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经济向度的伦理辩护

2017-02-01 16:07傅鹤鸣
伦理学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产权市场经济伦理

傅鹤鸣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经济向度的伦理辩护

傅鹤鸣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的现实根据不是道德观念的革新,而是道德生活世界的建造。因此,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现代构建,基础性条件在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到场。没有个人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意义上的经济解放,就不可能有个人在道德意义上的自我解放。而个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意义上获得真正的经济解放,必然性前提是个人必须获得具有我国特色的、确定性的、明晰的现代产权,这是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经济向度进行伦理辩护的逻辑起点。最后,本文进一步指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应属现阶段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经济向度中的分配正义。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经济向度;伦理辩护

什么样的经济样式造就什么样的道德文化,对经济活动本性的探究不但是个知识性问题,同样是个伦理价值问题。换言之,人们有必要为道德文化寻求经济向度。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的关键不是观念的革新,而是“道德生活世界”的建造。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生活中呈现出的诸多道德问题其实本源于经济正义问题,因此,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经济向度进行伦理辩护当属必要。

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经济样式

与西方社会不同,构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必须扎根中华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是儒学主导下的文化,其“终极价值建立在现世界的领域”[1]。因此,当代中国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础性条件在于构建当代中国人赖以生存的合乎道德的经济生活世界。因为只有存在合理的经济活动,并将道德文化植根于现实的经济生活世界之中,我们的道德文化才能彻底走出概念王国的范围。纵观人类历史,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种经济活动样式在道德性上超越于市场经济。因此,就经济生活样式而言,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经济向度进行伦理辩护,本质在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样式,而摒弃传统的计划经济样式。

一般而论,现代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样式之所以是市场经济,从道德的角度看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如何理解现代市场经济的道德合理性,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特别在我国),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可以这样说,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到今天为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之所以如此,就在于人们过多地将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纯粹逐利的经济活动样式,而没有指明这种经济活动样式同时是现代人道德性存在的一个必然性需求。其实,斯密在《国富论》中就已经蕴含着这层思想。笔者以为,《国富论》反反复复论证了这样一个道理:一人之私利,天下之公利。惟其如此,这样的经济样式才符合现代道德文化之要求,否则就是不道德的经济样式。而要成就“一人之私利”,唯有市场经济才是不二选择,而唯有选择市场经济,“一人之私利”才能造就“天下之公利”。这就是斯密在《国富论》中展示出来的当代道德文化对现代经济学的要求。无独有偶,18世纪著名哲学家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一书中对现代经济样式的隐喻,与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论旨同出一辙。

笔者以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当代中国道德文化建设的合理性不但要超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人”的假定①,而且要对完成人的自由解放创造出现实性的经济条件。因为,从现实性上讲,如果我国人民不能实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意义上的经济解放,就不可能真正完成人民在道德意义上的自我解放。

为什么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真正成就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呢?这主要取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传统自然经济以及计划经济相比较而凸显出来的现代品格。

与传统自然经济相比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上的优越性与道德上的合理性最明显不过了。传统自然经济是自发的、封闭型的、孤立的一种经济样式。自然经济由于其生产者(大多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活动、生活活动基本上都是自给自足,因此最大的属性就是将人牢牢地捆绑在土地上,造成人与人之间通过土地而形成稳定性的依附关系,是一种天然产生“主人道德”与“奴隶道德”的一种经济形式。与计划经济相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合理性也一目了然。历史(特别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已经充分证明计划经济是一种失败的经济样式,其失败不但表现在经济生活领域,更为重要的是表现在伦理价值领域,特别是在对人道德意义的解放方面尤其如此。之所以如此,总的来说,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过于追求伦理理想主义,导致背离了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对经济向度的本性要求。具体讲,与计划经济相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合理性有两方面的比较优势[2](P44-47):其一,前提意义上的比较优势。计划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理性建构主义经济样式。它事实上蕴含着这样一个前提性假设:人的理性万能,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通达一切。计划经济的合理性来源于也取自于计划设计者,而鉴于设计者不可能有上帝般的全知全能,因此由人所制定出来的计划毫无疑问都是不完善的,有欠缺的。相比之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更为合理,它勇于现实地承认人的有限性,并假定人既有缺陷,也是自私,所以主张大部分社会的经济活动不能由有局限性的人来设计、来控制,而交给市场的自由竞争与自由选择;其二,伦理意义上的比较优势。计划经济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前提不同的假设,从面上看呈现的是经济价值取向上的差异,然而究其质则最终显现在伦理价值上的差异。计划经济由于自上而下存在着等级式的设计者,基于“经济是社会生活的基础”这一已经被马克思揭示出的真理,其必然性的结果就是将此经济活动中的等级加以普遍化,并最终型构出整个社会的伦理关系与价值秩序,再次上演新版“主奴道德”。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体现了自由竞争与自由选择原则,实现的是主体之间的横向平等关系,此种经济活动中的平等交往一旦普遍化,逻辑结果自然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伦理关系与价值秩序的平等化。而对平等的追求,理所当然是社会主义道德文化超越资本主义道德文化的现代品格。此外,由于计划经济最终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普遍等级化,所以它实质上是一种非民主甚至是反民主的经济,是依赖于少数精英(计划的制定者与谋划者)的经济,最终的价值旨归必然是专制或威权。

由此可见,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性是明显的,并有助于型构出比过去一切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更为合理的道德文化。当然,在一些道德学家看来,经济活动本身并没有道德意义可言,有些激进的左派伦理学家甚至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背而行,甚至是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这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中可能面临的一个根本性认识困境。笔者赞同万俊人教授如下观点,即“完全不承认市场经济的道德合理性是不正确的”[2](P47)。不过,需进一步指出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其自身有充足的道德合理性,而且是社会主义道德在当代中国社会得以取得真正进展的现实基础,原因在于[2](P47-50):第一,从价值的目的性上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通过自身直接的手段性价值(发挥市场手段价值)有助于成就人类目的性价值(未来的社会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而此一目的性价值正是社会主义道德文化所追求的价值②;第二,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确保大家在经济活动中起点上的平等公正,从而真正成就每个人的道德主体资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不论每个人的出身、性别、文化程度、血统、等级等的经济样式,它将大家一视同仁地摆在同一起跑线上,从伦理意义上视每个人为平等主体;第三,从制度建构角度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造就合乎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民主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实上,马克思始终将社会经济生活的解放作为人类政治生活解放的基础与前提,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现代道德讲求人权,而人权不是空洞概念,它需要在社会制度层面得到贯彻,而要在社会制度中落实人权,又必须推进现代民主。而现代民主的推进,又必须有赖于自由平等的经济条件来背书,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用来完成这一“背书”任务的。

二、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经济向度的逻辑起点

构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经济向度,或者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成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经济向度,逻辑起点在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只有构建好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我国的市场经济才是一种可能的、符合社会主义伦理取向的经济样式。当然,并不是说符合我国当代国情的产权制度构建好了,我国市场经济就当然具有社会主义伦理属性③。不过反之,如果反映当代中国国情的现代产权制度没有构建起来,那我国的市场经济一定不可能具有社会主义伦理属性。

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产权制度,基础性工作是对产权有个清晰的理解。事实上,产权是一个复合概念,它涉及到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但笔者认为要准确理解产权至少应着重把握如下两方面:其一,产权是具有现代伦理属性的市场经济活动得以展开的前提,也是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其二,产权是权利的集合,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多种权利和利益。产权问题如果不能在价值认同方面以及国家立法层面得到实质性解决,就形成不了完整的市场经济,就是不道德的市场经济。可以这样说,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则是具有现代伦理属性的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归根到底是对产权的追求。当然,现代产权制度至少应该包含如下方面:一是归属清晰。各类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得以准确界定并得到制度性认定,这是一切市场行为发生、发展的基础;二是权责明确。市场经济主要特性不是静态的,而更多体现为一种动态。具体到产权这里,就是必须确保产权在具体实现过程中,各有关权利主体以及权利流转的各环节得到切实的落实;三是保护严格。产权一经法律界定就必然性具有排他性,并自始至终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果可以随意借各种名义予以侵犯产权,必然动摇市场经济的根基,也不道德;四是流转顺畅。产权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去实现产权效用最大化之目的。

就一般意义而言,特别是就私有制社会而言,建立与市场经济匹配的现代产权制度,路径是清楚的,也是成熟的。然而在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我国,产权问题又带有特殊性与复杂性。可以这样说,构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经济向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产权制度在今天依然是个有待解决的难题,并突出表现在对私有产权的保护问题上。化约地讲,在公有产权占支配地位的当代中国,唯有为私有产权划定了清晰明确的界限,我们的市场经济才能清理出真正的逻辑起点来。为此,有必要比较性地大致了解一下中西方在私有权保护方面的历史沿革及其差异,并从中获得理性认识。

在私有产权保护方面,西方国家经历着“从绝对保护到相对保护”发展历程。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做的努力就是粉碎封建主义的价值秩序与经济制度,主张对产权的“绝对保护”,强调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并开启了西方近代文明。然而,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对私有权的保护则不再局限于“绝对保护”,并提出了“相对保护”的产权主张,即在不动摇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法律规定与道德原则的前提下,强调必须对私有财产予以必要规制,让其肩负一定社会责任。“所有权对所有社会财富持有者来说包含了利用所有者增加社会财富的义务和由此引出的社会相互依存。他所做的只是完成某种社会工作,只是通过让其支配的财富发挥价值来扩大社会财富”[3](P238)。私有财产权不再是绝对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抗私人财产权利。“即使信奉财产权的强概念及其不可剥夺性的制度,也会出现必须限制财产权的情形,因为市场失灵会阻碍社会福利目标的实现。”[4](P155)可见,自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对私有财产的绝对保护已逐步成为历史,私有财产权已不再是“自然权利”,而是必须受到国家权力的规制。当然,尽管现代法治的道德原则不再承认私有财产权绝对性,但也不放任对私有财产权的随意限制与剥夺,而是在承认其合理要求的前提下,建立起对私有财产权既保护又规制的伦理基础。

我国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则走的是一条“绝对不保护到相对保护”道路。由于受到长时间封建社会的浸染,我国一直存在对私有财产采取排斥态度的文化传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直被历代统治者倡导成为崇高的道德境界。在这种价值观支配下,凡言及个人利益者,凡欲为自利正名者,均在道德上受到谴责。新中国诞生后前二十多年,由于受教条思想的影响,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没有科学的认识,基本上对私有财产的伦理正当性持否定态度,在伦理价值与法律设定上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等同于实行资本主义,将私有财产与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同起来。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私有产权的保护逐步得以确认与加强,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明确“个体经济”属我国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8年宪法修正案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这标志着伦理价值上消除对私有财产的一切偏见和顾虑提供了宪法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最后确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彻底突破了我国传统理论对私有财产权的态度,进入了私有产权“相对保护”阶段。

不难发现,尽管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与中国经历了不同的历程,但有一个共同趋势是明显的,即在市场伦理与法律根据两方面均为私有产权确立了各自的正当合法性。在当代中国,没有对私有产权的清晰划界,就构建不出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没有符合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彰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没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可见,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获得社会主义道德合法性的逻辑起点。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经济向度中的分配正义

奥肯曾经说过:“我要为市场喝彩,但是,我至多只能给它喝两次彩。以金钱为码尺这一虐政遏制了我的热情。一有机会,它就会排挤掉所有其他的价值标准,建立一个就像售货机一样的社会。金钱不应该买到的权利和权力,必须用详细的规章和法令加以保护,必须用补助低收入者的办法来加以保护。一旦这些权利得到了保护,一旦经济剥夺宣告结束,我相信我们的社会将更愿意让竞争市场有它的地位……它能够取得一些进展。自然,它决不会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平等和经济效率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5](P156)可见,效率与公平及其关系问题不但是个经济学问题,实质却是现代伦理对经济生活中的分配领域而提出的“伦理应当”问题。简单讲,该问题是现代市场伦理中的分配正义问题。

分配正义体现的是现代伦理对分配活动的要求与向度。“分配正义”概念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提出,与“矫正正义”一同成为正义的两个基本问题。在现代语境下,分配正义的伦理意义在于:是按效率分配还是按公平原则分配?抑或按其他原则来分配?这涉及到现代市场伦理对经济领域中分配问题的价值指向。

人们一般将效率问题作为一个经济问题来对待。其实,它同时还是个伦理问题,特别是现代市场伦理对资源使用提出的一种伦理要求。因此,笔者这里讲“效率”的伦理意蕴,不是从伦理上追问:“谁的财富?效益是对谁而言的?”而是说“效率”本身就是伦理问题。放在现代语境中就意味着:在人类面临资源日益短缺的今天,只有对资源的利用或使用是高效率的才是伦理的。要言之,提高效率是现代市场伦理在资源使用方面的本质要求。

当然,“效率”作为伦理问题它确实是通过经济问题来显现和实现的。因为就一般意义而言,效率首先是经济学范畴。事实上经济学家们也确实一直将效率问题当作经济学研究的主题。以西方经济学为例,其效率思想大致经历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由竞争效率论、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均衡效率论、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效率论、新自由主义的‘三化’效率论”四个阶段。斯密对自由竞争效率理论有过原创性的表达,他说:“一切特惠或限制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的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人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6](P252)。新古典经济学(以马歇尔为代表)承继并发展了古典经济学效率来自自由竞争的思想,提出了均衡效率理论。在均衡效率理论方面,最典型代表属“帕累托效率”。“帕累托效率”是指任何资源的重新分配,在确保一个人受益的同时不使其他人受损,其理想状态则是通过帕累托改进来实现“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20世纪30年代西方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得新古典经济学走向穷途末路,由此催生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并由此导致“国家干预效率”理论产生。在凯恩斯看来,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爆发经济危机,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因此,解救危机的办法必然是刺激有效需求增长,实现充分就业,而“要达到离充分就业不远之境,其唯一办法,乃是把投资这件事情,由社会来总揽”[7](P321)。为此,他提出,只有对经济运行进行国家干预,才能抹平经济波动,保证经济持续增长。新自由主义是相对于老自由主义即古典经济学而言的,该理论在效率方面主张“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在市场化方面,认为市场是“使我们的活动得以相互调节适应而用不着(政府)当局的强制的和专断的干涉的唯一方法”[8](P39)。在“自由化”方面,认为“政府干预常常成为不稳定与低效率的根源”[9](P38)。在“私有化”方面,认为“私有产权是真正的市场的先决条件……如果你想让市场价格分配资源,你只能选择私有产权”[10](P27)。

从以上西方经济学史可以看出,由于时代条件的变迁,人们对经济活动样式中效率问题的伦理要求是在不断演化的。但不管怎样演化,本质上均属功利主义的范畴,体现的是效用最大化的伦理原则。事实上,在分配正义中不但存在效益分配原则,同样存在公平分配原则。即一方面是分配过程的公平性问题;另一方面是分配结果的公平性问题。因为尽管一般地说,按效率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提供者提供的生产要数的数量、质量及其被市场所需要的程度而取得收入,所以这体现了公平的竞争和机会的均等。人与人之间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差距是竞争的结果,而出发点则是平等的。这表明按效益分配体现了公平……问题依然在于:不同的人在市场竞争中的条件各不相同,例如,家庭背景不同、居住地区不同、天赋不同等等,这将会引起实际上的机会不平等……于是按效益分配的结果很可能掩盖了实际上的机会不均等,而把表面上的机会均等突出了。不仅如此,由于市场竞争的现实条件与市场竞争的未来条件不可分割,上一轮市场竞争的结果必将成为新一轮市场竞争的起点,于是已有的实际上的机会不均等又为今后的实际上的机会不均等准备了条件”[11](P10-11)。

可见,按效益分配对于实现分配正义无论从过程还是从结果来看都有其局限性,还依然存在“公平还是不公平”的问题,它很可能以形式上、表面上的机会平等来掩盖实质意义上的机会不平等。

由此在分配正义中让分配公平问题“到场”就属当然。实际上,分配中的公平问题一直也是作为一个伦理问题来看待的。马克思主义曾经指出,一切社会的公平都源自于人们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为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充分揭示了市场分配的原始公正表象后面的不公平性。他在批判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时指出,资本主义存在两方面实际上的不平等。对于无产者来说,除了可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他们没有任何的其他资素。因此,马克思反对把私有财产权看作是正义的前提,并批判了资产者仰仗自己的经济资本对无产者实行经济剥削与压迫,从而使这种不平等成为世袭制。当然,人们也必须承认公平与效率的伦理属性存在一致性的地方:其一,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和发展动力。要实现社会公平(包括分配结果意义上的公平)需要达到积累相当的物质财富,而物质财富的不断累加又离不开效率的不断提高。只有全社会生产处于高效率的条件下,社会财富的蛋糕才能做大,全体国民才可能实现高水平的公平。其二,公平是效率的必要前提和可靠保证。提高效率的关键在人,只有把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提高效率才有基础。而要将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这需要建立健全一个公平的法律与制度环境。

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分配正义中的公平原则更重要的不是分配过程中的平等问题,而是分配结果的平等问题④。由此就产生了分配正义中“效益与公平何者优先”的问题。也就是说,尽管我们可以笼统地讲,效益与公平都是分配正义的价值目标,但人们依然有充足的理由去追问:效益与公平二者谁具有优先性?

就当代中国现阶段而言,笔者力主分配正义应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因为当代中国现阶段面临的最大问题依然是如何把蛋糕做大的问题。而效益原则恰恰最能解决当代中国经济发展问题。

邓小平生前反复强调了中国发展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即通过效益原则把中国的蛋糕做大具有存在意义上的优先性。1986年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所做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要发展自己”,“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12](P244)“我们要利用机遇,把中国发展起来。”[12](P359)“发展才是硬道理。”[12](P377)与此同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在强调效益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邓小平认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12](P326)为什么必须追求共同富裕,即追求结果平等,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以往一切社会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2](P155)“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不同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12](P364)与此同时,他老人家还说:“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12](P142)。小平同志这句话其实蕴含了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目前我们尽管必须讲发展是第一要务,效益是第一原则,但同时我们还必须兼顾公平原则;另一层意思是,等将来发展好了,公平问题就应该成为中心课题,成为第一原则。当然从时间上来看,他认为至少要到21世纪中叶这一判断才是可能的。

[注 释]

①当前国内部分学者之所以欢迎市场经济的“到场”,理据基本上都归结于“经济人”假定的合理性。笔者对此仅表示有限赞同。一方面,笔者也确实认为,“经济人”假定对于确立市场经济是必要的人性预设;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样式在现代社会中的“到场”,并不是为了证明“经济人”假定的正确,而是为了最终使人的道德主体资格得以现实性确立,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②自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那一天起就关注这个根本性问题。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著作论述的核心问题就是:什么样的生活是好的生活。

③在现代市场经济之前的经济活动中,如中国封建私有制社会中,尽管产权是明晰的,产权的界限是清楚的,但它并不是市场经济。可见,产权明晰只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④尽管分配结果的公平离不开分配过程的公平,但它又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伦理意义。

[1]张铁军.马克思主义信仰与中国传统儒学信仰的结构同质性[J].深圳大学学报,2016(54).

[2]万俊人.义利之间[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3.

[3]狄骥.宪法学教程[M].王文利,译.沈阳:辽海出版社,1999.

[4]亨金.宪政与权利[M].郑戈,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

[5]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M].王忠民,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6]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7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高鸿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8]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M].滕维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9]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张瑞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0]程恩富.11位知名教授批评张五常[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11]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M].上海:三联书店,1995.

[1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傅鹤鸣,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

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重构当代中国道德文化的适宜性”

猜你喜欢
产权市场经济伦理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市场经济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恶意与敲诈:产权滥用的司法原则
关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共有产权房吹响集结号
产权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