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2017-02-11 22:43施建兵余庆鹏通讯员罗凤灵刘霞
21世纪 2017年10期
关键词:行政案件依法行政审判

本刊记者/施建兵 余庆鹏 通讯员/罗凤灵 刘霞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本刊记者/施建兵 余庆鹏 通讯员/罗凤灵 刘霞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贯彻落实,民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8月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2016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将过去一年海南二中院暨辖区基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海南省委、省政府准确把握海南西部各市县(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现状提供有效参考。

2016年,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类案件、赔偿类案件、非诉执行类案件)1032宗,结案1027宗,结案率为99.52%。其中,海南二中院受理行政案件541宗,结案537宗,结案率99.26%。2016年案件量较2015年度上升了27%,共增加115宗案件,收案数创建院以来新高。

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降低程序问题仍是败诉主要原因

白皮书显示,2014—2015年,海南二中院审理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633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218件,败诉率为34.4%;审理以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乡级政府为当事人的二审案件163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71件,败诉率为43.5%。2016年海南二中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436宗,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共计74宗,败诉率为16.59%,为近五年最低。

“程序问题仍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海南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挺指出,2016年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因程序问题而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仍占据败诉案件的一半以上,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实践中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还很淡薄,“重实体轻程序”“实体正确,从快处理”的错误理念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颁证时未按照法定程序公告;颁证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指界;严重超过法定期限;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在“三不”期间实施强制拆除;违反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程序性规定;违反《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查处分离规定等。

此外,因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而败诉是2016年行政机关败诉的又一个主要原因。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登记、土地行政裁决等领域,尤其是土地行政登记中的颁发国土证、承包证、林权证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行政机关还有因超越职权或是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而败诉的情形。

调撤率不断升高法院出招督促政府“为之有法”

白皮书显示,2015年,海南二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26宗,调撤95宗,调撤率22.3%。2016年海南二中院受理的541宗案件中有188宗调撤成功,调撤率达34.75%。

杨挺介绍,调撤率高的原因主要是经过2014、2015两年较高的败诉率后,各市县政府对依法行政有了正确认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海南二中院连续两年举办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培训讲座,督促政府“为之有法”。同时,海南二中院积极探索庭前、庭中、庭后的法律释明“三部曲”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全程协调”和“全员协调”意识,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形成“梯次”方式开展协调工作,每个案件均注意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全力化解矛盾。许多的系列案件经过大量的协调工作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的可能性。

此外,白皮书就增强行政执法机关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建议:行政机关应增强职权法定意识和正当程序意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力度,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并追究在违法行政行为中存在重大过失的相关人员责任;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源头上减少争议,政府法制办等行政执法机关应培养选拔熟悉法律、精通业务的专职代理人,提高应诉能力;加强沟通,建立司法与行政的多层次互动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专家解读:白皮书发布对推进海南法治地方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白皮书的发布,促进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对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海南法治地方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张治国副教授指出,白皮书梳理了海南二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主要集中的领域、类型,深入剖析了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就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建议,这对行政机关将具有警示和借鉴意义,有利于敦促行政机关强化法治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倒逼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行政违法高发的领域,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行政审判是化解行政纠纷、消除“官”民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是党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但是在行政审判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轻程序重实体”的错误观念依然存在,行政机关对于法院作出的“确认违法”判决不理解,“联合执法”责任主体不明,行政机关相互推诿等问题同样给行政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对此,张治国副教授表示,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负责人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并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提高参与诉讼的能力,树立积极主动应诉的职责意识,积极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尊重司法判决,认真对待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严格执行按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按照司法建议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在工作中,要更加重视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要切实增强程序意识,树立正当程序观念,梳理细化征地拆迁、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的程序要求。

张治国副教授建议,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基层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帮助基层行政机关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及时纠正基层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基层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并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

就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一问题,张治国副教授认为,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审判和执行环节发挥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依法受理和审理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坚持公正司法,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同时要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促进“官”民和谐,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人民法院要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大局,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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