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 琴
公章代管须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 杨 琴
如今,山东省滕州市大坞镇公章监督管理中心共保管65枚村级公章,个别干部在过去操作公章中索取好处的“猫腻”现象不存在了,加强了对村级决策和村级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促进了村级经济事务和全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以公章集中监督管理为突破口,从源头上杜绝了村级腐败和信访矛盾隐患滋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阳光了村务财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笔者认为,这项工作目前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探索解决。
自公章集中监管实施以来,发现了一些问题,值得在新的实践中继续探讨并加以改进。
(一)便民服务与严格程序之间存在矛盾。镇里推行公章集中监管,其目的之一是降低老百姓使用公章的成本,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为了达到管理效果,管理中心必须制定严格的程序,这与为民服务的方便快捷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尽管村级盖章后90%以上的事情还要到镇里有关部门办理,其他10%的事项如何既简化程序,又方便群众,还没有不良后果,应该是公章集中监管在实践中要逐渐完善的地方。
(二)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关系。推行公章集中监管之后,一旦出现问题,所有权和决策权的法律责任与镇公章监督管理中心的管理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会不会出现因为监管不严而致使村级承受损失的问题,或者会不会出现村级认为公章监管中心分担了部分责任而盲目决策使用的现象。如果公章监管员由于素质不高或责任心不强,对一些村有意隐瞒真相的事务,没有经过严格审核便盖章,致使镇承担全部责任,出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这些都要求制定公章集中监管实施细则,预防责任不清。
(三)服务发展与约束规范的矛盾。公章集中监管的最终目的是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但公章集中监管的手段和措施是对公章的使用进行程序性和合法性的监督。由于管理人员不可能了解每个村里的实际情况,仅从程序和法律上把握,有可能与村里一些极为大胆的、突破性尝试的发展举措产生矛盾,从而极有可能打击村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贻误发展时机。
(四)阳光政务和民主参与的交融。村章集中监管最大的好处是实现了阳光政务,各种盖章手续都在监督下进行。但恰恰因为监督到位,村干部有可能会出于懒惰心理或其他原因放弃第一关的签批责任,甚至有可能令某些村集体产生错误意识,认为反正最后都由镇监管中心拍板,村里即便讨论通过了也有可能被否决,因此村里不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一些重大事项,影响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如何兼得阳光政务和民主参与,是今后值得注意和完善的地方。
(一)严明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公章是单位的标志和权力的象征,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正确地管理和监督使用公章,对于促进廉政建设,保护集体利益,打造镇村干部的阳光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村都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章的加盖。公章监督管理中心监管前的责任,由原单位负责;审批不严出现的公章加盖不当的问题,由审批单位负责;公章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公章加盖不当,由公章监督管理中心和办理加盖者承担相应责任,落实监管员“责任终身制”。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在公章使用过程中,注重强化镇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村干部要把好签批关,包片领导把好审核关,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好复核关。对于表格、材料上报等不涉及村集体、全体村民利益的一般事项,由用章人填写《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审批表》,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核实审批后,村用章经办人携带《审批表》和待盖章文本到镇公章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用章;对于宅基地审批、低保申报等涉及部分村民切身利益,对其他村民影响不大的重要事项,须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村用章经办人填写《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审批表》,村两委成员共同签字,由村用章经办人携带《审批表》和待盖章文本到镇公章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用章;对涉及土地征用、集体资源(如矿山、荒山、林果、池塘)承包、机动地承包5年以上、集体固定资产(如房屋、门市、设备)处置、集体重大工程的招投标、贷款、担保和集体投资立项等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用章经办人填写《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审批表》,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用章经办人共同携带《审批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原件和待盖章文本到镇,交包片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公章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用章。《审批表》和所有附件都要存档备案。同时,建立健全公章加盖审批、用章登记台账管理、责任追究等监管制度,形成“一填表、二签批、三审核、四登记、五盖章、六归档”的监管流程,切实有效地规范村级公章使用程序。
(三)强化监督,压实责任。明确镇公章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公章使用层层落实责任,严肃处理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规定乱盖公章的行为。
(作者单位:山东省滕州市农业经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