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凤春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域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文献综述
花凤春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000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文章大量涌现。通过梳理近三年(2014-2016)国内关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主题研究的相关文献,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评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界定、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深入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实现路径等进行了回顾与总结,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域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科学指南。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
通过梳理发现,学者大多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中对国家理论进行阐述,归纳总结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认识,主要集中研究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和消亡理论,这些认识表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立论根基。
(一)国家的起源与本质
岳小佳,刘兴盛(2015)[1]通过对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关于国家观的分析,得出国家起源于利益冲突、阶级对立的调和,这就决定着国家的本质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卢加云(2015)[2]认为,国家是社会组织中最重要的政治组织,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国家的本质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以上学者的观点都带有片面性,在国家的本质认识上忽略了国家的社会性。经进一步考察,大多数学者持国家双重本质论。李金花(2014)[3]认为国家起源于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以解决私人利益与公共权力的分离,国家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密切结合。方涛(2014)[4]闫佳璐(2016)[5]等学者一致认为国家从诞生之日起就表明国家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二)国家的职能与消亡
对国家的职能认识上,各主要学者一致认同: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同其本质一样具有双重属性,国家兼具政治统治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施静春,任骏(2014)[6]宋林泽(2016)[7]等学者认为长期以来我们都将国家看做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忽视了国家在缓和社会冲突,把社会阶级的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的职能作用,国家社会治理的能力。张成福,党秀云(2016)[8]认为国家治理,在本质上是国家政治统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机统一。韦琼略(2015)[9]从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出发,认为国家的政治职能必须以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肯定国家职能的二重性是以国家本质的二重性为基础的。
通过以上梳理,总结可得:国家起源于协调个人与公共利益间的关系;国家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国家的职能是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与服务的统一;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将消亡,但国家作为维护公共秩序的共同体,国家治理职能将依然存在。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深化与发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国家治理根本区别于国家统治与国家管理
俞可平(2014)[10]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简化表述。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管理”、“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分别从权力主体、权力性质、权力来源、权力运行和权力作用及范围的不同,区分了“治理”与“统治”的根本不同。何增科(2014)[11]明确说明国家治理的概念是在扬弃国家统治与国家管理两个概念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国家治理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在国家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共秩序。认为国家的治理体系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治理三个互补合作的子系统。
(二)国家治理涵盖对多元主客体的协同治理
薛澜,李宇环(2014)[12]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界定为,: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过程中,多元主体共同规范权力运行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而形成和建构的一套制度规则、治理工具及执行能力。唐皇凤(2014)[13]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涉及正确地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明晰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责权限分工,在提升政府治理整体效能的基础上,形成多元主体间的网络治理模式。丁志刚(2014)[14]认为国家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家治理本质上是政府权力运作,广义的国家治理基于国家存在的客观事实,以国家为单元对国家内部的人、事、物等多元客体进行治理活动,将国家治理定义为国家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目标,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以及公民进行的自觉、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引导、规范、支配和控制的活动过程。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民主与法治
俞可平(2014)[15]说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国家治理体系向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转型过程,其包含制度化、民主化、法治、效率和协调五个基本要素,其中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本质要素。胡伟(2014)[16]认为国家治理是从前现代国家和社会向现代国家和社会转型,建构和实现政治现代化,核心内容是实现现代意义的民主与法治。郭强(2014)[17]认为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代化,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的核心要素是实现法制化、民主化和网络化。
(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体现
方涛(2014)[4]指出自十八大首次使用国家治理概念,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董金柱(2016)[18]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张磊(2016)[19]再次阐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重申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即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当代中国运用的再次回应。
(二)突破传统国家和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
赵文东(2016)[20]指出我们应坚持国家建设而非“国家消亡”理论,强调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实现国家、市场和社会力量的长期促进,在合作治理中超越传统国家和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关锋,刘卓红(2015)[21]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问题的创新推进,强调国家和社会长期共存、良性互动。
就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以下学者从宽广的视角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得出可多种途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主要体现在革新治理理念与加强民主、法治和制度建设;力求国家治理多方平衡与转变两大方面。
(一)革新治理理念与加强民主、法治和制度建设
俞可平(2014)[22]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六点建设性建议,一是解放思想,冲破旧观念束缚;二是加强顶层设计;三是善于总结经验,将优秀地方治理创新上升为国家制度;四是结合我国国情,善于借鉴国外先进治理经验;五是坚决破除落后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六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李祥,杨凤春(2016)[23]认为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制度体制机制建设,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和改革,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力求国家治理多方平衡与转变
刘开君(2016)[24]认为应从平衡五个关键关系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即平衡公共权力配置与行政责任落实、平衡多元治理主体协作共治与执政党全面领导、平衡执政党领导与政府行政、平衡传统文化与治理理念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吴德慧(2014)[25]从六个转变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即要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从计划到市场、从主体一元到多元、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全面促进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黄新华(2016)[26]认为探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在于更新国家治理价值理念,厘清国家治理关键领域,重塑国家治理纵横关系,创新国家治理制度安排,优化国家治理方式方法。
通过以上梳理,各学者从多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域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但从总体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国社会治理的现实状况研究不足,大多从理论概述层面出发,忽视中国国家治理的现实情况。二是对国家治理的失败教训和存在问题研究不足,主要是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意义层面在探讨,忽略了潜在风险。针对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及研究不足,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域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明确了我们要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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