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养殖开征环保税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正式获得表决通过,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畜禽养殖业,《环保税法》规定小规模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但对于其他规模化养殖场,鉴于其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当量值是环保税法中用以计算纳税额的单位。法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根据不同污染物有不同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在应税水污染物方面,由于禽畜养殖业的污染情况在计算时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用物料衡算,《环保税法》采用将养殖动物数量直接换算成污染当然的形式计算。对于规模养殖场,法案规定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等值于0.1头牛或1头猪或30羽家禽(鸡、鸭等),各省可以在税额为1.4元至14元范围内选择水污染物的具体使用税额。
(本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