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
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
年底前,山东省将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为确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关得实、迁得出、稳得住,《通知》明确四点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该禁养的要坚决禁,但要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避免激化矛盾;统筹环境保护与脱贫攻坚和畜牧生产,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好群众就业和农民增收。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搞好关闭搬迁后续跟踪服务,对转移到适养区临时养殖或在适养区新建养殖场的,相关部门要帮助落实养殖用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等相关手续,提供场舍设计、动物防疫、饲养生产等技术服务,引导畜牧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发展机制。
同时,“过桥”行动将进一步深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7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及山东省畜牧协会共同发起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搬迁搭建信息对接平台的“过桥”行动,已累计接听相关咨询电话15000多个,发布过桥信息2849个,成功对接禁养场户1639个,顺利转移或出售畜禽377.55万头只,其中猪14.81万头、禽350.30万只、奶牛2920头、肉牛5730头、羊13302头、其他畜禽102474头只,出售处置养殖设备4484台套、饲料加工设备190套、其他设备23套,处置畜禽及物资获残值1.67亿元。帮助解决了禁养区养殖人员2397人就业转业。
据了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山东省每个市县特别是关闭搬迁任务重的大县,都将落实“过桥”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人专线服务,并拓展服务内容,在搞好信息收集发布的同时,组织开展搬迁对接服务,不断拓展提升人才流动、畜禽销售、设备转让等方面服务范围和水平。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