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久行远
——论中国古代“书写”活动的性质

2017-02-13 07:41高秀清
书法赏评 2017年3期
关键词:历代书写文字

■高秀清

垂久行远
——论中国古代“书写”活动的性质

■高秀清

中国古代的文字书写活动使汉字“垂久行远”,为幅员广阔的国家和民族的统一,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有效管理,华夏民族社会生活的文明与进步,民族文化的累积与文化传统的形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马克思主义一贯重视对人的社会实践的研究。“书写”作为人类的一种“活动”、一种“行为”,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是遵循实践规律的、追求功利目的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本文是对中国古代书写活动的性质的考察和研究。

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大量的经典史籍都是靠中国古代的文人“书写”而成。“书写”作为一种实践,一种“行动”或“行为”,总是表现为书写者理性的自觉,总是“先有目的”,并在实践中、“行动”中实现显示汉字的目的。黑格尔说:

实现了目的或具体存在着的现实就是运动,就是展开了的形成过程;但恰恰这个运动就是“自身”。[1]它的目的必然即是它的原始本质,它只能从行为里认识出它的原始本质。[2]

黑格尔关于“目的”“运动”或“行动”关系的论述,使我们认识到“书写”作为一种“运动”或“行动”,其目的在于显示汉字,显示汉字的“过程”是书写,“过程”的结束也正是“目的”的实现,也正是又回到了目的自身。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实践的理论,人类的活动都是追求目的的,掌握规律的,即总是自由自觉的活动。黑格尔的“目的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是一致的。

中国古代的“书写”活动主要是基于书写用途的不同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不同之“用”的书写中产生了大量的书迹,即便这些大量书迹中精美者甚多,古代书者的书写也主要是为实用而书写,所谓的艺术创作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书写活动。书者具体的“书写”活动是基于具体的实际需要,“书写”在实用中发展。中国的书写与传播,大都是掌握在文人的手上,“书写”对文人而言,是一种自觉存在。他们通过“书写”这种手段来承载知识、传播思想、发展文化。

文字本于书契,借助于书写得以存在,原就是为防止遗忘,以资记忆。文字“书写”帮助记忆、可以弥补大脑记忆的模糊和不确定,“书写的目的就是为了把记忆固定下来,使飘忽的个人印象作为可被他人接受的表达持续传播下去,把脑子里被动的印记变成书面上主动的铭刻”。[3]语言是思想的表达,但声出即消,要想使思想传之久远,选择文字以记录是最佳的方案。文字作为语言的书面形式,要靠书写得以显示。文字本身所具有的意义之确定性使得文字的“书写”不仅具有记录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可作为依凭、证据的效能,如《系辞》郑注有云:“书之于木,刻其侧为契,各持其一,后以相考合。”可见当书写 (契刻)成文字,有为防有误资为凭证的意愿。

“书写”作为中国古代文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其行为是一种实践活动,是文字符号得以“显示”所使用的手段。而手段又是为目的服务的,所以中国古代文人是通过“书写”的手段来完成记录文字、表达思想的,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着文字的强大功能。“书写者”主要是基于实用的目的,来进行文字的“书写”。文人之所以选择“书写” (当然也包括刻),是因为文字只有显示出来我们才能得见。而文字“显示”要靠“书写”,“书写”是“外显的”、是显性的、是表层的,发挥着文字的显性价值;而文字所表示的内容是内隐的,它的隐性价值、内涵本质是要花脑筋去挖掘即每个字符所代表的意义组连起来,才能被人领会和知晓。所以说,文字表达的内容是重要的。

关于“字”与“书”以及二者的关系,唐张怀瓘《文字论》中是说,“孳乳寖多,因名之为字。题于竹帛,则目之曰书。文也者,其道焕焉”,“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可知,“字”的内涵是丰富的,“书”是“显示”字的。此处“书”有两义:一是“书写者”实际“书写”的活动,二是留在物质载体上的实践结果“书迹”。张怀瓘讲的非常清楚,“字”和“书”的关系就像“文”与“字”的关系一样,“字”是“文”的体现,由“文”而生;“书”是显示“字”的,没有“书” (不显示)的“字”是不存在的。表为“书”、是形式,里为“字”、是内容;可视的是“形”象,可识的是内容。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语言是表达思想的。人们为了使思想更为长久的保存,在时间上传之“久”,在空间上传之“远”,才创造出了文字。柳诒徵先生亦言,“文字之功用有二,通今及传后也”。[4]不在场非但没有成为缺点,反而使文字成为中国人追求不朽、超越时空隔阂的愿望得到实现的力证。文字的存在为“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提供了可能和条件。中国作为重“书写”的国家,其文化是文字优化的文化,有着悠久的书写传统。世间万事万物皆可以“书”记之。中国人重在强调人是意义的本源,文字所显示的意义就是宇宙天地万物之意义。中国人注重生命存在的价值,追求“不朽”的手段是靠文字,“存载道德,纪纲万事”是文字内容的功能。而文字的实用功能是强大的,诚可谓“事简而应博”。[5]同时对文字功能的不同使用,也就是体现文字价值的过程。

“书写”活动的目的是“显示”汉字,作为“书写”活动的主体 (书者)的精神活动或其思维活动是非常具体而明确的,即:准确地书写文字符号以表达意义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书者进行在文字书写活动时是受书写主体的一定具体目的作指导的。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柯林武德所说:

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必定是实践的行为,因为其中有两个阶段:首先是设想这个目的,这是一种理论活动或纯粹思想的行动;然后是执行这个目的,这是伴随理论活动的实践活动。[6]

以此观点来看中国历史上所出现的甲骨卜辞、青铜铭文、简牍帛书、纸本墨迹、碑文墓铭等书写“字迹”,无论是文本还是书迹都凝结着不同时代“书、刻”者的“书写”活动,是“书、刻”者具体实施其书写目的的结果。“目的总是要领先于行动的”,[7]书者有了表达目的的需要,才会有具体的书写实践行为。又根据不同书写目的,相应地采取更为便于表达或显示目的的材料和方式。清阮元就曾评价:“短笺长卷,意态挥洒,则帖擅其长;界格方严,法书深刻,则碑据其胜。”[8]当书者选择书写载体的同时本身就已昭示了书写者的主观“书写”目的与用途。这些汉字载体承载着不同时代“书者”的思想,具体地“显示”着一定时代的社会经济、政治、宗族、道德、风俗等状况,体现着不同的“心态”文化。而“心态文化”主要是由文字内容所表达记录的,其内涵极为丰富,是文化结构中的深层结构部分,是整体文化中的核心部分。而汉字“书写”的文化价值与功能也主要体现在心态文化层,它是“书写”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价值的根本所在。文字书写的内容反映着书写的目的,有什么样的书写内容就会有什么样的书写目的。

“书写”这一行为,这一人类的实践活动,书写出来的“文字作品”凝结和承载着千千万万的文人们的辛劳和智慧。“书写”虽只是记录文字、使文字得以显示的手段、方式,可因着是中国古代文人的使用,“书写”作为一种技艺也在逐渐地得到提高和升华。即文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一方面对其为适应“实用”的需要“献计献策” (指研习、总结书写的技艺及改良书写的工具、材料等);另一方面也在为“用”之余,发现、发掘了书写的审美、怡情的功能。尽管如是说,我们考察中国古代“书写”后即会发现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作为“书写”的第一性质或者说首要性质依然是为“用”的。

出于实际的需要,智慧的先民们逐渐在社会生活中提炼表达意义的符号而慢慢产生了文字。文字是为使用而创造,不书写、不显示的文字是不存在的,“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9]无论是记事记人、歌功颂德、示知请安,还是论学谈艺、著书立说等等,文字的功能要发挥,就离不开书写,“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10]正所谓“存载道德,纪纲万事”“俗所传述,实由书记”。[11]文字和“书写”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诚如唐窦臮所言,“书资士以为用”,“书写”为“用”是文人书写的目的,书写为“用”的内涵是丰富的,其功能是强大的,“能经天纬地,毗助王猷”。[12]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书写”使文字的“形体”得以“显示”。“书写”出来的文字是人类思维和情感的书面表达。“书写”本身是技能、是手段、是工具,是文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是文人表情达意的途径之一,“若乃思贤哲于千载,览陈迹于缣简,谋猷在觌,作事粲然,言察深衷,使百代无隐,斯可尚也”。[13]有什么样的目的就会相应采用什么样的手段,目的决定手段,手段为目的服务。中国古代的文人主要是以“书写”或者说靠“舞文弄墨”来完成他们的目的、来体现其生命的价值以及进行各种文化创造活动的。说“舞文弄墨”或可显得诗意,是文人“书写”行为的代称,含义有二:一是内容即“文字”,指的是文人为所要表达的内容的构思;一是形式即“工具材料”,主要指的是笔、墨、纸、砚。其中,尤以“墨”最具特色,中国书画是以黑白为二原色的。中国的文字主要是靠毛笔用墨书写在纸上的。因此,笔墨纸的性能优良、合适与否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中国历史上也出现了许多研究的著作,如《文房四谱》《笔经》《墨经》《纸谱》《砚谱》等以及各种短题长跋类的文章,说明了这些工具材料对主要使用它们的“书写者” (中国古代文人)的重要。“书写”既然是文人的一种实践活动,是记录文字的工具,那么中国古代的人们为了能更简捷更便利地进行“书写”文字、记录事件,于是就在大量使用文字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仅对字体、书体的发展演变做出了重大贡献,也对工具材料的发展演变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即对“笔、墨、纸、砚”提出新的需求,不断地对“书写”的工具、材料进行性能的改良,使之越来越适应书写“为用”的需要。

既然“书写”是显示文字的手段,那么“书写”实践对于中国古代文人而言就是一门必须掌握的技艺,关于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及理论,英国学者柯林武德如是说,“技艺”总是涉及“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区别”,是“通过自觉控制和有目标的活动以产生预期结果的能力”,是“计划和执行之间的区别”,是“材料与成品之间的区别”。[14]中国古代的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文字来为社会服务,但这些文字只有得到“显示”其功能才能得到发挥。而文字的“彰显”主要是靠“书写”(最早还包括刻、铸)来实现“为用”的“目的”的。正如柯林武德说的,技艺既涉及“手段”又涉及“目的”;既涉及“计划”又涉及“执行”。而中国文字的构造是极其复杂的,要想使文字“显示”出来,其本身“书、刻”的过程就极为需要技巧的娴熟。也就是说,“书写”(刻)既然是工具、是手段,那么,对书写者而言就要求能够具备掌握这些工具、手段的能力。而这些技艺“能力”的获得,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心血来锤炼。

基于此,中国历代的文人、学者、书家等都对“书写”这件事尤为关注,出现了许多有关“书写技艺”的言论。他们或探讨它的地位高低,或专研它的方法准则,或阐发它的历史渊源,或开掘它的审美趣味,等等阐释不一而足。

如,“书写”虽然在东汉赵壹《非草书》中被认为是“伎艺之细者”,[15]而在传为王羲之的《书论》中却认为书法是“玄妙之伎”。[16]其他,如李嗣真在其《书后品》里认为“书”是“艺成而下,谓礼、乐、射、御、书、数也”,[17]唐张怀瓘《书断》说书法是“幼童而守一艺”,[18]宋朱长文亦在《续书断》里言道“书特一艺,而圣贤之馀事耳”,[19]至清朱和羹的《临池心解》中还在言“书学不过一技耳”,[20]包世臣《艺舟双楫》评价书法是“一技之能”,[21]冯班《钝吟书要》中道“书是君子之艺”,[22]康有为《广艺舟双楫》论书曰“夫书,小艺耳”,“书本未艺”[23]等,仅从以上所列举的历代人的不同评价中,我们可找出一个共同点:即都认可“书写”文字这件事是一门技艺。另被视为经典的古籍《周礼·保氏》中有对于贵族子弟所应具有的技能都有明确的规定,“教之六艺,曰礼、乐、射、御、书、数”。可见,“书写”行为在古代社会就是技艺、书写是手段而并非是目的,这是古代 (从东汉至清末)的人也都普遍认可的一种通识。

既然我们都承认、都认可“书写”是一门技艺,那么有关书写的方法、技能、准则的探讨和研究等就无可避免。中国古代的“书写者”都在使用这一种技艺,身体力行着“书写”实践,在长期的运用过程中,自然有很多很丰富的心得体会、经验总结、讲解和阐释,因此也给我们留下了许多这方面的著述,供我们研究参考。若以《历代书法论文选》《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以及《明清书法论文选》所选为例来考察,就会发现:从东汉时就有相关的记载,如蔡邕的《笔论》《九势》,东晋卫铄的《笔阵图》,传为王羲之所写的《笔势论十二章》《用笔赋》《论白云先生书诀》,南朝·齐王僧虔的《笔意赞》,南朝·梁萧衍的《观锺繇书法十二意》,到唐代欧阳询的《八诀》《三十六法》《传授诀》《用笔论》,虞世南的《笔髓论》,唐太宗李世民的《笔法诀》,孙过庭的《书谱》,张怀瓘的《论用笔十法》,颜真卿的《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李华的《二字诀》,韩方明的《授笔要说》,卢携的《临池诀》,韦续的《五十六种书》,元代陈绎曾的《翰林要诀》,明代丰坊的《书诀》《童学书程》,明代祝允明的《书述》,杨慎的《墨池琐录》,徐渭的《论执管法》,倪瓒的《倪氏杂著笔法》,清代笪重光的《书筏》,朱履贞的《书学捷要》,李淳的《大字结构八十四法》,王澍的《翰墨指南》,蒋和的《游艺秘录》,段玉裁的《述笔法》,汪澐的《书法管见》,沈道宽的《八法筌蹄》,刘熙载的《游艺约言》,陈介祺的《习书诀》,姚孟起的《字学忆参》,郑孝胥的《海藏书法抉微》,张之屏的《书法真诠》,杨守敬的《学书迩言》,徐谦的《笔法探微》,李祖年的《翰墨丛谭》,包世臣的《艺舟双楫》,周星莲的《临池管见》,朱和羹的《临池心解》,刘咸炘的《弄翰余沈》以及无名氏的《永字八法》《翰林密论二十四条用笔法》《书法三昧》等等论著。我们仅从这些著述的名称就可知晓,大都是对于“书写”技法方面的分析、总结、阐释等言论。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说明“书写”作为一门技艺,古人们要想掌握得游刃有余、技巧精湛、技法娴熟是需要花费很大心力的事情。因为这也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科技的欠发达,人们对习字范本的难求;教育体制的影响;拜师求艺的不易等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得“书写”这门技艺在人们的意识中有着既轻视又重视的矛盾心理。我们知道,古代文人学习条件很不便利,尤其在印刷术没有产生以前,一本名家字迹的获得是相当有难度的。再加上古人对“书写”出来的字体、书体进行了很多形象化的比喻,言辞华丽、比况奇巧,有许多是难以琢磨的,原本是为了帮助习字者来理解,却反而加深了学书者的困惑。面对着辞采华丽的书论与书诀,只能束手无策、茫然无所从。书写者把字“书写”出来或许容易,但要想使所“书写”出来的字迹达到公认的“书法”或者说成为习字者的“法书”“范本”“摹本”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明代董其昌曾对学书之难发出感慨之语:

吾学书在十七岁时……自是始发愤临池矣。初师颜平原《多宝塔》,又改学虞永兴,以为唐书不如晋、魏,遂仿《黄庭经》及锺元常《宣示表》《力命表》《还示帖》《丙舍帖》。凡三年,自谓逼古,不复以文征仲、祝希哲置之眼角,乃于书家之神理,实未有入处,徒守格辙耳。比游嘉兴,得尽睹项子京家藏真迹,又见右军《官奴帖》于金陵,方悟从前妄自标许,譬如香岩和尚,一经洞山问倒,愿一生做粥饭僧,余亦愿焚笔研矣。然自此渐有小得,今将二十七年,犹作随波逐浪书家。翰墨小道,其难如是。[24]

可见,虽然“书写”究其本质来讲是一技,是有关于文字的表现和显示方式,但若想很好地掌握这门技艺还是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的,即勤勉摹仿与用心感悟相结合,清宋曹亦有言曰:

予弱冠知书,留心越四纪。枕畔与行麓中,尝置诸帖,时时摹仿,倍加思忆,寒暑不移,风雨无间。虽穷愁患难,莫不与诸帖俱……所谓功力智巧,凛然不敢自许。[25]

在学书过程中,要学与思结合,心与手协调才能达至“心悟腕从,言忘意得”[26]之境界。这或许又是人们视“书法”为“玄妙之技”“若非通人志士,学无及之”的原因之一吧。总之,“书写”是人的一种实践、一种行为、一种活动。它总是追求一种目的,为用而书、或为艺而书,“实用”与“艺术”都表现为“目的”。它的性质是由对它发出命令的行为主体“书写者”的目的所决定的。“书写”行为也要求体现出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有什么样的目的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书写”使用的领域是宽广的,其内容亦是丰富的。书写行为的发出者即书写主体——“书者”目的的多样和丰富导致书写活动的性质也呈现出多样和丰富的面貌,书者书写什么样的内容其书写活动就会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但文字的“显示”依靠“书写”,书写“显示”的是“文字的形体”、是符号,发挥着字形的显性 (外显)文化功能;“书写”的内容是文字,文字本身的意义是“内隐”的,存在于字形中,属于“隐性”文化的范畴。文字的功能强大,侧重于它的字意功能。人们看到的是字形,领会的是字意。文字承载着中华的文明史,每一个时代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宗教、科技、学术、艺术等方面都和文字“书写”密切相关。不同时代的“书写”现象体现着不同时代的各方面文化发展的状况。所以说,文字“书写”的结果——“文字作品” (文本、书迹),凝结着时代的文化,体现的是“文化现象”。虽然中国古代具体“书写”活动的性质是多重的,但无可质疑的是“书写”的实用性是它的首要性质或者说是原初本质,是丰富而巨大的社会客观实际的需要在推动着书写的产生与发展。

注释:

[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3页。

[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65页。

[3]见康正果:《饥饿与记忆》,收入《交织的边缘——政治和性别》,台北东大图书1997.5,第144页。

[4]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第27页。

[5]张怀瓘:《文字论》,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208页。

[6](英)柯林武德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的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7月第1版,第429页。

[7](英)柯林武德著:《历史的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7月第1版,第428页。

[8]清阮元:《北碑南帖论》,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637页。

[9]张怀瓘:《书断》,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154页。

[10]张怀瓘:《书断》,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154页。

[11]成公绥:《隶书体》,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9页。

[12]王羲之:《用笔赋》,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37页。

[13]张怀瓘:《书断》,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154页。

[14](英)乔治·柯林武德著:《艺术原理》,王至元、陈华中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5~16页。

[15]《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2页。

[16]《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28页。

[17]《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133~134页。

[18]《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155页。

[19]《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348页。

[20]《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740页。

[21]《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643页。

[22]《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549页。

[23]《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1994年版,第717页。

[24]明董其昌:《画禅室随笔》,卷一,《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杂说之属。

[25]清宋曹:《书法约言》,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568页。

[26]清宋曹:《书法约言》,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5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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