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美德的视角来看罗尔斯顿的内在价值观

2017-02-16 12:44高山
鄱阳湖学刊 2017年1期

高山

[摘 要]在中西环境伦理研究领域,对罗尔斯顿生态伦理思想的研究一直方兴未艾。但学者对罗尔斯顿思想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自然的内在价值这一概念上,而且在研究这一概念的过程中,很少有学者从环境美德的角度切入作深入研究。从表面上看,罗尔斯顿的内在价值理论似乎是对环境美德理论的挑战,因此,学界对于环境美德伦理的探讨,大多集中在对大卫·梭罗、奥尔多·利奥波德和蕾切尔·卡森的研究上。本文认为,尽管罗尔斯顿提出了以内在价值为核心建立环境伦理体系,但事实上从他对内在价值的论证中可以看出,其本质上是属于一种环境美德伦理。本文主要从生态理性、生态想象力和生态情感的角度,来分析为什么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在哲学深处是一种环境美德伦理。

[关键词]罗尔斯顿;内在价值;环境美德;生态理性;生态情感;生态想象

被誉为环境伦理之父的霍尔姆斯·罗尔斯顿Ⅲ(Holmes Rolston Ⅲ),他所建立的环境伦理学体系一直被中西学者所广泛探讨,尤其是这一体系建立时所使用的核心概念,即自然的内在价值。直到今天,对罗尔斯顿环境伦理思想的研究依然是热点。在中国环境伦理的研究领域,除了期刊上发表的大量相关的研究论文之外,至少有两本研究专著已经出版。一本是赵红梅撰写的《美学走向荒野:论罗尔斯顿环境美学思想》①,该著主要是从美和善的关系角度来研究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思想。作者指出,是罗尔斯顿对自然的审美欣赏搭建了他的环境伦理体系。另一本是杨英姿撰写的《伦理的生态向度: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思想研究》②,该著主要探讨了罗尔斯顿的价值论,此外还把价值论和美德理论联系起来作研究,也就是指出罗尔斯顿的内在价值理论是与人的德性的形成与完善密不可分的。这些研究大多从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出发,很少聚焦于环境美德的角度。尽管杨英姿在其专著中提到了自然价值和环境美德的关联,但她却忽略了环境美德中的一个重要维度,也就是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本文试图从环境美德理论的视角出发,来分析罗尔斯顿的内在价值观:首先对环境美德伦理的兴起及其理论源头作一介绍;接着介绍罗尔斯顿环境伦理体系中内在价值的概念;最后从三个方面详细分析罗尔斯顿以生态为核心的环境伦理为什么可以纳入环境美德伦理的范围。

一、环境美德伦理的兴起及其理论源头

环境美德伦理是近三十年来兴起的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它是针对非人类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的理论体系的一种批判。以内在价值为核心所建立的环境伦理体系,其主要代表人是霍尔姆斯·罗尔斯顿Ⅲ、保罗·泰勒(Paul Warren Taylor)和汤姆·雷根(Tom Regan)。加拿大学者卢克·温文(Louke van Wensvee)于2000年出版了第一本研究环境美德伦理的专著①。另外,菲利普·凯佛瑞(Philip Cafaro)和罗纳德·桑德拉(Ronald Sandler)也是研究环境美德伦理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曾共同编辑了两本论文集《环境美德伦理》②。此外,在哈国罗夫(Eugene Hargrove)主编的《环境伦理》(Environmental Ethics)期刊上也发表了很多关于环境美德伦理研究的论文。中国学者对环境美德伦理研究的专著,目前有华东师范大学姚晓娜写的《美德与自然:环境美德研究》③。环境美德伦理主要关注的并不是自然是否具有内在价值的哲学论证,而是关于人类的卓越和幸福,尤其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所培养的人类的卓越品质。环境美德伦理研究的代表人之一菲利普·凯佛瑞,曾在论文中把梭罗(Dawid Thoreau)、利奥波德(Aldo Leopold)、卡森(Rachel Carson)这三位伟大的自然主义作家看成是环境美德的体现④。另外,他还专门写了一本《梭罗的生活伦理:瓦尔登湖和对美的的追寻》⑤,通过分析梭罗的环境美德,详細阐述了其环境美德伦理思想。凯佛瑞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会促进人的卓越,这种卓越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个人的美德(自信、独立、充满希望、活在当下、阳刚气质、自立等)、社会的美德(情感、友好、慈善、爱、同情和信任等)、智力的美德(自我知识、历史感、好奇心、敏感、野性和原创性等)和身体的美德(健康、活力、忍耐、寂静和坚忍等)。

环境美德伦理的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是德性。德性与人的活动密切相关。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人的活动是指“灵魂的一种合乎逻各斯的实现活动与实践,且一个好人的活动在以合乎它特有的德性的方式完成时就是完成得良好的”⑥。当人心灵的高贵部分即理性的活动完成得比较好的时候,人就具有了德性,并因此实现了人类的卓越,这也是亚里士多德强调的幸福,即幸福的本质就是做得好(活动得好)。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美德理论中重点强调的是灵魂中理性的部分,他把灵魂中的理性部分又分成了两个方面:一部分理性是严格意义上的理性,主要思考不变的问题,这一部分理性的充分实现即具有了理智美德,其中包括科学、智慧和努斯。另一部分理性是非严格意义上的理性,思考可变的问题,它包括实践智慧和技艺。就实践智慧来说,它思考的是与人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善的问题,其主要功能是决定人的总体生活中什么是善的,并努力去实践这种好的生活。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性的卓越,侧重人的心灵的卓越部分即理性的实现,最卓越部分的理性是理智理性,另一部分则是和人的生活相关的实践理性和技艺。当两种理性处于理想的活动状态之时,人就具备了两种德性,即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

环境美德理论在三个方面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其一,环境美德思想把孕育美德的关系从人际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里的自然尤其是指较为原生态的自然,也就是西方所特有的概念——荒野。菲利普·凯佛瑞在他的论文《梭罗、利奥波德、卡逊:走向环境美德伦理》⑦中所列举的梭罗、利奥波德和卡逊的环境美德基本上是在较为原生态的荒野中,而不是在已经人化的自然中孕育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梭罗的《瓦尔登湖》和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中看出。其二,环境美德思想注重人的身体在美德实现中所起的作用。菲利普在《生活伦理:瓦尔登湖和追求美德》一书中对梭罗的美德作了归类,其中有一项即与身体相关,例如身体的干净、活力等①。其三,环境美德注重人的各种情感的扩张,而不是情感的克制。我们在梭罗、利奥波德和卡森的作品中可以看到很多这样对自然的情感的无限扩张;而不是如亚里士多德的注重人际相处时用实践智慧去克制自己的情感,使之在一定的度之内,也就是中庸。环境美德理论非常重视人的情感因素,这种情感主要包括人在自然中的审美感受力,包括观察力、创造力、感激之情和敬重等。

二、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内在价值的概念

我们知道,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体系是建立在内在价值这一核心概念的基础上。他认为,如果环境伦理学要成立的话,就必须证明自然具有内在价值。那么什么是自然的内在价值?对于内在价值的定义,罗尔斯顿在其经典著作《环境伦理:对自然世界的义务和自然世界的价值》②第六章中详细作了阐述。他主要是在与工具价值的对比中提出内在价值概念的。他说:“工具价值使用某物作为实现某一目标的手段;内在价值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不需要必然地去诉诸其他。利奥波德感叹自然以前只是被看成是人类的工具价值,人类被看成是内在价值的唯一拥有者。但对生态学敏感的人会修改他的价值观。”③在第六章及该书其余的章节(第二至第五章),罗尔斯顿从生态科学的角度描述了大自然中有感觉的生物、有机体、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价值,对自然的自然价值的描述都是根据他们的生态特征。下文将从形而上和伦理的角度来分析罗尔斯顿内在价值的概念。

从形而上的角度来看,内在价值是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有意识的存在物而独立存在,它依赖于我们通过生态科学和生物科学知识所发现的自然的客观特性。也就是说,内在价值不依赖于关系而存在,不依赖于人这样的评价者。对于罗尔斯顿来说,人不是价值的唯一评价者,在动物界也存在这样的价值评价。他在《自然的价值和价值的本性》一文中举例说明这一点:“一个没有尾巴的蝙蝠妈妈,可以使用自己的方式在完全的黑暗中逃脱布兰肯洞穴,每小时捕捉500到1000个昆虫放到自己的翅膀上,然后再返回去找到并哺育自己的幼崽。她评价昆虫和幼崽。”④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罗尔斯顿看来,人不是大自然唯一的评价者。自然的内在价值不是人类赋予自然的,而是人类发现了自然的属性,但这种发现伴随着情感的体验,也就是说,情感的体验与自然的客观属性的结合形成了价值。

从伦理的角度来说,自然的内在价值是康德义务论伦理思维的生态延伸。按照康德创立的义务论的伦理理论来说,人类对动物和对自然的其他生灵没有直接的义务,原因是动物不具有康德提出的理性的标准。在康德看来,我们只对人拥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因为人具有理性,这种理性能使个人超越当代的风俗和权威等去建构自己的道德原则,并且会遵守。这里面有一个道德思维逻辑框架:当我们理性上认可了一事物具有内在价值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在行动上去尊重和保护这种内在价值。罗尔斯顿提出的以内在价值为核心的环境伦理尽管把道德考虑的对象从人扩展到了有机体、动物、植物和整个生态系统,打破了曾统治西方多年的人类中心主义。他发展了康德的人是目的的观念,而提出自然尤其是荒野本身也是目的。自然的目的体现在其生命创造活力。“在荒野中,生命体会被降解,但在这永恒的毁灭中,自然又能极有秩序地自我聚集成新的生命体。大地杀死自己的孩子,这似乎是一个极大的负面值,但她每年又生长出一轮新的生命,用以替代被杀者。大地这维护生命的生发能力,既是最具野性、最惊人的奇迹,也是最有价值的奇迹。”①在罗尔斯顿看来,自然(主要指荒野)是有目的的,不断地创造出生命,这一目的是善的和美的。这是自然作为生态系统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论证。罗尔斯顿就是通过这种生态科学的理性思维方式,论证了生命有机体、植物和动物的内在价值。但这样的论证模式是康德义务论伦理思维的延伸。罗尔斯顿将康德的实践理性发展为生态理性,但在伦理思维方式上他沿用了康德的义务论伦理框架。关于内在价值的义务论伦理框架,拉斯·萨谬尔森很好地表达了这一观点:“证明自然具有内在价值这一论点的意义在于这一价值会使我们承担义务:它们给我们对自然的价值的承载者进行行动的理由。”②

三、罗尔斯顿的内在价值与环境美德

我们知道,环境美德伦理是在批判内在价值为核心的理论上建立以来的,那么,为什么罗尔斯顿以内在价值为核心建立的环境伦理体系能纳入到环境美德伦理中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从《哲学走向荒野》中的一段文字看出:“但纯粹的城市人是单向度的人,只有那些把乡村和荒野自然也加入自己的存在中的人才是三维的人。至于我自己,我认为要是缺了对自然荒野的尊重与欣赏,生命的道德意义就会大大萎缩,一个人如果没学会尊重我们称之为‘野的事物的完整性与价值的话,那他就还没有完全了解道德的全部意义。”③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罗尔斯顿对道德的理解并非只是遵循生态道德原则(即尊重并保护自然的内在价值),而是通过对自然内在价值的尊重和欣赏,实现一种三维人的好的生活。这里有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为什么尊重和欣赏内在价值就可以帮助我们过一种好的生活?这涉及对好的生活的理解和罗尔斯顿的内在价值观,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

好的生活也是一种人性在其中能够充分实现卓越的生活。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更多地是强调在城邦中人际关系的实践智慧。当科技对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空前改变的时候,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又实现了复兴。在环境美德研究领域,人们更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培养人性卓越时的影响。人的卓越也从亚里士多德所强调的理性的功能扩展到了人的身体功能和情感能力,而情感能力不是如卢梭所指出的天然的情感能力,而是奠基于生态理性基础上的生态情感。罗尔斯顿的内在价值观所体现出的生态情感,与梭罗在《瓦尔登湖》中所展现的生态情感有本质的不同。受爱默生超验主义的影响,梭罗在与自然相处时,强调的是对自然(尤其是对荒野)的感受力,这种感受力并不是以科学的数据为媒介,而是人的直觉为基础,其在对自然的感受中结合了很多人类文化的元素。而罗尔斯顿对自然(尤其是对荒野)的感受力是建立在丰富的生态知识基础上的,它与自然中的文化关系不大。下面,本文从两个方面详细阐述罗尔斯顿在对自然内在价值概念的论证中所体现的环境美德思想。

(一)生态情感的充分展开

这里的生态情感主要指的是对自然的亲身体验产生的精神上的“兴奋”,正是这些“兴奋”与在生态科学基础上发现的自然的客观属性结合,形成了内在价值的观念。罗尔斯顿強调,价值评价需要兴奋体验。他说:“如果我们想谈论自然价值,那我们必须主动‘介入到这些价值中;也就是说,必须要以个人体验的方式分享这些价值,这样才能对它们做出恰当的判断。”①在罗尔斯顿看来,“价值,需要内在的兴奋……所有的自然评价都是建立在体验的基础上,但这并不是说它的描述,它的价值只是那些体验。评价可以是更进一步地以非偏袒的方式对这个世界的认知”②。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顿所指的兴奋并不是在人的感官体验基础上的兴奋,而是在人的生态理性结合了身体体验基础上产生的兴奋。情感的介入与身体紧密相连,这一点与中国的身心合一有些类似。在环境美德伦理中,对身体的重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在很大程度了延伸了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人性的卓越。身体与情感能力是人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以理性为主导性的古希腊古典哲学中,这两种能力处于被忽略的地位。而在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中,这两种能力对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起着突出重要的作用。关于身体能力,罗尔斯顿非常注重在荒野中的行走,正是这些行走和所遇到的与身体相关的体验,如饥渴、信心与恐惧、寻找住所等等,激活了我们与动物相近的本能,也因为这些体验,我们对与我们有亲缘的生命能作出价值判断。

(二)生态理性的充分实现与生态想象力的展开

罗尔斯顿在阐述内在价值理论时所表征的生态理性,指的是经过生态科学和生物科学知识所浸润的理性,这些理性催发出丰富的生态想象力,而这种想象力会让我们和自然形成一个彼此生命相依的整体,能将小我与无限相联,且这种连接是人性中非常高贵的部分,也是人生意义的源泉。如果没有生态理性与想象力的发展,那么人极容易被各种现实的利益所驱动,且如果把自然当成是资源,人类也很难超越小我与“资源”的自然相联。“在此我们认识到,自然首先是价值之源,是在后来,在第二性的意义上,它才是一种资源。在荒野中,我们是在体验根,这种体验是有价值的。但我们体验的对象,即这些野性的、生发生命的根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在运行自然过程,这些过程给我们很多价值,而且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它们给我们的益处都一直在我们的生命之根中起作用。”③从这里我们看出,罗尔斯顿通过在生态理性熏陶基础上的生态想象力在荒野中找到了根。如果没有丰富的生态知识为背景,人们在荒野中很容易感受到的是恐惧、孤独和逃避,转而回到文明的怀抱中。我们知道,在中国文化背景中,荒野通常是消极的概念,例如《说文解字》对“荒野”是这样解释的:荒,为芜也,“一曰草淹地也”;对“野”的解释是:“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从这种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对荒野的理解的核心要点是:荒野被视作是与人类文化相反的概念,因此荒野很难成为中国人的生命之根。中国人的生命之根常在具體的文化中找到,即具体生活的地方和血缘关系。只有在丰富的生态知识背景下,依靠想象力,人们才能在荒野中找到意义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