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对策

2017-02-13 19:12杨颖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现状对策

杨颖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形式,是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合理有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通过对施甸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调查,提出完善施甸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现状; 对策

一、施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施甸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加之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政策了解和认识不够,流转规模较小,以农户之间流转为主。流转合同极不规范,大多为“口头协议”,容易发生纠纷和矛盾。据本次调查统计,截至2016年5月30日,施甸县有13064户农户流转出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44953.9亩。其中:转包3043.8亩,占流转面积的6.8%,转让180亩,占0.4%,互换319亩,占0.7%,出租39780.1亩,占88.5%,股份合作1631亩,占3.6%。从土地流转去向看,流转入农户面积11646.9亩,占流转面积的25.9%,流转入企业面积7667.7亩,占17.1%,流转入合作社面积16399.4亩,占36.5%,流转入其他主体面积9239.8亩占20.5%;从流转规模看,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下的有3570.6亩,占流转面积的7.9%,流转面积在50—100亩的有4233.1亩,占9.4%,流转面积在100—300亩的有3855亩,占8.6%,流转面积在300—500亩的有2268.2亩,占5%,流转面积在500—1000亩的有12128.9亩,占27%,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有18898亩,占42.1%。

施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土地流转形式多样,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基本都有;二是土地流转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农村税费改革前,一些农户为了完成提留及税费上缴任务,把土地无偿甚至倒贴租金转包给其他农户,土地收益率不高;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党的利民惠民政策力度的加大,土地收益率明显提高,农村承包土地又成了村民的“抢手货”、“香饽饽”。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区域性明显。不同地区土地流转的规模、用途、价格都不尽相同。在山区,山宽人稀,因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耕地的流转数量及价格要少一些,出租一年大约在300—500元每亩;在坝区及集镇周边地区,由于土地的比较效益高,耕地的流转数量及价格要高一些,出租一年大约在800—1200元每亩。施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数在干热河谷区域,流转主要是用于种植蔬菜、甘蔗、水果和香料烟。

二、施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施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流转机制不健全,信息不畅,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督。

1.机制体制不顺。一是乡镇农经站是法律法规赋予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指导部门,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撤销了乡镇农经站及其编制,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职能职责明确在经济发展办公室,但多数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于人少事多,没有具体人员承担该项工作,严重削弱了农经工作的基本职能,影响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流转变更登记颁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农经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合同档案与农户实际承包土地地籍信息误差较大,导致纠纷矛盾突出,土地流转不顺畅。三是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滞后。目前我市以龙陵县为试点,尚未全面推广。

2.广大山区经济欠发达,农民对承包土地依赖程度较高,不利于大规模流转。农村承包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广大山区由于经济欠发达或不发达,农民的收入来源大多来自于承包土地,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流转难度较大。

3.农村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缺乏吸引力。农村土地承包到户时,为了照顾公平、合理,大多承包土地都是分散到户,同一地块由多户承包经营,加之土地耕作机械化程度低,不利于大规模连片种植。特别是广大山区,山高坡陡,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耕作条件较差,缺乏对企业投资的吸引力。

4.产业布局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我市产业较多,有烟、蔗、茶、桑、核桃、蔬菜、粮食等,在有限的耕地资源上存在着“几个产业争一地”的现象,不利于产业和经济的发展。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滞后,没有发挥主导作用。施甸县截至2015年底共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社245个,但运转正常、带动农民致富、真正发挥作用的没有几个,大多只是搭起了一个架子,没有起到合作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于培育阶段,规模小、实力弱,缺乏竞争力,创新能力不强,初加工多,精加工少,产品附加值较低,抗市场风险能力弱。

三、完善施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1.理顺机制体制,明确人员,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涉及到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专业性强,业务量大,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根本无法胜任。建议恢复设置乡镇农经站及其编制,根据乡镇辖区的大小按照3—5人的标准合理设置岗位,确保有人做事,切实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党的农村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2.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服务。一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加快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前提,促进土地优先流向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和办法,鼓励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发展环境。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政府在整合土地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源,完善农业金融信贷等惠农政策的同时,要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基金、健全城乡一体的职业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进一步加大帮扶的力度和额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创造条件,从根本上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吸引有志青年返乡创业,改善农业从业队伍结构,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以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4.培育市场,重点扶持。结合自己产业的特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多元化。金融、农业、财政、烟草、工商、供销等部门要根据自己部门的职能职责,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引导和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村承包土地比较效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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