2016A0890);安徽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gxfx2017108)

吴云峰(1981—),男,安徽歙县人,黄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K269.5

A

1008—4444(2017)04—01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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