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洋
[摘要]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全球化,各国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信息流动速度不断加快,低价中标法这一在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招标方法在也开始在我国被应用,为我国建筑市场的招投标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要注意合理低价中标法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我们要根据实际国情,不断的完善合理低价中标法,维护招标市场秩序。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投标工作;实际应用
我国的建筑市场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各项工作都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政府也对招标活动进行集中管理,制定招标方式和定标方法,规范招标活动。但是招投标市场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市场秩序混乱、肢解招标、无限压价、监管失控等现象也一直存在于招投标市场之中,因此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势在必行。
1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念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国际通用的招投标方法,它是指在通过技术评审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的为中标者。它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投标人出具的标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前提;二是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核心是经过评定之后,投标价格是最低的;第三是为了防止恶意压价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投标价格要高于自身成本,不能为了中标盲目报价。
2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主要功能
2.1加快行政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
受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新中国成立之后才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建筑市场也一直存在,它既不能反映商品的价值,又不能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合理低价中标法摆脱了带有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提倡自主报价,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充分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实的建筑成本。行政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充分推动了建筑行业的改革深化,使得我国的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充分提高了建筑行业的竞争力。
2.2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市场经济的竞争提倡优胜劣汰,将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引入建筑市场,能够刺激施工企业的竞争意识,不断提高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来增强自身竞争力。从另一方面来说,合理低价竞标也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把握市场行情,充分掌握市场动态,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发展策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合理的低价中标法还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
2.3降低工程造价
合理低价中标法通过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工程的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大大降低了造价水平,施工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节约建筑资源,减少不必要浪费,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使各项资源的利用更加充分合理。
2.4市场清出机制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招标的过程也是招标人选择投标企业的过程,合理低价中标法可以淘汰一些施工技术不先进、发展困难的企业,并淘汰稍弱企业,为其他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可以激励发展不理想企业努力改善自身状态,为其发展提供动力和更加广阔的空间。
3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可行性
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比如业主压价、拖延工程款、缺乏相应的担保制度、中标价复核制度不完善等,而合理低价中标法会加剧这种恶性竞争,在不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情况下盲目追求最低价格,危害建筑行业的正常发展。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建筑市场中还有很大的实施可能性。
(1)首先要正确理解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含义。合理低价中标法不是最低价中标法,两者之间存在差距。我们不能忽略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核心,其是经过技术评审之后的最低价格,也就是说合理低价中标法在追求低价格的同时也注重技术要求,注重建筑工程的质量,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最低价中标则是一味追求最低价格,丝毫不考虑建筑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甚至有时候投标价格会低于建筑成本价格,为建筑工程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投标方法,它是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运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能够规范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行为,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3)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考虑到市场行情和各地实际情况的条件下,招标人不设置招标底价,投标企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进行投标,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情况下选取最低的报价,符合市场竞争和发展的要求。
(4)合理低价中标法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在《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都明确规定了“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的合法地位。
4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建议
(1)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策管理职能。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具有多样性,它既是市场的决策者又是市场的参与者,既要管理好政府的事情,还要规划国企发展方向和生存空间,使政府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因此,要将政企分开,政府只要做好宏观调控,制定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履行好监督职能,让招投标工作能够在市场经济规律下规范运作,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2)严格对投标人资质预审。提前对投标人进行资质预审可以提早淘汰能力不足的投标企业,节约招投标经费,因此资格审查工作在招投标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资格预审工作是通过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对投标企业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企业的资历和能力,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程度。
(3)招标工程要尽量采取统一标准。实物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有利于招标人的评审,防止因施工图纸设计不到位或描述不清楚造成报价的计算错误,影响招标人评审。
(4)对低价中标候选单位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质疑和澄清,大力抵制工程成本的不正当报价竞争。在招标法中严格规定了最低中标法原则,也明确规定了最低中标价格不能低于建筑成本价格。因此在质疑过程中,投标企业需要详细的阐述,合理的揭示价格构成。但招标人也应该注意,质疑内容不能脱离标书范围,投标企业对自身报价的组成能够阐述的真实可信,并且能够承诺在合同中按照投标价格进行施工就可以了。
(5)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因为合理低价中标法中标的工程利润率相对较低,对工程的施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可能导致工程的失败或者其他工程问题,这种措施的出台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完善风险转移体系。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采用这种措施,但使用范围还不够广泛。
(6)简化招标程序,尽量降低投标企业的成本。简化后的招标流程为;公开发布招投标信息——企业报名——资质预审——投标开标——技术评审——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候选单位报价质疑与澄清——确定中标单位。这样的流程简化之后,刨除了繁琐的步骤,降低了投标企业的成本。
(7)加强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加强管理的目的一是为了督促建筑工程进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另外在中标之后,施工企业和招标人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相关合同文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招投标结果。
(8)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环境,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工程造价评估人员的评审能力,确保合理低价中标法能够满足建筑市场的真实需求。
5结语
综上所述,合理低价中标法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充分利用资源能源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值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面积推广,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降低建筑成本,增加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