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艳+徐利原
内容提要:随着新型信息技术手段的更新和现代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信息呈现“爆炸式”传播,在“数据爆炸”这一背景下,突发事件传播机制也呈现了不同以往的特质。本文基于大数据,深入分析了突发事件的传播机制及舆论引导。
关键词:大数据;突发事件;傳播机制;舆论引导
基金项目:本文为南阳师范学院SPCP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项目;项目编号:2016-ZB-497。
当今社会,新的媒介传播技术日新月异,新闻媒体机构不再是信息发布的唯一窗口,新的媒介技术使得社会上的新闻信息数据得到大批量的产出,新闻报道也无可避免地受到了大数据信息的影响。社会的每一个行业都将“大数据”作为业内发展的关键参考因素,大数据时代使得微博、微信、网络APP等成为信息数据发布的新型平台。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一特殊时代背景下,各种突发事件的产生往往令人猝不及防。突发事件的报道总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双重关注,进而冲击原本就纷繁复杂的社会信息数据,所以,突发事件的传播机制上,我们更应该根据网络信息整合的数据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将从大数据的舆情机制方面来分析未来媒介管理机构弘扬社会正能量、构建信息传播机制的努力方向。
一、大数据背景下的突发事件
(一)大数据背景。大数据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提出,很多人会把大数据等同于“海量数据”,但这并不准确,并不是说数据大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而是说在大而广泛的信息中具有相互关联的因素。
大数据时代,媒体技术为新闻事件的传播营造了一个公开的舆论环境,这种舆论环境是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的,信息传播伴随着媒介技术的进步突破了以往传播机制的承接形式,使得突发事件的传播可能会出现不可逆转性[1]。大数据时代的产物——微博、微信等平台都成为了传播过程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突发事件的认识及概述。所谓突发事件,就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并且呈现异常特质,社会公众对此缺乏思想准备却普遍予以高度关注的事件。这种突发事件一般没有先前预兆,却会对社会舆论产生较大影响,在事件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就能够迅速获得舆论的关注,相应地也就需要相关的部门采取措施从而使得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一般来说突发事件包括突发自然事件和突发社会事件,简言之,就是“天灾人祸”[2]。从新闻传播角度来看,突发事件包含并且集中体现了新闻价值观的时效性、重要性、异常性和冲突性等几个最为重要的因素,突出表现了“新闻是事实的非常规变动”这一本质属性,具有巨大的新闻报道价值和特殊的社会价值[3]。
二、大数据背景下突发事件信息的传播机制
无论是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还是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都在时刻关注着重大突发事件的每一步进展。而新媒体更是利用自身的传播优势将视线聚集,建立起可供全民自由谈论的话题,将一些严肃沉重的社会话题大众化、通俗化,每一个网民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同那些与自身观点相悖的人群进行辩论,一些话题甚至发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讨论问题[4]。按照传播学的基本传播模式,我们一般可以把信息的传播机制分为三个阶段,我们将这三个阶段与2015年发生的突发事件联系进行分析。
(一)第一阶段:信息的认识接受时期——首因阶段。首因阶段是指人在首次接触某一事物时产生的第一印象或第一观感,这一印象在人的认知阶段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甚至会左右以后对事物信息的接触和认知。2015年8月12日深夜,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了严重的火灾事故,23时34分06秒仓库发生了第一次爆炸,随后在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加强烈的爆炸,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事故发生之后,最早的信息发出者的媒介机构是微博,事件在当晚就成为了微博的热门话题,许多距离爆炸点较近的居民,在第一时间利用手机拍摄下了爆炸的画面,并且利用微博上传至网络,微博在新闻事件时效性上占据了顶点,其参与者的广泛性更是其他媒介机构不可比拟,而第一时间的目击者讲述更加使得信息的流通变得透明,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推动信息舆论公开的作用。
按照突发事件通常的发展程序,作为传播信息的管理者,官方媒体的调查都会具有相对滞后性,这使得流言在真相公布之前趁虚而入,从而成为受众的“固有印象”,即使官方经过调查将事实进行公布也仍然会有部分公众不信任。事故中,许多爆炸的伤者和目击者更是利用微博、微信将爆炸场景和具体情况一一公布,而“天津滨海爆炸”更是随即盘踞热搜榜首。事故经历者在讲述事实的同时,网络媒体也开始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起底,网络开始流传出各种流言:“管理的松散,公司高层可能牵扯腐败问题”,“几个消防中队都死了,死亡人数在1000人以上”,“生化物品爆炸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泄漏的生化液体造成大量的鱼类死亡”等等。
这类网络流言引起了广泛热议,爆炸危害可能造成的贴近性更使得受众在接触信息时持有一种“同为受害者”的理解认同感。在大数据背景下,微博成为自媒体时代的重要标志,其传递的信息量大且呈碎片化,可随时随地传递信息,其裂变式的传播方式更是将大数据这一突出的时代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天津滨海爆炸这一突发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信息发布者可以是传统意义上的报纸和电视媒体,也可以是事件的经历者,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不同的身份会导致信息内容客观与否的偏差,而时效性在首因阶段往往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第二阶段:信息的传播酝酿时期——暗示和感染。社会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每一个受众都身处在这个共同体中,这种社会性的生活总会让受众在接触信息的过程中或主动或被动地成为信息传递的影响者。一般来说,暗示分为自暗示和他暗示。首先,在人与人之间的接触过程中会出现信息的互动,意见的不同会出现信息的交互。自暗示是指自身受到某种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心理或情绪情感的改变,这种改变是无意识的主动的;他暗示则是在他方意见相对均等的情况下形成的,是一种被动的接触方式,但这种接触是没有任何说服意味的,只是一种直接或间接的提示。在这种暗示作用的机制下,感染这种情绪和观念的变化会以异常迅猛的速度在受众群体中传播,从而形成舆论。在天津滨海爆炸事故中,所谓生化液体泄漏造成空气污染水污染的说法能够在网上被人们相信并引起恐慌,就是暗示机制的作用,官方信息的滞后使得这种流言在群体中得到巩固[5]。
在我国,报纸电视等媒体机构作为事件传播的参与者,在信息的传播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出于职业要求还是对本身经济利益的追求,都会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紧紧抓住新闻后续报道。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在信息的選择上有所斟酌,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网络媒体也在不自觉地承担着暗示者的作用,进而在这种暗示的作用下对受众群体产生感染影响。网络媒体由于其使用人群的广泛性,在一部分群体被暗示后以很快的速度进而感染他人,一个人的情绪影响多个人,多个人的情绪又会以分裂传播的方式感染更多人,最终引起群体大规模的举动,这种举动甚至会带来重大社会影响。天津滨海爆炸发生后的流言传播,就导致一些居民出现了大规模购买防毒口罩的举动。这说明,信息传播中,最初的接触者只是一部分,但是这种举动却在潜移默化影响他人,如不实信息不能及时得到澄清,“可能有空气污染”这种心理暗示就会在有关人群中逐渐传播感染开来。
(三)第三阶段:信息的行动采取阶段——第三人效果。第三人效果是美国人W.P.戴维森在1983年发表的论文——《传播中的第三人效果》中提出的,人们在判断大众传播的影响力的过程中会认为信息的传播对“你”“我”的影响并不明显,但是在影响“他人”的过程中却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也就是说人们更多地认为大众传播对他人的影响更大于对自身的影响,即“较多地影响他人”却“较少地影响自己”。总的来说,人们会更多地觉得媒介信息对他人的影响大于对自身的影响,而实际上自身却在信息传播中切实受到了影响,并且会不自觉地采取行动来应对。第三人效果反映的是大众传播对群体选择趋向性的影响,人们不仅会认为信息对第三人能够产生说服效果,而且会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向他人求证是否被这些传播信息说服,并采取应对行为,一旦这一信息被认为影响自身利益的时候,个人为了维持自身的利益,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即使个人会否认大众传播对自身产生了显著影响,但最终还是会对突发事件和信息采取相应的行动措施[6]。
2015年6月1日,武汉“东方之星”沉船事故中旅行团多为老年人,所以在事故发生之后,各地旅行社的老年团旅行都在不同程度上遇冷,关于客轮是否操作失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腐败问题都成为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并且推进事件的后续问责。在这个事件中,信息发布者多为相关媒介机构,传播者则相对广泛,既包括媒体平台间的转发也包括普通网民的互动,而受众则没有了明显的界限。而在天津滨海爆炸事故发生之后,一些非天津地区的消费者在购房时也开始关注房源附近的危险品隐患问题,这说明天津滨海爆炸这一突发事件信息的传播确实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
三、大数据背景下突发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
根据上述突发事件的传播情况,信息的时效性固然重要,但大数据背景下突发事件传播的方向及对社会的影响需要我们更加重视。根据目前现状,官方媒介机构要想从根本上引导社会舆论、避免社会恐慌,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建立正规的舆论监测平台。不可否认,在新的媒介技术的引领下,社会信息是达到了很高的公开化、透明化,但同时也出现了舆论盲目化的现象,这种时候就需要一个平台去监测,并能提供相应的数据。在大数据背景下,一个良好的舆论监测平台需要多个部分通力协作,这其中不仅涉及技术层面的网络安全运营,也会涉及责任管理知识运用方面,甚至会涉及到新闻学、传播学等知识的运用。一个正规合理的舆论监测平台会是多种知识结合的产物,所以,作为媒介管理机构在处理舆论情况的时候首先要建立合理正规的舆论监测平台。
(二)注意培养“意见领袖”的引导作用。自媒体时代可以说诞生了不少的“意见领袖”,在大数据的网络舆情分析中我们是可以看到的,网络为用户提供了平等的发言机会,但是其发言质量却有高低,话语权也有大小,其中有为数不多的“意见领袖”,作为官方机构应该恰当地引导这些“意见领袖”,通过他们的言论来引导社会信息的正确传播,降低或消除互联网的浮躁之气,引领互联网的新生舆论力量[7]。
(三)净化信息传播环境,提升网民的综合素质。就目前社会发展而言,网络信息的传播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思潮的重要力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突发事件等社会焦点问题更会被媒体和社会公众聚焦和放大。媒介管理部门除了加强对媒介信息传播的管理,更应该去培养网民在面对一些不实信息时的思辨能力,保持理性的头脑,让公众在面对虚假的舆论信息时有分辨和思考的能力,而不是人云亦云。另外,官方媒介机构更应该注意净化网络环境,对一些虚假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予以惩罚,弘扬社会正能量。
参考文献:
[1] 王国鹏.大数据时代媒介生产方式和传播机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4.
[2] 宁竹青.突发公关事件的传播机制[J],中北大学学报,2008,(06)
[3] 邱馨.论新媒体影响下突发事件中应对中的舆论引导[D],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0.
[4] 喻国明.微博:一种蕴含巨大能量的新型传播形态[J].新闻与写作,2010,(2).
[5] 周均.大数据时代突发事件报道研究[D],南京政治学院硕士论文,2015.
[6] 陈薇淇.网络突发事件的传播机制[J],数字战略,2011,(12).
[7] 张丽莉.从危机传播视角看新媒体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传播[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10.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指导教师:胡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