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落实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2017-02-07 17:36本刊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3期
关键词:兽医主体农产品

农业部落实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农业部及部各司局相继出台工作意见及要点,其中不少内容涉及农民合作社,下面对这些内容加以梳理汇总,供读者参考。

★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办法,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新创建一批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场、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加快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督促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应用,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农产品开展试点。

★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构建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教学单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立区域站,支持乡镇成立综合性农业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管理在县、服务在乡。完善人员聘用和培训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增强农技服务能力,鼓励与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地方因地制宜设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农科教产学研推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通过承担项目、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各类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推动出台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意见,启用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平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和名录制度,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机制,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完善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壮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把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计划,培育100万人次,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探索建立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继续开展“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工作。

★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选择5个省份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年内建成8万个益农信息综合服务社。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将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范围拓展到10个省,推进农业装备智能化。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完善重要农产品平衡表会商与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供需信息,统筹各类大数据平台资源,建立集数据监测、分析、发布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打造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加强农业遥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推进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冷链物流、智能物流等设施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面对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研究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规程指引,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服务业发展。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加快农业法律制修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围绕农业投入、耕地质量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加强立法研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渔业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制修订进程。

——摘自《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推进按标生产。支持创建1万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引导各地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场(企业、合作社)、示范乡(镇)。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

★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新认证“三品”1万个,新登记“地标”150个,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督促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诚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对普通散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摘自《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强化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推进加工与养殖环节建立合理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牧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发展收益。鼓励企业、合作社等主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延伸产业链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益。积极推进“互联网+”畜牧业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建设智慧牧场。积极拓展畜牧业多功能性,指导休闲观光牧场建设。

——摘自《2017年畜牧业工作要点》

★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扩大、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官方兽医培训制度,建设官方兽医培训平台。做好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活动中兽医处方管理。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村级防疫员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摘自《2017年兽医工作要点》

★增加名优果菜茶产品供给。加快育种创新,挖掘品质资源,选育一批适销对路、熟期合理、品质优良的品种。加快品种改良,结合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一批果树无病毒良种繁育基地、茶叶无性系繁育基地和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促进品种更新换代。加快品质改进,在优势产区,依托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开展老果茶园改造试点,集成推广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老果茶园改造技术模式,提升果茶品质。挖掘有地域特色品种,加快提纯复壮,规范生产技术,提高品质、增加供给。优化产品结构,稳定大宗水果,科学发展猕猴桃、蓝莓、樱桃等特色水果,构建合理的早、中、晚熟期结构,开发适合大众消费的优质茶、适应出口需要的发酵茶,增加精深加工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因地制宜发展食用菌等产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增加营养健康的产品供给。

★推进机制创新。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发展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模式,开展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代耕代种代储等全程社会化服务,把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服务中,催生跨区域、线上线下等多种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在粮食主产区和园艺作物优势产区,重点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装备精良、服务高效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推广全程承包防治服务模式。

——摘自《2017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各类渔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总结发现一批好的典型,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各项政策,让符合条件的渔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大户、家庭渔场和产业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各级财政项目,建立渔民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摘自《2017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本刊收集整理)

★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加强标准制定和宣传贯彻,继续开展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特色魅力小镇、精品景点线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宣传推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完善休闲农业行业标准。组织召开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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