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来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紧张,竞争异常激烈。有关部门统计报告指出在2017年毕业季,我国大学生应届毕业人数预计将高达795万人。找一份满意的工作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是越来越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式经历了由国家统包统配到当代自主择业这一过程。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式再一次发生改变,由过去传统正规就业的单一择业形式发展为多样化的就业形式。其中,非正规就业以其门槛低、进出就业市场自由、工作时间灵活等优势成为众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群体的一个优先选择,这一就业形式逐渐成为解决目前大学毕业生找工作难、就业岗位供不应求现状下的一种新方式。
非正规就业这一概念区别于传统的正规就业,正规就业是指劳动者和其雇主签订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工作于较正规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得到比较稳定的工资以及各项保障的形式就业。而非正规就业不具备上述条件。[1]ILO在1973年第一次提出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那些低收入、小型的,没有纪律规范的就业方式。[2]直到ILO在第十五届国际劳工统计会议中重新界定非正规就业部门,定义它为以增加就业率和工资为基本目标从而进行生产和服务的小型生产者或单位。最后在1999年ILO将其进一步定义为“从事小规模生产服务和运输的部门”。[3]国际经济结构的调整引起“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快速增加,导致就业方式朝着更多元的方向发展,并且在一些国家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4]
在我国,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发展与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息息相关。1949年到1956年,国家经济以个体和私营经济为主导,为劳动人民提供了数量众多的劳动岗位,我国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占首要地位.三大改造结束后,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认同的正规部门掌握了全部的国民经济,并给待业的人群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后来,由于人口的压力和国家经济体制进一步的改革,个体私营经济在国家各项经济体制不断上升。
在1980年之后,“非正规就业”的概念传入我国,目前中国对“非正规就业”的理解主要是在劳动的收入、时间以及场地不同于以工业化和现代广场为依托的传统就业形式。非正规就业形式主要表现为:派遣就业、兼职就业、非全日制工、短期工等弹性工作形式。[5][6]非正规就业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而不断被接受,同时它也缓解了传统就业空间缩小带来的严峻就业形势。大学毕业生作为目前就业人群的主体,同时也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占有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倾向于自由创业和自主职业。
就目前而言,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高低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程度决定着非正规就业能够容纳多少劳动力。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的经济越发达,非正规就业群体规模就越庞大。[7]20世纪70年代后,世界各国加速了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转型,转型的过程中造成了传统制造业的地位不断下降,与此相对的是,第三产业却得到空前的发展,第三产业宽泛的就业形式为非正规就业群体提供了数量众多的就业机会。从我国的情况来比较,目前第三产业发展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不足,第三产业目前的劳动力不足我国现有劳动力群体的30%,而发达国家这一数据是我国的两倍,虽然第三产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存在不足,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国目前的非正规就业市场仍然存在着较好的发展势头和很大的潜力。大学生作为劳动力群体中素质较高的一部分,能在第三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从而抓住第三产业发展所带来的机会。
面对就业竞争,大学生的主要优势体现在自身综合素质较高,学习能力较强,可以在高竞争的非正规就业中不会轻易被市场所淘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这就意味着企业对员工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在员工的工作方式上也日趋灵活,比如用工形式的多元化和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在这种就业形式下,目前很多的高校注重对学生知识的灌输,但是在就业能力的培养上存在着欠缺,这也导致了目前很多高校毕业生理论有余,经验不足,在正规就业的竞争中,这类毕业生很难取得较理想的传统正规就业机会,从而转向竞争程度稍弱的非正规就业市场寻求工作机会。
随着高校的进一步扩招,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越来越多,也导致了毕业生就业形势的进一步严峻,在这种形势下,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选择非正规就业这一就业方式。目前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了员工的学历时,也着重关注员工的工作经验,许多大学生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往往会选择 “先就业,再择业”这样一种积累经验的过渡性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劳动力如果没有就业的去处就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的观点:“失业率每上升1%,实际产量就会下降2.5%”同样也验证了这一理论。[8]由此可见,如果大学毕业生没有就业去处而选择赋闲在家,不仅浪费自己所付出的时间成本以及经济成本,更会对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非正规就业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现如今,大学生想找一份适合自己并且自己也满意的工作并不简单。不少大学生从实际出发不再停留于传统的正规工作,而是追求多元化的选择,推崇先就业,再择业。与此同时,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传统就业单位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下降,也为大学生提供了许多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变得更加有包容性,对于非正规就业,舆论不再认为那是“低薪、低福利、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低人一等的工作,大学生选择非正规就业就是浪费了大学四年的时间、金钱投入,而将其作为一种多元化的就业选择给予接纳。相比过去的朝九晚五,大学生们更喜欢相对灵活、自主的工作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大学生的就业观念相较于过去而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并不满足于过去传统的正规就业,而追求灵活就业的方式以获得额外的精神享受和物质享受。
从90年代开始,以单位制为核心的就业模式被打破,随着近些年高校持续扩大规模招生,每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剧增,传统的正规就业已经供不应求,非正规就业的优越性凸显,不仅给大学生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了大量中国高校毕业生,而且还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毫无疑问的是,这样一个规模的社会群体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而落实社会保护不仅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核心所在更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但现实情况却不尽人意,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大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排除在外。[9]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覆盖那些利润高、规模大、管理高效、市场稳定的正规企业,而非正规就业的企业主要是那些利润微薄、规模小、管理混乱、融资困难的企业,从而难以得到制度的保障。[10]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原有的经济体制基础之上,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非正规就业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这些企业利润低、规模小、市场不稳定,直接导致其员工收入较低,缺乏有效保障。并且,大部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生产十分不稳定,企业寿命短,致使员工的失业风险大大增加。除此之外,这些企业的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环境差等因素都使得员工的个人权益保障处在劣势。对于选择非正规就业的大学生而言,他们的雇佣单位没能给他们缴纳各种保费,基本没有员工福利,他们还被动地承受不同于正规就业工作者的休假权、劳动保护制度,以及社会地位等。可以说受到了全方位的区别对待。由于非正规工作有着成本低、灵活度高等优点,企业对这些非正规工作员工有着强烈的需求和偏好,但用人单位在赚取这类员工的经济好处的同时也给他们的个人利益造成很大的伤害。针对非正规就业大学生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建立实行。
理论上来说,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政府、企业、个人三个方面,雇主需要为员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的比例缴纳费用,在客观原因下非正规就业的企业,生产规模小、利润低、市场有限并且不稳定,在这一系列客观原因下难以确保按时缴纳足额的保费。[11]而主观原因则是企业在雇佣这类员工时正是考虑到他们的雇佣成本低,如果要将这类员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中,企业就要为其负担高额的保险费,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削弱了他们的市场竞争力,所以无论是从用人单位追求利益的本质上来说,还是从他所处的市场地位来说,都会推卸责任而逃避缴纳各种保费。
完善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的前提是明确到在现有的经济结构下我国的劳动力就业市场是怎样的模式。从理论上来说,一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发展的目标。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其优点:首先,建立一元化的制度是我们社会公平公正的表现,因为从宪法角度来说,所有的劳动者都被赋予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其次,一元化的制度管理效率高且成本低。尽管一元化的制度有其不可代替的优越性,但是在我国劳动市场分割现状和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下,这种一元化的社会保障目前还只能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在现阶段的客观条件下,我们的条件尚且还不能满足于建立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
在城市中存在着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两种形式,两者在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正规部门有着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稳定、利润高、管理高效等优势,直接影响到正规就业者一系列权益,他们往往工作风险小且稳定、有着更高的工资待遇、更完善的社会保障等。而非正规部门市场规模小、不稳定、利润低等因素导致非正规就业者薪酬较低、社会保障供给缺失。由此可见,两种就业方式在各个层面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两个部门对社会保障的负担能力相差甚远。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政府应该按照公众对其的需求来构建以满足不同劳动者的需要。因而要想在在现有劳动力市场分割基础上建立一元的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会遭遇多种阻碍,无法健康发展。
尽管非正规部门给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其中的弊端也是客观存在的。大学生在择业时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雇佣的企业也不甚了解,选择非正规就业时自身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例如,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涉世未深,对自我可能还没有一个准确全面的把握,他们中大部分人不会认真考虑该工作是不是适合自己,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由于法律的不完备以及自身对法律不熟悉,他们很少能和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那也是霸王条款居多,并且在没有相关法律的约束下,非正规部门很少会主动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的保障手续。
劳动法律关系是在法律基础上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我们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基于我国初期经济结构下的体系,并且其中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劳动时间以及工资待遇等标准未能在法律基础上得到统一规范,也由于相关法律的欠缺,雇主可能采取各种方式规避自己的义务、拖欠工资、随意扣罚工资等故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而对于选择非正规就业的大学生来说,在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诉讼成本高,也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处于劳动关系中的劣势,往往无能为力。因此非正规就业群体的权益没有有效法律的支撑,从而导致在现有相关法律缺失的基础上难以规范整个非正规就业的市场环境。
社会保障体系是多层次的,它立足于社会保险,在政府各部门的助推下进行缓慢有序的改革,而将非正规就业纳入社会保障的关键点在于拓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相比较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的流动性较强、较分散的就业形式也给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难度。[12]如果政府以对待正规就业市场的方式去约束和规范非正规就业市场,很可能会让非正规就业市场丧失灵活性,反而适得其反。因此,从现实立足,政府应以一元化的制度安排为目标,分层、分类地对待每一类群体,最终保障非正规就业群体的需求。
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工作而从没有当地的户口,选择非正规就业的大学生只能以外来务工者的身份暂时居住在当地。尤其是在发达地区,一纸户籍证更是难以取得,即使在当地工作生活多年也难以像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以及公共服务。户籍制度阻碍了人才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还打击了刚毕业大学生的积极性,为了疏通劳动力的流通渠道,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的良性竞争,在构建非正规就业制度保障时应该消除户籍歧视,从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劳动力市场环境。[13]因此应加快落实减少大学毕业生落户限制的政策。减少户籍制度对人才流动、社会保障的影响。切实降低大学生选择非正规就业之后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选择非正规就业的积极性。
到目前,中国还没有针对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中对于不同劳动形式的劳动合同的规定较为单一,不能完全适应当代多元化就业方式的需要,致使非正规就业群体中存在诸多问题。在维护和保障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基础上,现行的法律还不能满足非正规就业人群的具体需求,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首先,必须将非正规就业纳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上给予该就业人群最基础的法律保障;其次要加快立法速度,使非正规就业的大学生们社会保障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也要简化参保程序,在相关制度制定上应透明、简易、方便、富有弹性,给予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人性化的管理。
与第一、第二产业相比,非正规就业的大量岗位来自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相比较纳第一、第二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更强。尽管在建国以后,第三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时有波动,但是其就业人数确实一直居高不下。因此为了更好的发展非正规就业的新模式,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发展。在发展第三产业时应该重点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如餐营业、服务业等。此外,对于吸纳了众多待就业劳动力群体的企业应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加速发展。对于非正规就业人群,税务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实施税收减免政策,从而鼓励非正规就业者的积极性。
劳动力市场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而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又是整体劳动者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增长同时还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更是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又对劳动力市场的运转起着关键的保护作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设置时忽视了非正规就业这一群体,造成的种种缺陷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因素。因此,从市场角度出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劳资双方的关系中,明确各责任主体将调动各方主体承担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这样不仅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推广与实施,还能避免导致某一方的社会缴费负担加重从而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厘清权责边界是社会保障制度推广实施的关键。首先,应建立非正规就业大学生群体的基础薪酬保障制度。其中应包括对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详细的奖惩机制,特别是对拖欠工资现象的惩罚措施,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其次,对于当下很多非正规就业的环境较为恶劣,应尽快建立起劳动者工伤保险,再由政府强制执行。再次,为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保险制度。一般来说,各项保费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公共缴纳,并合理确定缴费比率,本着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费率控制在企业、个人可以接受的范围,避免这一政策的执行造成企业用工成本上升或者劳动者薪酬下降,导致非正规就业的形式被抑制。最后,根据非正规就业者的不稳定风险,为其提供失业保险,降低其失业风险,并帮助他们尽快再就业。
由于非正规就业群体与传统的正规就业群体相比具有更大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考虑到这一特点,在投保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可以从企业缴费部分进行考虑:企业需要给其员工缴费的部分建议可以包括在企业支付给其员工的工资中,这样一来,缴纳各种保险费用就从企业和个人两个方面转化为劳动者的个人行为,这样一来,企业需支付的金额就可以随着劳动者的流动而转移。此外,还要同时制定灵活的继续社保关系的制度。给予劳动者充分的选择空间,即劳动者可以选在工作转移后直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或者在支付完需要支付的社保金额后终止保险关系,等有需要时再次重新开始缴纳。方便劳动者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方式。
家庭作为人类的基本社会单位,不管从历史文化角度还是经济发展角度,都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福利保障基础,对个人的保障是其他保障形式无法取代的。家庭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家庭结构的变迁,家庭不仅与家庭每位成员的利益相关,还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家庭的问题以及所带来的社会需求问题逐渐变成国家的关注焦点,对于家庭面临的困难,应采取社会保障制度来承担家庭的重任,重视家庭这一基本社会福利供给者的作用。
随着经济结构的发展与变革以及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当下很多大学毕业生都是独生子女,他们面临着育幼、赡养老人方面的巨大开销,一个家庭所承担的经济负担较过去来说越来越沉重。而选择非正规就业的他们在工作中获得的经济报酬相比他人来说更低、更不稳定。完善这类人群的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其基础必须回归到维持家庭基本经济生活的方面。首先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完善,提高保障的覆盖范围,加强已有立法的贯彻落实,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保障的标准,使得该标准能随着物价的上涨有所增加。对于部分特殊家庭,比家中如有高龄老人或者家中无其他有效劳动力等情况,应该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并额外给以适当补助。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需求和供给之间严重失衡,刚毕业的大学生更是一房难求,拿着不高的工资却要支付昂贵的房租,这无疑给他们带来的承重的经济负担。当下我国现有的住房保障系统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难以确认其具体保障的对象。对此,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地区将公共租赁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的形式低价出租给刚毕业选择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以缓解他们的住房压力,再从立法层面对这些房屋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管理机制以及违规的问责机制进行规范,保障家庭住房权利的实现。除此以外,在房屋供不应求时可以对那些没能获得住房的人群给予住房补贴,帮助家庭负担家庭支出,以便于家庭更好地维持自身发展.
注释:
[1]王丽.非正规就业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的有效途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11):73-76.
[2]黄耿志,薛德升,张虹鸥.中国城市非正规就业的发展特征与城市化效应[J].地理研究,2016,(3):442-454.
[3]任伟.非正规就业者需要灵活的社会保障制度[J].学术探讨,2011,(11):290-291.
[4]刘喆.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经济学分析[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3):158-160.
[5]赵云,石美遐.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J].河北学刊,2007,(1):181-184.
[6]罗婷婷,李敏.我国灵活就业雇佣冲突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6,(2):94-96.
[7]罗拾平.非正规就业何去何从[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0,(3):30-31.
[8]李烨红.促进我国非正规就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3,(10):12-14.
[9]钱希.非正规就业——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22-24.
[10]彭宅文.非正规就业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J].社会工作,2004,(2):27-29.
[11]涂爱仙.我国非正规就业现状研究[J].跨世纪(学术版),2008,(7):27.
[12]周小燕.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J].社科纵横,2005,(2):93-94.
[13]贾丽萍.非正规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人口学刊,2007,(1):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