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坚
中国粮食储备制度的历史沿革(九)
——清朝时期(上)
文/刘坚
清朝仓储制度是借鉴前朝经验建立起来的,从开始就比较完备。
清代京通仓是在明仓基础上改造扩建而成的,整个仓群包括大型仓库15个,1362座。主要贮藏由各地缴纳的税赋漕粮,并按种类及支放用途分存,以保证官俸、京城军粮供应以及平粜、赈济之用,其储粮规模与明代的每年400万石相当,最多时可达年700万石。
京通仓事务由仓场衙门管理,北京设有总督仓场侍郎,也称仓场总督,户部满、汉侍郎中各出一员担任,下辖坐粮厅,各仓设有仓监督,每两年更换一次。各仓都委派都统或副都统专门负责稽察,以防诸弊。公元1736年乾隆元年改为各仓监督3年差满更代时,题请钦点王公大臣,会同仓场逐廒查验,后改为每4年奏请查验一次。
作为中央储备的皇家粮仓,清代京通仓仓储设施十分考究。外观上,仓廒按照城墙的军事标准建造,不但坚固耐用、一劳永逸,还可以使粮仓内部相对保持恒温恒湿,仓粮历久不坏。标准的廒都设有高出屋顶类似天窗的“气楼”,气楼上有便于随时通风的活动闸板,同时用竹篾编成细罩钉在气楼窗棂之上,以在透泻仓米中汗蒸郁热之气时,防飞鸟进入啄食。
清代京通仓的出入库制度十分严格。各省运京漕船到达通州,均由坐粮厅查验米色,呈总督仓场侍郎验定,按数起斛。运军有亏欠者要抵补。交兑之后,用驳船转运。
京、通各仓所发放粮米,主要为宗室王公、文武百官的官俸及八旗兵米(甲米)、工匠的匠米、九王子孙的恩米等。王公百官俸米于每年春、秋两季给发,限期支领。各旗委派参领,会同部委司官,与监督一同监放,互相纠察。发放中一廒未尽,禁开新廒,要当即封固,下次开仓接着发放。灾荒年,京通仓也通过出粜平抑粮价,并在发粜时十分注重出陈纳新。漕粮卸载及进出仓廒抛撒米粒,扫收后称“土米”,乾隆四十四年规定土米“其七成以上者,筛飏洁净,实数归仓,照赢余事例,作正关支;六成以下者,发城照土米之例领卖”,更差的土米,则在灾年做粥施之用。在一些情况下,京通仓也发粜新粮,但“凡出粜仓储,均止零星粜卖”,不许多买,用来防止奸商大户抢购囤积。
仍在使用中的清代粮仓——陕西大荔丰图义仓
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通令各直省修葺常平仓,由各道员专管,每年造册报部。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由户部议定常平仓谷,每年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平价生息,凶岁则按数给散贫户。由此,常平仓在全国大量兴建,到康熙年间就连黑龙江偏远地区都出现了常平仓。
清代常平仓优于前代的重要特点之一是谷本充足。其来源除官绅富民捐输,贡监捐纳,按亩摊征,截漕增补等之外,最主要的是国家出资。经过康、雍盛世不断增储扩充,常平仓储总量猛增,公元1736年乾隆初年常数超过3000万石,最高时达到了4811余万石。为确保常平仓在灾荒中有效发挥作用,清朝廷一再颁布措施加强监管。公元1831年,道光十一年常平仓储量下降,“饬直省严核常平仓储”,这次全国性的清仓查库,历时4年才完成,政府掌握了实数,同时也找到了“各州县玩视仓储,既不慎重出纳,该管上司复不实力稽查”而造成储量下降的根源所在。
清代常平仓的另一特点是各项政策措施执行的灵活性。利用常平仓调节粮价,一般方式和准则是春粜秋籴,粜三存七。即在青黄不接的春季,成熟之年照市价每石核减五分,米贵之年核减一分,卖出常平仓库存储粮的1/3,到秋收后再回籴补库,所得增值反哺运转资费。有效防止过多出售,反使富商囤积,同时也保持常平仓能有足够预备,但在灾情严重,或库内有不适久藏的粮食时,出售比例可不拘定数,酌量多粜。此外,常平仓储粮还用于在春季饥荒时有偿出借口粮和种子,通过借贷接济百姓,贷息一般是10%,如遇歉收,准其延顺。常平仓的另一功能就是赈济。据修订后的《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截至清光绪时,全国直接动用常平仓赈济的大灾至少有22次。
对政策措施的灵活掌握,同样也在常平仓的储粮品种上有所体现。清初,各地库存粮食品种只有米和麦。雍正年间,明令南方各省常平仓米易稻谷,并下达易改计划。这一计划实际具有比较宽泛的执行空间,如储米多稻谷产量少的贵州和云南省,可以先以存仓米充兵饷,秋成收稻谷补仓,在不做年计划硬性规定的情况下,分3年和4年尽行改易,而不必执行其他省1~2年完成的时限。在具体落实中,这一计划又得到进一步的弹性调整,如素不产米的四川茂州改易荞麦;稻非本地所出的安徽凤阳、亳州改易地产粟。由此,常平仓所储粮食品种呈现了多样化,除米、谷、麦、粟之外,还有大麦、高粱、荞麦、黄豆、黑豆、青稞等。而为了不至于造成统计上的混乱,乾隆四十一年,政府作出规定,要求各处出产必须折算成稻谷上报。
清代的社仓、义仓始自顺治十一年。雍正时期是清社仓大规模发展的时期,雍正议定社仓之法,对社谷的筹集、仁善捐助者的奖励,以及管理形式和办法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雍正社仓法颁布后,很快得到地方政府和民众响应,并引发全国性的建仓热潮。据史料记载,在此后仅一年的时间,河南省官民捐谷总数达到10郾97余万石。随着社仓的建立,义仓也得到发展。雍正四年,两淮巡盐御史奏闻,众盐商公捐银24万两并自缴公务银8万两用于扬州府买贮米谷及盖造仓廒,所盖仓廒,被雍正皇帝赐名“盐义仓”,从此义仓渐多,并在很多省份普及。清义仓设在市镇,民办民管,支放手续、呈报核查都与社仓相同,但其更为贴近百姓的功能是社仓无法替代的。
乾隆时代是清社仓、义仓的鼎盛时期。其间,乾隆皇帝对雍正社仓制度进行了调整,放宽权力,使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省的政策和条规。这次调整使社仓制度更加完善,全国社谷储量呈现良性循环稳步增长的态势。但这一时期的社仓也存在发展并不平衡的问题,地区差异十分明显,储粮最多的四川是90万石,最少的贵州仅有3万石。四、清代的旗仓和营仓
旗仓是清代特有的粮仓,也是清东北三省军仓的统称。旗仓始于康熙二十二年。是年,为向黑龙江运送军粮,皇帝谕令在东北边内外水陆要津建仓贮粮,于是从山海关向北到黑龙江墨尔根开始大规模兴建仓储设施,到乾隆年间,东北各大城镇均设置旗仓。旗仓为镇守和戍边部队提供饷粮,管理中还效仿常平仓的做法。乾隆二十八年以后,允许旗仓每年于青黄不接之时,照民仓米石借给旗民之例,按存七粜三酌量借给兵丁,秋收征还。所储仓粮每年出陈易新,将变色粮谷,照时价减银平粜。
营仓是各省设置于沿边沿海或距省会遥远之偏僻地方的军仓,始建于康熙年间,雍正时期陆续增置营仓。营仓一般按照“每兵一名,储谷一石”标准储粮,所存粮食,康熙时是截留漕米所得,再后基本是通过省拨司库银两籴购。史料记载:“凡属营仓,均由各营将弁经理,计兵备谷,每年春借秋还免收利息;米贵时则减价平粜,价银用于秋季买补。”说明清营仓的运行,基本采取的也是常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