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 敏
当心异地买税引税死灰复燃
□ 钱 敏
当前,实体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全国许多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大幅下滑,税收收入出现负增长,收入形势异常严峻。于是,为了任上的政绩,有些地方官员动起了歪脑筋,想到了外地买税引税的“高招”。
所谓买税卖税,是指某些税务机关之间为完成税收任务,跨地区跨行业变税种进行税款搬家的甲税乙征行为。买税与税收空转的区别是,前者是税收在地理空间上的搬家,后者主要是税收在时间上的腾挪——先征后返。
买税的情况一般由税务机关发起,主要是地税部门,因为国税收入直接入国库,地方无权支配。而且一般在县乡一级比较常见,选择的税种通常是属于地方收入的营业税。
另外,还有一种分割买税,是上级税务机关将其直接管辖企业的税款分割卖给下级税务机关,或者出面协调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丰歉盈缺。
比买税更常见的可能是“引税”行为,税务机关不一定要支付费用去购买,而是许诺一些税收优惠,去跟税源所在地税务机关争夺税收,类似“招商引资”。
“引税”多是一些不规范的“税收竞争”行为,既然纳税人自己在宜此宜彼的状态下选择向他认为税负更轻的地区完税,这也不能断然地称之为“违法”。而“买税”的不合理之处主要在于其中的“买”,因为这在让纳税人的税负减轻的同时,让征税人反而背上了相当沉重的负担。从税收成本、纳税遵从、政府形象等方面,都是大大的负效操作。
(作者单位:湖北赤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