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国华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将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专列一条《公证法》是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不履行告知义务就违反法定程序。告知不仅是公证员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也是公证预防纠纷的直接体现,更是公证员维护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避免责任风险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公证;告知;法定义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3. 109
[中图分类号] D9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3- 0203- 01
1 公证告知的意义
公证制度作为一种法律证明制度,主要的社会功能就是预防纠纷,促进民商事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将公证机构告知义务法定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规范了公证员的办证行为。公证员是代表公证机构进行执业的法律工作者,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项,认真履行公证员的职责。《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员的告知义务。②减少了公证员的执业风险。实际操作中,只有公证员告知了当事人其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之后,当事人所做的选择才能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这样的行为才是有效的。较好地履行告知义务公证员就可以切实履行肩负的法律职责并能保护自己。
2 公证告知的对象
公证告知的对象最主要的是公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为公证当事人是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公证告知的内容
公证告知的内容分为程序性内容和实体性内容两类。①程序性的告知内容。所谓程序性的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在办理所有公证当中都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一般的办证程序、普遍意义上的公证作用、后果和公证送达等。在程序性的告知内容中,当事人的公证权利义务是最基本的。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办理公证中的权利包括申请公证员回避、委托他人申办公证(法律规定必须亲自办理的除外)、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实、修改的权利和撤回公证申请、要求公证处对出具的公证书进行复查等。当事人的义务主要有遵守法律法规、如实陈述相关问题、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和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等,同时要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为提高工作效率,这些内容的告知一般可使用定式的书面形式,由当事人自行阅读。公证人员只需在当事人阅读后询问其是否明白这些内容即可,如果当事人有疑问的再予以解释、说明,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②实体性的告知内容。公证中实体性的告知内容是因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的不同而有差异的,主要是公证人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告知相应内容的。一般来讲,可以分为三个大类:在单方性的公证事项,如委托、声明、遗嘱、赠与中,主要是要告知当事人公证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公证后的权利义务及需要履行的登记或变更手续。在双方或多方性的合同、协议公证中,告知的内容主要是公证人员从法律人的角度,以公正、中立的立场,对合同协议的内容进行解释,告知当事人签订合同、协议的后果、可能承担的风险等。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在公证后依据法律法规必须履行的登记等手续才能确保合同协议的生效或合同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的生效。
4 公证告知的方式方法
公证告知主要分为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两种形式。
①书面告知。书面告知的方式还包括应用要素式公证书和在公证书中注明公证书的特定用途、公证书的生效时间等。如在合同协议类公证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许多已经公证的事项依然需要经过履行特定的程序才能生效。有些合同、协议必须经过登记或批准后生效,如婚前所作的婚前财产约定和离婚协议必须经过结婚或离婚登记后才生效等。②口头告知。口头告知主要是在咨询、申请与受理和审查过程中。在公证申请与受理、审查程序中,都是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直接接触交流,告知的基本方式也表现为与当事人的口头谈话。在申请与受理阶段,虽主要是采取让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发给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让申请人阅读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书面告知形式,但口头告知还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是对上述内容的解释说明。
审查程序是公证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公证人员了解公证事项真实情况、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从而确定是否公证及如何公证的阶段。《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时,应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的制作既是公证人员了解公证事项的有关真实情况的过程,也是公证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了解有关情况的同时必然有相应的告知内容。将告知的内容记入笔录,是因为公证员的主要任务就是保全证据,也是证明公证员已履行了义务,有利于划清公证员应承担的责任。
5 履行告知义务应注意的问题
①公证员应十分熟悉并准确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避免发生误导;②告知当事人权利时,应告知其权利可以选择放弃,也可以选择行使、告知当事人应尽义务时,应提示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和隐患;③告知内容应在谈话笔录中记载并让当事人签名确认,且将其记录存档。这既是佐证公证员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的需要,也是完整公证卷宗的需要。
公证告知是公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完善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均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将公证告知作为公证人员的义务是很有必要的,这对提升公证行业的服务形象和质量,提高公证人员的执业水平都能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