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建军
公款交党费“差”了什么
◎文/蔡建军
“不足额交纳党费,甚至用公款交党费……”这是广西玉林市委日前在首轮专项巡察中,发现一些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薄弱所反映出的问题。试问,在交纳党费这类“小事”上都经不起考验,又何谈在关键时刻站得出来、顶得上去?
公款,顾名思义,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钱,并非私财,不得擅自挪用;而交纳党费,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一个连党费都不愿上交的党员干部又何谈对党的忠诚?
纵观很多领导干部的堕落轨迹,无不是跌倒在所谓的不足为奇的小事小节上。从严治党必须从小事抓起,从细微处着手,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党费,一端牵系着个人利益,一端支撑着理想信念;怎么交党费,让党员面临着个人利益怎么服从组织规定的考验。
用公款交党费现象时有发生,其背后折射的是党章党纪意识的欠缺,反映的是对党忠诚意识的弱化。用公款交党费,差的绝对不是钱,差的是对党组织的责任与义务,缺的是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
按期交纳党费是明确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强化党章意识的“大问题”,也是讲规矩守纪律的具体体现。小事之中有党性、也有政治。不管在何时何处,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在无人监督之处、举棋不定之时,多想想焦裕禄、孔繁森,再看看周永康、徐才厚,用“两面镜子”照一照,何去何从,必能清醒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