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心”理念培育内生动力,践行绿色司法

2017-02-16 20:24沈小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1期
关键词:五心内生动力理念

沈小平

摘要:激发检察内生动力,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实现司法公平正义,这既是对检察人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检察人所从事职业的共同价值追求。为此,需确立以民心为纲,以爱心、善心为行,以正心、良心为矩的“五心”理念,不断培育检察履职内生动力,践行绿色司法理念。

关键词:“五心”理念 内生动力 绿色司法

在司法改革现阶段,作为基层检察院如何紧扣时代发展之步伐,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打造公正文明司法示范区,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思考的重要议题。结合桐乡检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需确立“五心”理念,以民心为纲,以爱心、善心为行,以正心、良心为矩,不断培育检察履职内生动力,践行绿色司法理念。

一、民心——检察人最根本的职业良知

民心是一种信念、一种力量,一种最根本的职业良知。要真正心怀民心,我们必须明确三个问题。第一,检察人是为谁服务?在今年“七一”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对检察机关来说,检察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为人民服务,是否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要看人民到底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这要求我们检察人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切实把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落到实处。第二,人民到底需要什么?现阶段,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公正、权益保障和尊重的需求越发强烈,开展检察工作要不断满足人民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首先,有国才有家、才有人民的幸福安宁,所以我们要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党的领导。其次,民心思定,我们就要维护社会稳定。再次,人民需要发展,我们就要为发展提供稳定和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要确保在环境、金融、食品安全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上,努力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营造绿色发展的健康环境。第三,检察工作如何开展?这个核心必须是以人民为中心。首先,这要求我们必须强调有效履职。有效履职就必须保持检察人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足够的业务能力、有严格依法履职的职业定力,这就需要检察人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各种知识技能。其次,还要求检察人需要有足够高的站位,能够看大势、识大局,能够围绕党委工作中心,为人民群众的长远、全局利益服务,为发展服务。再次,这还要求检察人必须能够积极投入到司法改革中,做改革的实践者、促进派,即使牺牲自己的一些既得利益也在所不惜,从而确保司法的公信与权威,为社会提供公正有效化解矛盾的终结机制。

二、爱心——检察人以人为本的真实载体

爱心是一种关爱,一种情怀,一种以人为本的内生力量。第一,有了爱心,就有了对从事检察事业奋斗终生的持久力量。这包含了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对检察工作的全情投入,时刻不忘身为人民检察人的身份,以及人民托付给我们的殷切期盼和希望。第二,有了爱心,就有了对当事人的一视同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这包含了在司法办案中,无论是对犯罪嫌疑人还是对其他诉讼参与人我们都需要心怀仁爱之心,这样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变相体罚等不规范司法行为就不会有萌芽的土壤,就可以驱散办案人员内心可能存在的那一丝“阴霾”。第三,有了爱心,就有了对构建良好法治生态的内在动力。这包含了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只有心系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劝人向善,引领社会走向善治。

三、善心——检察人惩恶扬善的应有之义

善心是一种心态,一种品质,一种内在善意的职业追求。第一,善心要求我们心存真善。善心不是伪善,不是迂腐之善。在检察工作中应当表现为时时处处对人和社会的善意,必须以弘扬社会正气、坚守法治信仰、引導全社会向善为立足点,切实向公众传递一种正确的是非观,体现一种不偏不倚的公正形象,实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频共振。第二,善心要求我们惩恶扬善。真正的善心不是对违法犯罪的视而不见,而是既要有菩萨心肠,也要有霹雳手段。不惩恶何以扬善?检察之善心必须以惩恶为首要任务。但经常性面对人性的黑暗丑恶、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恶语相向以及死刑、死缓等严重判罚结果,检察人,尤其是一线办案检察人,往往会产生自己是在当“恶人”的念头或者想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内心确认——现在所谓的当“恶人”消灭存在的恶,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实现法治之“善”的救济途径。第三,善心要求我们劝人为善。在惩恶的同时,我们也要积极以案释法,以案说德,劝人为善。

四、正心——检察人自我修德的具体展现

正心是一种要求,一种自觉,一种精神修养。要把端正之心性体现在工作中,第一,拥有一颗正心,需要检察人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俗话说:“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这就要求检察人要时刻注重职业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多学习多思考多实践,筑牢自身思想道德滑坡、作风腐化的防火墙;时刻牢记“心术正则人正,心术不正则人不正”的古训,真正在工作中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切实履行人民赋予检察人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使命。第二,拥有一颗正心,需要检察人勤于自省。这要求检察人要勇于接受批评和监督,真正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时,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坚守做人做事底线,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厚植规范、理性、文明的绿色司法理念,树立检察人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职业形象。第三,拥有一颗正心,需要检察人坚守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是检察人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做一名合格的检察人,应当把法治当作主心骨,始终信仰法治,保持法治定力,倾其一生为公正;要注重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真正将公正的法律和公正的执法者两者紧密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良心——检察人自我检视的重要标尺

良心是一种责任,一种操守,一种自我检视的职业境界。体现在工作中,第一,要办良心案。检察人是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需要在办案中时刻保持公平公正,不耍小心眼、不做小动作,不因个人利益得失以及人情好恶来影响办案;更不能利用自身学习到的法律专业知识、职务职权以及影响力来歪曲事实、收钱办事。第二,要具备工匠精神。工匠精神是一条通行的道理。作为一名检察人,要时刻注重规范司法,细抠案件每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规范办案的要求履行职责,切实将规范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规范的司法实践。同时,积极向身边优秀司法“工匠”学习,坚持用好导师制、师徒制、辅岗制等教育授业模式,教育年轻检察人懂人情、晓常识、接地气,切实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第三,对社会要有悲悯之情。检察人要始终坚持人民性,牢记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勇于担当责任,恪守基本职业道德,不断弘扬法治精神;还要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时刻牢记不碰触纪律作风底线。只有我们始终心怀对社会的悲悯之情,以工匠精神提升自身综合素能,才能让我们经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成为良心之品,进而获得人民群众对我们检察人和检察工作更多的法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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