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 尧 四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浅析食品营养标签审核要点及常见问题处理
□ 于 尧 四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标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包括两类,即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审核适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审核适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
食品标签上标注以下几种信息:产品名称、样品等级、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营养成分表与营养成分功能等。营养成分表中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标注能量、蛋白、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数值及含量,让消费者能知道该产品的营养含量。营养成分功能是指上述那些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
营养标签的对应性指的是营养标签的内容应当与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配料表相对应。营养标签承诺含有的某项营养成分,在食品配料表中应该能够找到相对应的配料。营养标签的完整性指的是营养标签所有强制标示项的完整标示。营养标签的强制标示项包括GB28050直接规定的强制标示项和因食品生产者实施了某个标签标示行为而必须在营养标签上做相应标示的事项。
(1)食品营养成分表标示值必须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出来营养成分各指标数值,标注时四舍五入不规范,如大米营养成分表中标注“能量1 315.3千焦、蛋白质2.73克、脂肪0.82克、碳水化合物72克、钠20.6毫克”,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中要求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数值修约,它们间隔值修约分别为1、0.1、0.1、0.1、1,正确大米营养成分表标注应符合通则的规定(应标注为:能量1 315 KJ、蛋白质2.7 g、脂肪0.8 g、碳水化合物72.2 g、钠21mg)。
(2)营养成分表各营养指标数值单位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非常不规范,但是也能让人明白、理解,只是书写上错误,大小写不能互换,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已经很明确,如“能量”的标示单位应该是“KJ”,有的人不注意把“K”写成“k”,不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规定。
(3)标签中文字书写出现错别字,经常把营养成分表书写成营养成份表。虽然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能让人明白是什么东西,但字肯定是错误的。另外,在标签上使用繁体字,也不符合文字规范,如将“蛋白质”中的“质”写成“貭”。
(4)食品标签中标注的产品标准格式不规范,表示的内容就会产生很大的差异,如大米标注GB1354-2009,有的时候被写成GB1354/2009,这样容易被误解成“1354”和“2009”代表同一个意思,这就是标准标注错误,是不允许的。
掌握营养素参考值及其使用方法之前,首先要清楚营养成分和营养素的区别和联系。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营养素指的是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从上述两个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营养素属于营养成分的范畴,但并非营养成分的全部。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值主要通过计算法获得,即将产能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并进行加和。如果营养标签中标示了核心营养素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还应当将该营养成分所提供的能量也计算在内。审核人员可以通过上述计算方法核实能量数值的标示正确与否。
GB28050附录B共规定了六种营养标签的标示形式,分别为:仅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格式;附有外文的格式;标注更多营养成分的格式;横排格式;附有营养声称和(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格式;文字格式。
食品生产者应根据标签基本方案从上述六种形式中选取其中一种符合自身需求的标签格式。如奶制品中蛋白质的含量包括:不含蛋白奶饮料、低蛋白饮料、高蛋白饮料。如果奶制品的标签中标称“含高蛋白”,则此标称不属于含量声称规则的管理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GB7718的4.1.4配料的定量标示规定,由于标签中强调了蛋白质的成分,则应当标示蛋白质的含量。当然,如果该食品在标称高蛋白的同时,在营养成分表中已经标示蛋白质的含量,则无需另行标示蛋白质的含量。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标注营养成分表的目的为: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于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删改和添加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