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
网络短租是房屋租赁市场差异化需求的表现。目前短租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应完善配套法规,让网络短租这种绿色消费方式走上规范化运作之路。
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
这表明了政府对推动在线度假租赁行业发展的意愿。在线度假租赁属于在线短租范畴,因此,在线度假租赁准入和许可制度的监管细则,在线短租业务内亦可参照适用。
为了避免无法厘清平台、房东和租客三者的关系和责任,目前应首先解决在线短租平台和房东的经营资格审核问题。房东和租客通过在线平台进行交易,平台有时是居间中介,有时就是出租人,这些混乱定位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不清楚则必然发生责任推诿,发生纠纷时,在线平台的身份将关系到自身的责任承担以及房东与租客的权利义务。
此外,房屋租赁应当也必须办理登记备案,如何确认网络租房订单的合同效力及办理备案登记的细节,监管部门和各平台应当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定,目前在备案方面可谓是一片模糊地带。
其次,短租市场还有法律和税务的问题有待解决。短租市场存在的税务问题,对于传统酒店业而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而在居民区内进行短租生意,是否要经过小区其他业主同意,目前类似问题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