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倒了不扶,人心就倒了,人心要是倒了,想扶都扶不起来了。”春晚小品《扶不扶》里的台词,道出了民众对更好构筑乐善环境的期待。近年来,多地出台法规,保护现场医疗急救行为,被舆论称为“好人法”。
从去年年底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提出“社会救急免责”的原则,指出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与此同时,条例并未设置急救技能上的门槛,鼓励和倡导公众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意旨明显。
不过,与北京、深圳等地已做出的探试相比,上海“好人法”并未对“碰瓷”“救扶被讹”等行为作出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明确,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2013年即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则提出,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