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梅
摘 要:城市贫民住区是城市中被边缘化的地带,社区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力量。而社区组织从狭义上说是由社区以及社区内的居民建立并参与的,能够满足居民需要并能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各种社会组织。通过对社区组织在贫民住区中的作用研究,使社区组织作为治理主体实现对贫民住区的治理。
关键词:社区;社区组织;贫民住区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9.083
1 引言
民间社会组织实际上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对于民间社会组织的认定有很多的争议,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民间社会组织是一个媒介性的协会范畴,处于国家与家庭之间,由社会的成员资源形成,并保护他们利益和价值的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这个定义是比较宽泛的,有一种观点认为把政治社会和民间社会分离开来,民间社会组织包括大多数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NGO)和社区组织(CBO),其中的社区组织会集中那些贫困的社区参与到发展中。
期初人们认为社区组织只会起到很小的作用。但是,近些年无论是政府、国际组织还是媒体或者人们对待社区组织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社区组织可以和国家一起,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推进民主化进程。社区组织在国家与家庭之间具有两重作用,它一方面可以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动员社会成员。
在我国,学者们对于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作用进行了大量理论与实证方面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将一部分政府管理的职能交由非政府的、非营利的、基层的、群众性的组织来完成,由它们来提供部分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既充当政府社会管理的助手,又能够充当其中间人的角色,协助政府满足民众的不断分化的诉求;扩展社区建设经费的来源渠道;促进社区全面协调和谐的发展;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拓宽社区居民的就业渠道,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在实证研究方面,研究表明,我国的社区民间组织是丰富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素质、提升居民公共主体意识和社区归属感的重要力量。但研究也发现,在我国社区民间组织数量偏低,一些社区民间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兼任。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所有形式的贫民社区组织都在不断壮大,如国际贫民窟居民机构(SDI),属于国际性组织,它是由来自于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11个国家的城市贫困地区的社区组织组成的,社区组织之间可以分享经验、相互支持,从而得到安全的住房、基础设备等。
2 社区组织(CBO)的发展和范围
社区组织从广义上来说既可以是社区及社区居民建立并参与的组织也可以是在社区内开展工作的专业组织,有些可以是营利性的组织,比如商业小区内的物业;有些可以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比如社区内的福利院等;有些则是政府机构,比如街道办事处等。这些组织的职能均是为了满足社区以及社区居民的需要,但是在组织的性质方面以及在隶属关系方面都存在着区别。其实广义的社区组织就是在社区范围内面向本社区居民而开展工作,并满足社区以及本社区居民需要的各种组织的统称。
狭义的社区组织是指由社区以及社区内的居民建立并参与的,能够满足本社区居民需要并能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各种社会组织。狭义的社区组织可以是社区居民组织或者村民组织。比如在我国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还可以是由社区或者社区居民建立的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组织等。比如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休闲团体、各类兴趣团队、健身团队、体育团体等等。辽宁省内很多城市的棚改社区中都有像健身操团体、歌唱团体,还有专门照顾残疾人、智障儿童的团体,这些组织给社区成员提供了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这些组织也满足了一些贫民住区居民的需要。
我国的社区组织可以是非正规形式出现的,不受国家的管制,也可以是半官方的形式,或者是具有官方身份,甚至这些组织中的某些工作人员是领取国家工资的。社区组织可以是非赢利的,也可以具有商业性,可以赚取利益,但又和私有的商业有所区别。
社区组织在国际上也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以各种方式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功能。贫民住区中的社区组织能够为住区内的居民提供了很多基本的服务,比如有社区的托儿所、老年人活动室、残疾人康复中心、提供就业辅导等等,大大加强了居民面对贫困危机时的心理准备。另外,社区组织通常是由女性管理,女性领导的领导能力与风格对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改善社区环境、强化居民凝聚力有着积极的影响。女性领导的社区目标往往是满足社区供水、卫生、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需要。
3 我国贫民住区内的社区组织
贫民住区内各种各样的社区组织具有很多获得资源的方法。一些社区组织依靠提供劳动或者国家财政来维持组织活动,社区组织可以更好的自下而上表达社区组织成员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偏好,能够表达出真实需求。在对贫民住区的改造过程中,社区组织是作为政府管理重心下移的承接组织,能够代替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但政府并不是退出不管,仍然在财力物力上支持社区组织建设,但在管理方式上发生了转变,不直接参与社区组织的实施活动。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将社区组织建设的权力放手给社区组织自己。也有一些社区组织拥有外部支持,比如像一些其他非政府组织等。获得其他非政府组织支持的社区组织可以通过活动改善贫民住区居民的生活现状。但在我国,尤其是在我们对抚顺、本溪、阜新三城市棚改社区的走访中了解到,社区组织仍然是政府起绝对主导作用,非政府组织并没有发挥出多大的作用。我们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的棚改社区周边缺少企业和商业网点。新德社区张主任介绍:社区周围连这种大一点的饭店都没有,小吃部才有一个,企业更没有了,没有社会组织的帮助。社会团队或中介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在社区组织中发挥的作用缓慢。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呼吁贫民住区社区内应该有计划的帮助边缘人口通过社区组织或者通过地方组织、社区委员会代表等参与到社区和机构的决策过程中去。社区组织可以通常得到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帮助贫民住区内贫困人口获得基本的权利和最大化的资源。在我国后棚户时期,棚改社区治理的关键环节就在于社区治理方式的转变。棚户区改造不仅仅是改造房子,还要改造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方式,使之融入城市现代文明。必须改变政府过强、社区和社区组织过弱的既有格局,落实社区公共事务的支持架构,由政府提供必要的权力、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精准有效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组织结合社会力量,注重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发展性、长效性,整合社区资源,使政、社有机对接;依法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形成良性的社区组织治理平台。
参考文献
[1]徐延辉,黄云凌.社区能力建设与反贫困实践——以英国“社区复兴运动”为例[J].社会科学战线,2013,(4).
[2]赵戊辰.社区组织法治化发展现状研究—以舟山群岛新区为例[J].特区经济,2016,(1).
[3]雷洁琼.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北京市基层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杨贵华.我国城乡社区组织发展与“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1,(3).
[5][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张尚仁.“社会组织”的含义、功能与类型[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