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强 王一鸣
[摘要]近年来辽宁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其當前正积极响应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区的政策,努力提升城市化水平。而体育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项目也受到辽宁省政府的关注。为此,本文将分析群众体育发展状况,深入调查研究辽宁省群众体育社团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关对策进一步解决问题,促进辽宁省群众体育社团的发展。
[关键词]群众体育社团;全民健身;辽宁省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118
[中图分类号]G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0 引言
目前,我国已经迈入了从体育大国转型为体育强国的阶段,国家将体育事业的发展列入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位置,这就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宣扬体育锻炼的益处,实现全民健身的目标。辽宁省相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发展体育。笔者对辽宁群众体育社团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辽宁省群众体育社团发展的对策,为辽宁省实现全民健身的目标提供依据。
1 辽宁省群众体育社团发展现状分析
1.1 缺乏良好的体育社团发展环境
群众性体育社团的场地设施不够完善,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是群众体育社团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是保证体育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但目前,辽宁省内完善的、针对群众体育社团的体育场地还为数不多,大部分的群众体育社团体育运动场地只要是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往的城市建设忽略了建设专门的群众体育锻炼场地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导致现阶段辽宁省大部分城市缺乏群众体育锻炼场地,城市大大小小的社区活动以及群众体育社团的体育活动都选择在小区空地或者公园以及学校的操场等场所,这不仅影响到小区居民休息、公园休闲人群的休闲活动还影响到学校学生上课,不便于群众体育社团活动的开展,因此,缺乏良好的群众体育社团发展环境,是制约辽宁体育社团发展的重要因素。
1.2 体育社团制度有待完善
群众体育社团主要包括两种,其中一种是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的合法的体育社团,另一部分是指以健身为目的、群众自发组织的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登记的社团。目前,辽宁省群众社团中第二种——自发性的群众体育社团居多,这种自发性的群众体育社团,通常都缺乏完善的社团管理制度,社团中最活跃的人带领大家一起进行体育运动,缺乏健全的制度对该社团成员进行约束,导致大部分社团成员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在体育锻炼中不注重社团的团结,甚至有些群众在体育社团中出现拉帮结伙的现象,不利于社团的团结统一,导致群众社团的发展出现停滞现象。有时群众体育社团要代表某一区参加体育活动,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使社团在体育活动中出现一些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和谐发展,同时,又没有相应的责任落实制度,当社团发生一些特殊情况时很难找出直接责任人。
1.3 社团缺乏高素质人才
大部分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群众自发组织的,参与者在年龄、身体素质及学历等差别较大,并缺乏高素质人才,尤其是体育方面的专业人才更加匮乏。一些社团的领导者,没有受过专业的体育训练,仅凭自己对体育的爱好与经验领导其他成员进行体育运动,同时部分成员缺乏体育锻炼的意识,认为体育锻炼可有可无,有时间想锻炼的时候就偶尔锻炼一次,如果不想锻炼就可以不出现在社团中,导致群众体育社团存在比较混乱的局面,使辽宁群众体育社团的发展受到制约。此外,虽然辽宁有很多的体育运动志愿者,但,由于群众体育社团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对群众体育社团中的人才分配难以实现。
1.4 社团日常活动比较贫乏
目前,群众体育社团最常见的活动为广场舞,除此之外很少有其他体育项目的开展,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每到冬季,天气寒冷,很多社团成员都选择在家中避寒,避免外出运动,加之缺乏相应的体育运动场所,参与体育活动的人群相对减少;其次,由于群众体育社团领导人员水平有限,在组织活动方面没有更多的思路,使群众体育社团活动少之又少,又由于群众体育社团成员在年龄、思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很难组织能够满足每一位成员需求的活动,鉴于以上原因,导致社团活动相对匮乏,不利于社团的发展。
2 辽宁省群众体育社团发展对策
2.1 创建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
创建良好的群众体育社团发展环境,首先,需要政府部门支持群众体育社团的发展,将群众体育社团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力度投入群众体育社团运动场地的建设,在进行城市规划的同时要求设计人员设计出群众体育社团需要的运动场地,根据每一个城市和小区的不同特点,合理安排布局空间,适当让群众体育运动场地集中,使运动场地能够满足城市群众体育社团运动需求。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为群众体育社团场地配备先进、健全的体育运动配套设施,政府可以鼓励市民进行自主投资建设,采用市民集资的方式建立公共群众体育社团健身场所,不仅缓解了政府部门的资金压力,还能够体现市民的主人翁意识,促使市民在使用群众体育社团设施时,能够爱惜与保护公共设施。此外,政府应成立群众体育社团应用场地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
2.2 建立完善的群众体育社团制度
建立完善的群众体育社团制度,首先要求社团领导者与社团成员加强对体育锻炼的重视,提高其对社团发展的责任心,这需要政府部门干预,成立区域干预小组,对城市中各种规模的群众体育社团进行调查统计,并对其加以重视,将社团名称列入社区管理范围中,定期对社团管理者通过开会进行指导,并协助社团管理者制定相应的社团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入团资格、社团成员遵守条例及社团奖惩制度等,以此提升社团在成员中的形象,使社团变得正规化、条理化。社团要建立健全组织班子,按照管理等级下分,使群众积极参与到民主选举中,选出社团的各层管理者,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使社团活动及社团突发事件都能够找到相关责任人,促进群众体育社团健康稳定发展。此外,社区要定期对社团进行评比,并给予优秀社团相应的奖励,激励社团不断进步,提高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2.3 建设高素质群众社团班子队伍
高素质群众体育社团班子是促进辽宁群众体育社团健康发展的关键,建设高素质的群众社团班子队伍,首先,社团要朝着正规化方向发展,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及时将社团名称列入体育志愿者服务名单中;其次,社团要推举有体育专业才能的人才作为社团体育活动领导者,使其运用专业的体育知识影响与带动全体社团成员参与体育运动;第三,政府部门要加大力度将培训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社区,使社区管理人员指派相应人员定期到群众社团中对社团全体成员进行道德素质培训,以此提高社团全体成员的素质,同时要选派社团班子队伍人员定期到其他城市进行考察与学习,学习一些文明城市群众社团的发展与管理方法,促进社团领导人员科学地管理群众体育社团,保证群众体育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2.4 以体育为依托组织全民健身活动
群众体育社团是一个城市群众体育意识的体现,是全民健身发展的关键向导,因此,辽宁省政府部门應重视群众体育社团的发展,为社团创造更多的活动机会,要求各城市要定期举行群众体育社团活动,并将群众体育社团参与活动的情况列入城市领导的管理考核中,提高城市领导对群众体育社团的重视程度,调动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群众体育社团体育活动。群众体育社团活动内容要能够充分满足大多数群众的需求,社团可以开展适合年轻人的运动型体育竞技活动,例如长短跑、跳高等体育运动项目;同时也要为老年人设置一些适合他们运动的项目,例如:体操表演等体育活动。群众体育社团各种活动的开展,可以充分调动城市全民健身的积极性,对辽宁省的文化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3 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理念越来越强,辽宁省涌现出了各种规模的群众体育社团,社团成员利用城市空闲地段进行各类体育活动,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辽宁全民健身热潮。经本文的分析,笔者认为辽宁群众体育社团发展必须由各级政府部门的参与,指挥与引导群众体育社团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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