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共享构建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新格局
——以公益律师接访工作为切入点

2017-02-12 04:53徐瑞梅
21世纪 2017年7期
关键词:律师矛盾公益

文/徐瑞梅

资源共享构建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新格局
——以公益律师接访工作为切入点

文/徐瑞梅

公益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有资源等方面的基础,构建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新格局,应以“互联网+”为载体,提高律师接访制度的知晓度;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突出化解主体新角色;注重多元联动环节的顺畅有效;充分发挥共享资源优势构建新格局,从而促进依法信访。

信访一直是各级部门常抓不懈却效果甚微的工作,而今各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的常态举措便是积极做好稳控工作。然而信访的源头不解决,这个“定时炸弹”随时都存在危险性。为了进一步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促进法治社会建立,2015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律师参与代理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逐渐在各地探索展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公益律师接访工作开展基础

(一)适合的共享资源

笔者所在法院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力量,拓宽多元化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平台。2015年引入了人民陪审员在院庭领导接访日开展共同接访工作。通过优选一批法院庭审工作经验丰富,且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民陪审员,邀请他们轮流在院庭领导日接访的时候共同接访。通过一年的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拥有独立于法院之外的特殊身份,这对信访人来说,更具有亲和力,能起到矛盾缓冲的作用。2015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的出台,以及省市区各级政法委的有力助推,公益律师因其自身律师专业技能和第三方角色的特征,以及对接访结果的延伸救济途径,逐渐成为较理想的参与涉诉信访接访的共享资源之一。

(二)丰富的资源潜力

1.法律导航的“活地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法院参与律师接访工作的律师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这样的规定已经保障了接访律师是一群专业知识过硬的优秀人才,他们可以从更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也因其专业性的特色,才能对信访人的案件进行正确的评析,站在专业的角度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评议。

2.“局外”角色的亲和力。律师相较法院工作者,因其本身的第三方角色更容易取得群众信任,能引导群众理性和准确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推进工作的专业技能,决定了他们要善于沟通交流,尤其对待涉诉当事人有其自身独有的接待方式,更具有亲和力和信服力,能够起到搭建信访人与法院之间有效沟通桥梁的作用。

3.意识认知的理性到位。不少信访人认为法院程序不公开,审判工作不透明,法院门难进,法官脸难看,这样的偏见导致信访人对法院信任度降低,对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处理往往给予全盘否定。而律师经常参与审判工作,对审判工作有较全面的认识,清楚法律规定及审判程序,能对信访人偏颇的观念进行纠正,引导信访人依法诉讼。

4.法律服务的权威公益。社会之所以还需要普法才能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的根本原因在于普通群众并未将法律认知作为自身生活的一部分。通过接访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是一片空白的,连基本的共同财产如何界定都存在认识偏差。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可以通过法院这样具有权威性的平台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向来访群众进行普及,同时免去了咨询费用,从根本上惠及百姓。另外,律师在接访过程中,也可以免费协助当事人查询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案件基本进展情况,执行案件纳入失信名单等情况,帮助群众弥补法律空白。

公益律师接访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知晓甚微,宣传不足

按照初期预设的蓝本,公益律师在法院开展接访工作是具备专门的办公场所,由接访律师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单独交流。但公益律师服务站设置以后,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并不知晓该站的功能,公益律师接访的时候甚至无人问津。为了推动该项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法院组织公益律师与院庭领导一同接访,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到公益律师接访工作,提升其知晓度。

(二)总量可观,效益甚小

经过对一年来的接访数据统计,公益律师开展接访工作48次,接待群众来访287批次615人次。但由于律师和法院院庭领导共同开展接访工作,故律师实际接访量并不大。大多数信访人还是基于法院原有的接访制度,准备上访找领导解决问题,而对于律师接访工作的意义及作用没有根本的认识。部分信访人甚至制止律师的发言。因此客观的数据并不能彰显出律师接访工作的根本效益。

(三)制度宽泛,责任欠缺

律师接访工作因涉及政法委、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及法院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虽然制定了一个指导性的纲领性文件,但文件规定较为宽泛,对于独立于政府体系以外的律师缺少相应的绩效性考核机制、激励性机制,没能有效地激化律师在参与接访过程中潜能的发挥,从而部分律师表现出不上心、不尽心,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作为接访主角,而是以旁听者的身份参与了整个接访过程,未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合理的释明,在接访工作中表现差强人意。更谈不上化解信访矛盾,普及法律知识。通过近一年的接访数据来看,重复访依然摆在突出地位。

公益律师接访服务的前瞻性探讨

(一)以“互联网+”为载体,提高律师接访制度的知晓度

以“互联网+”为载体,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结合法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司法新闻宣传平台,对公益律师接访制度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初步实现公益律师服务的网络全覆盖、人群全覆盖和需求全覆盖。同时优化升级“诉服通”APP功能,新增公益律师答疑解惑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引导,实现线上线下法律服务的全覆盖。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突出化解主体新角色

制度是保证,职责是关键。由于公益律师接访工作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范围较宽泛、层级较复杂,除联合签发的纲领性制度外,相应单位和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效果,将各层面化被动参与为主动谋划。一方面通过制度的细化实现公益律师资源配置的优化,调动律师发挥公益行为的积极性,而非限定在小范围的律师当中,扩大人才资源优势。其次进一步明确公益律师的代理范围,确保涉诉信访化解有救济的途径,达到案结事了。再者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只有将制度执行细化为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律师在接访工作中的角色认识,促进其积极参与接访工作,主动应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主动查找信访问题化解方式和路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方案,激活化解涉诉信访矛盾联动机制中的关键一环。建议由政法委出台奖惩激励措施,兑现奖惩激励结果。

(三)注重多元联动环节的顺畅有效

公益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因参与单位和部门较多,存在多元、联动的特点,难免出现运作不畅、环节效能损失的情况,一方面要注重不同律所不同律师接访的衔接,建议由司法局牵头建立类似“接访公益律师微信群”的联络平台,将每个接访日出现的接访问题进行及时的归纳总结,并在平台上发布,将情况及时传递给下一位接访公益律师,促进问题的有效处置,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另一方面,要注重律师与法院之间的衔接,积极利用制度形成约束力,明确针对律师接访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法院要及时反馈和落实,从根本上抑制重复访的发生。

(四)充分发挥共享资源优势构建新格局

法院当前所面临的不仅有信访矛盾化解资源不足、诉源矛盾压力增加等新形势,也面临新机制的贯彻落实、多元化解合力的发挥、工作激励机制的建立等各种新问题。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合力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既节约了诉讼资源,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最大、最优的合理化使用。当前在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资源共享已成共识,充分发挥公益律师的专业、第三方优势,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是我们工作探索的方向。一方面在集合资源的同时对有专长的公益律师,建立相应的劳动争议、医疗事故、合同纠纷等分类接访小组,实行一对一的接访,发挥其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化解工作,提升信访化解工作成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多元平台上各方的枢纽作用,激发联动机制的效能,让参与的各方都有获得感,合力推进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的化解,有力促进依法治访,共建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

(作者系四川省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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