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义清
留级制度:怎一个“恢复”了得
童义清
随着时代的发展,应试教育愈演愈烈,留守儿童的数量在不断增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急需得到更充分的保证,许多学困生希望学业上能够有个“缓冲时间”的愿望非常强烈。所有这些状况,都指向一个诉求:恢复中小学生的留级制度。
恢复留级制度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不能简单化,需要做好多方面的保障。
“人言可畏,众口铄金”。为了给留级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包容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各方面都应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保驾护航”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书报以及一些新媒体等宣传恢复留级制度的法制性和权威性;立法部门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恢复留级制度予以明确,保障那些有留级需求学生的留级需求得到满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留级制度精心实施,为留级学生提供帮助;基层学校要进一步树立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对学生是否需要留级从专业角度做出科学客观的判断,供学生和家长参考,并对学生和家长做正面引导和善意提醒;学生和家长要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政策宣传引导下,用客观理性的心态看待留级现象;全社会都应该支持恢复留级制度,包容关心和积极支持需要留级的中小学生进行留级。
“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各级教育部门、基层学校和社会各界以及学生家长自身对留级有着正确、客观的理性认识,并能够积极支持留级学生的学习生活,留级制度才能更好地得到落实和贯彻。
留级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益,规范留级制度是维护学生留级权益的基本保障。
维护学生权益,首先要尊重学生意愿。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留级程序的首要环节是学生自愿,因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未满16周岁,所以在学生自愿情况下,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再对学生的留级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组织专人负责,通过学业成绩的分析和对班主任、课任教师的意见征询,给出是否同意留级的意见;学校的决定意见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教育局根据这些留级学生的信息,做好生均公用经费的调整和学籍变更等工作。
如果学校和学生家长对学生的留级意见出现分歧,双方协商无果后,要上报教育局进行裁定和统筹。跨省市、跨县区、跨校区的留级意见,应该由接收学校对照具体的留级标准做出决定。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缺乏科学严谨的留级标准,既可能损害留级学生的权益,也可能损害其他学生的权益,还容易造成学校和学生家长判断尺度不一,意见相背。
留级的基本标准应该涉及三个方面:学业成绩、健康状况和其他因素。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这三个基本标准制定出具体可行的留级标准。制定留级标准时,需要教育、卫生等多个系统中的专业人群参加,更应通过座谈、调研、问卷、征询和旁听等多种方式让学生家长以及社会人士广泛参与,这样制定出的留级标准才能经得起实践检验。
恢复留级制度是教育资源的一项额外负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把关。留级标准中涉及学业成绩方面的,应由申请人出具学校的证明;健康状况方面,应由申请人出具具备一定资质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其他因素,应由申请人出具相关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等的证明材料。
恢复留级制度,只是整个教育体制中的一种变革,它一定会受到其他教育体制的制约。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兜底工作,确保让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落到实处。
首先,要确保有留级需求的学生能留得下去,通过政策引领、实施监控和督查问责等方式切实保证留级的学生能享受到政策的“眷顾”;其次,要尽量减少留级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对于初中阶段留级问题,要通过中招政策的制约引导或直接出台办法限定留级比例、留级频次以及留级年级,确保中考的公平性;对于小学阶段的留级问题,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留级比例,以确保不能浪费国家教育资源。
只有做好政策兜底,才能把恢复留级制度的好事做好,从而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更加优质,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作者单位:安徽合肥市屯溪路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