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网络资料的必要性

2017-02-04 23:56杨长虹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23期
关键词:物业服务信用等级

杨长虹

[摘 要] 随着物业管理在中小城市的发展,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观念、服务水平和市场化运作能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是当务之急。建立物业企业服务信用等级评定,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打造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做实、做强、做大的竞优机制,实行网络查找企业信誉度资料平台,公开社会透明度尤显重要。

[关键词] 物业服务;信用等级;网络资料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3. 110

[中图分类号] F2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3- 0204- 02

1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建立网络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信息网络系统,以每年企业申报资质查验的各项资料为基础,结合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的动态监督,每年12月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评定。

(2)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评定范围与对象是市城区内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备案,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2 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评分

(1)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下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建设单位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在业主大会通过的基础上与业主委员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认真组织项目承接验收,合同终止时按规定移交财产和资料,相关记录齐全。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拟定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定后及时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2)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维修养护,未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和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绿地、场地,业主满意度高。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公共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情况,按照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使用公共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未发生违反规定和约定的收费争议。未擅自转让物业服务项目或合同未到期弃管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按企业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物业服务项目。

(3)没有发生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行为。按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物业服务重大事项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及时向业主公示,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有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咨询投诉。无因企业自身服务原因导致的业主长期投诉和集体上访事件,无因不诚信经营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政府通报。

依据上述规定考评物业服务企业,有助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这些规定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给予加分。

3 划分等级,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打造品牌

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争创优,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在评比中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分为四个级别。

(1)甲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评定优秀。甲级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评定分数在95分以上,所服务项目至少有一个被评为省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优秀以上标准。

(2)乙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评定良好。乙级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评定分数在80分以上95分以下,所服务项目至少有一个被评为省(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优秀以上标准。

(3)丙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评定合格。丙级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

(4)丁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评定不合格。丁级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60分以下。

4 网络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奖惩

(1)对信用等级评定为甲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同时在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中对其奖励5分,对信用等级评定为乙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奖励2分。

(2)对信用等级评定为丁级和未评定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给予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在我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得与其签定或续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年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丙级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的,下一年度直接定为丁级企业,对不符合原始资质申报条件的,予以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5 增加社会透明度,网络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1)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基础管理部分的评定,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每年填报资料进行查验、评定。

(2)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服务和社会诚信部分的评定,以动态考评为主。动态考评是根据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等级评定信息系统的动态监管情况予以评定。即在年度内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有不符合评分细则规定的行为发生时,经查证属实,按评分细则规定予以扣分,记录信息系统,并向企业反馈。

(3)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公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文并在日报和“物业管理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主要参考文献

[1]杨之祺. 物业服务企业资源整合型服务创新模式研究[D]. 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4.

[2]赵长明. 我国二手房地产交易价格风险的核算[J]. 统计与决策,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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