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时忠
制度何以育德
□杜时忠
杜时忠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学校德育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会长。
“制度育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制度培育、维系、支持社会道德;二是指制度培育、促进和发展个人道德。众所周知,培养个人道德的任务绝不能全部委托给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也难以独自承担这一重任(家庭、政府和传媒等,都有育德之责任)。就是在学校教育范围内,育德的途径也多种多样,如学科教学、校园文化、教育管理、社会实践等等。
对学校教育制度,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宏观的,简称“学制”,“指的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及其管理规则,它规定着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种是微观的,是指学校内部的各种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本文所要讨论的学校教育制度主要是微观层面的。
根据多年探索,我认为“制度育德”可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观念上,要认识到制度的育人作用,承认制度的育德功能;第二步,实现学校教育制度改造,制定优良的学校制度;第三步,把有形的具体的学校制度化为学校生活方式,建构学校制度生活。
在传统的教育学教科书中,尽管有学校教育制度的知识陈述,但是制度的育人功能是落在其视野之外的。这种认识状况其实是与学校教育实践忽视学校教育制度的育德功能相辅相成的。因此,“制度育德”的第一步就是要把“不说话的”制度纳入到教育学视野之内,承认制度是积极的肯定的教育资源。当然,也应该承认,在我国教育实践中,无论是校长还是教师都注意到了制度对学生行为的规范作用。
走进任何一所学校,我们都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学生管理制度。不过,绝大多数的校长和老师也只是把它当作规范或限制学生行为的“手段”而已,目的是维护学校教育的秩序。这种“管制”思维与赫尔巴特把“管理”当作教育的起点并无区别。这样来理解学校教育制度的价值无疑是消极而片面的。有鉴于此,有必要彰显学校教育制度多方面的正向的育德功能。
首先,学校制度为学生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成为学生道德知识的重要来源。
学校制度代表社会或学校对学生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这可以缩短学生自发道德探索的时间,减少学生道德发展的“试错”成本。同时,学校教育制度也提供了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反复开展道德实践的机会。在反复实践中,学生不断通过感知、记忆、思维来认识这种理性的行为规范,进而认同、内化这种制度。这样,制度规范要求就成为学生道德认识的重要来源。
其次,学校制度为学生规定了特定的价值导向,侧面影响学生的道德养成。
任何制度都要以一定价值认识、价值判断和价值取舍为前提,都要以一定的伦理精神为底蕴。制度的这些伦理价值或通过规定某种伦理要求,或通过具体的组织形式、运作程序等来默认某种价值准则,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体的道德养成。学校制度所内含的伦理价值取向也必然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深刻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进而形成一种对这种制度的心理定势,即一定的认知、态度与情感。
学校制度不仅仅是文本制度,其核心是学校成员对待学校制度的态度,也就是一定的价值认可度。合理的学校制度从合理的价值观出发,对学生的学校生活做出合理的安排。学生在按这种制度规范行事时,也必然对这种制度内在的价值产生心理认同,在情感上表示默认或赞成,形成对学校制度的总体看法。这种价值认可比任何显性的道德说教对人的影响更深。
再次,学校制度为学生建构合理、有序的学校环境,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制度提供的是学校生活的具体准则与规范,这种准则与规范旨在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学校教育的目标与价值。合理的学校制度对于学生而言,能够保证他们的正当利益,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教学中能被公正公平地对待,能够比较愉快地接受学校生活并能习得个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等等。好的学校制度的作用在于营造有序、合理、公平公正的学校环境,保证学校成员的合理利益,从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万玮摄
如上所述学校制度的育德功能是自动实现的吗?换言之,在教育实践中,只要存在学校制度,就会自发产生上述功能吗?
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事实上,学校制度的教育功能不仅有大小之分,更有方向之别。其教育功能究竟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取决于学校教育制度的品质。制度既然是人制定的,就有好坏之别,优劣之分。不是所有的制度都能发挥正向的育德功能,只有那些优良的学校制度才有此可能。那么,何谓优良的学校制度呢?
我们认为回答优良的学校制度这个问题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先确定优良的社会制度是什么。社会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体系,有三个层次,即根本社会制度、基本社会制度与具体社会制度,学校制度属于具体社会制度,它由根本社会制度所决定。所谓根本社会制度,就是规定国家主权、国家权力归属的制度,它能够说明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规定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这就是主权民主,即人民的统治。这一根本社会制度决定了其他层次的制度,当然包括学校教育制度必须是民主制度。因此,优良学校制度的第一个品质是“民主”。
除此之外,制度伦理学认为,现代社会制度诉求的首要价值是公正或正义;基本价值是自由、平等、效率、秩序;终极价值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联系学校制度的独特性,我们认为,公正、平等、效率、秩序、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优良学校制度的价值品质。当然,这些价值并非同等重要,其中,公正是优良学校制度的首要价值,自由与平等则是优良学校制度的核心价值,效率与秩序是学校制度的工具价值,所有这些价值都要服务于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它是优良学校制度的终极价值。发展、民主、公正、自由、平等、效率、秩序正是优良学校制度的品质。学校制度是否具有这些品质,是否体现这些价值追求是我们判断其优与劣、善与恶的价值尺度。
理论上确立的优良学校制度的品质,还需要在学校教育实践去实践、去检验。我国学校教育制度不会因为有了正确的理论认识而自动变得优良,必须结合学校教育实践对现行学校制度进行批判性的审视。
审视现行的学校制度,我们发现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第一,它是专横的。学生刚入学,学校就拿出一大本的管理制度要求学生遵守。其实这些制度,缺乏程序公正,它反映的只是学校管理者的意志、教师的意志,它没有代表学校共同体中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第二,它是不平等的。现行评价制度、评价体系、教育资源投入都是倾向于好学生即分数高的学生,而把成绩差的学生或者排除在外,或者忽视、歧视。教育常识告诉我们,越是所谓成绩不好的学生越需要教育。然而,现行制度不是把发展价值放在首位,而是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因为好学生最有“利用价值”,从而走向“反教育”。第三,它是病态的。很多学校都制订了很多“不准”,禁止这样,不许那样,重在限制学生,生怕学生出事,并没有鼓励学生主动积极地探索,从而限制了学生的自由。
因此,不能把现行学校制度看成是天经地义、天然合理,拿来即用的,要依据优良学校制度的品质来改造学校制度,把制度变成一个过程,一个教育的过程,而不只是一个“教育工具”。
学校教育制度,尤其是学生管理制度或管理条例,是一个制定、认同、执行、评价、修正的完整过程,学校管理者不应把学生排除在这个过程之外,恰恰相反,应该本着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学生参与的原则,把制度过程变成一个教育过程。在制定制度时,要有学生参加,反映学生的意愿与利益,不能仅仅依据“首长意志”或“文件精神”,或者把制度制定变成学校管理者的权力;在执行制度时,可以成立类似学生法庭的学生自治组织,让学生成为执行主体;在修正制度时,要把促进学生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目的,不能只为了学校管理的方便,甚至追求学校的经济利益。事实证明,学校本位的单方面的效率追求正是学校教育制度异化的重要根源。
“制度育德”的更高境界在于,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制度教育过程,转化为学校全体成员共同认同的制度生活方式,在这种公共的日常生活中,不仅学生,还包括老师形成了民主社会的公民美德。正如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特别谈到: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的形式,它首先是一种联合生活的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在民主的生活中,人们关注共同利益,参与共同利益;每个人做出自己的行动时,考虑别人的行动。这样,在扩大共同利益的同时,也解放了个人的各种能力。
那么,学校教育制度由“制度过程”化为“制度生活”可能吗?又如何可能?
学校制度生活之所以可能实现,理论上的依据有二:第一,学校本身就是一种制度性存在,制度化是现代学校的根本特征,学校生活根本上是制度引导与规范之下的生活;第二,制度之所以产生,就是源自于人们的生活需要(解决生活矛盾与冲突的需要),其目的就是为人们的生活。可以说,制度就是人类在特定历史时期所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制度就是一种生活方式。
因而,体现公平正义、民主平等、自由发展价值诉求的优良学校制度不仅仅是一系列的制度条文,不仅仅是指导与约束学校师生的外在规则体系,也不仅仅是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过程,理应成为一种被学校共同体成员所认同、所实践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除了具有上述优良学校制度的内在品质之外,还具有这样的“形式”特性:第一,生活的主体是学校共同体中的全体成员,不能认为只有学校管理者或行政人员才是制度生活的主体,老师和学生只是客体,属于被管理的对象。第二,学校制度生活的空间固然要依赖于自然的物理空间,但已是规范化了的社会空间,以学校公共领域为基本寓所。第三,理性化、规范化、组织化的制度规范支配制度生活的开展,并形成稳定的制度化行为模式,否则,不能称之为制度生活。那么,学校制度规定、制度活动通过什么样的具体机制化为学校制度生活呢?
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机制:一是内化机制,即学校共同体成员认同学校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内在品质,把制度精神变成自己的精神品格;二是外化机制,即学校共同体成员始终如一地依据学校制度的价值取向和角色期望行动,从而使每个人的行动既能满足个人需要,又能符合制度期望,最终形成规范化、民主化、理性化的学校生活。这种内化与外化相互贯通的机制,其实就是内得于己、外施于人的道德转化过程,“制度育德”就是这样实现的。
总之,通过学校制度来培养学生个人品德的具体机制,就是通过制度规则或制度知识、制度过程或制度活动、制度生活或制度文化这三种方式来实现的。我们强调制度育德,不是要否定环境育德、榜样育德等其他德育模式。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类育德的观念与方式理应进步,理应多样。
(作者单位:湖北省华中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 陈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