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汉陵邑的功能

2017-01-30 11:44杨武站
考古与文物 2017年3期
关键词:帝陵班固陵园

杨武站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陵邑是西汉早中期帝陵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陵到杜陵七座帝陵均设置有陵邑,加之万年邑、南陵邑、云陵邑、奉明邑和半途而废的昌陵邑,西汉陵邑总数达12座。关于西汉陵邑的功能,学术界虽多有讨论,但或将陵邑与陵园的功能混淆,或将部分功能有所夸大,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本文试对西汉陵邑的功能与变化作以讨论,以期使这一问题明晰。

一、保障帝陵营建

西汉时期除按照皇帝、皇后规格修建的陵墓营建时间较短外,帝陵从皇帝即位不久就开始营建,直到皇帝、皇后驾崩入葬后方才结束,营建时间与皇帝执政时间接近或更长,短则数年,长则数十年,茂陵营建时间更是长达53年。在设置陵邑诸陵中,陵邑始建时间一般早于陵园,或二者同时,晚于陵园的只有万年陵、昌陵[1]。

对于讲求务实的汉代社会来讲,建陵之初就设置陵邑,不可能是用来侍奉陵园。西汉皇帝多在幼年、青年时期即位,少数为中年,帝陵营建时皇帝处于人生的成长期或青壮年阶段,距离入葬时间远不可测。此时的帝陵既无侍奉对象,也无必要,而帝陵营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陵邑的设置可以为其提供重要保障。

西汉帝陵由于营建时间长,对于工期无紧迫要求,民力征发也不像秦始皇帝陵修建时动辄达数十万人。文帝驾崩后,“郎中令张武为复土将军,发近县卒万六千人,发内史卒万五千人,臧郭穿复土属将军武……乙巳,葬霸陵。”大丧之时,征发卒的数量只有31000人,可见平时征发的规模不十分庞大。“昭帝即位,追尊钩弋婕妤为皇太后,发卒二万人起云陵,邑三千户”;营建平陵时,“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载沙便桥下,送致方上”;成帝建昌陵时,“作者数万人”;哀帝母亲丁氏崩,“遂葬定陶。发陈留、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2]帝陵营建用工规模大时为二万至三万人,多至五万或“数万”,只有工程紧急时才会征发“近县”、“近郡国”的卒和民力,平时用工多为刑徒和陵邑平民,人数应低于这些数字,属于正常的劳役征发,因而史书中没有记载。

云陵邑初建时“邑三千户”,每户按三至四口人计算,人口约一万人;昌陵邑初建时“徙郡国吏民五千余户以奉陵邑”,人口约二万人。这两座陵邑,前者规模小,后者为元帝废除陵邑制度后所建,并且半途而废,因此都不能和帝陵陵邑的人口规模相比较。《汉书·地理志》载:“长陵,高帝置。户五万五十七,口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九……茂陵,武帝置。户六万一千八十七,口二十七万七千二百七十七。”[3]这是西汉末年元始二年的户籍数字,由此推测帝陵各陵邑始建时的人口对于满足帝陵营建所需人力是不成问题的。

秦汉时期成年男子每年要向国家服徭役一月,直到老年免役时为止,地点一般多在本郡县,主要从事各种杂役、工程建设、运输及官营手工业劳作等[4]。在安土重迁的秦汉社会,为了鼓励移民,政府会采取各项鼓励措施,包括“赎罪、拜爵、除复徭役、供给衣食,甚至代办婚配……供田、宅,为置巫医等”[5]。陵邑移民有时也会享受到赐钱、田、牛酒等待遇,如景帝“前元五年春正月,作阳陵邑。夏,募民徙阳陵,赐钱二十万”;武帝建元三年“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成帝鸿嘉元年“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丰戏乡为昌陵县,奉初陵,赐百户牛酒”[6]。但他们享受不到“除复徭役”的优待,意味着必须向国家服徭役,设置陵邑的目的正是为了“奉初陵”。使用陵邑民力修建帝陵,免除了服役过程中的长途跋涉,缩短了服役时间,同时解决了食宿问题,减轻了运输负担,因而有利于社会稳定,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秦汉时期百姓除了向国家服徭役外,还要承担各种赋税,种类有口赋、户赋、献费、田税、刍藁等[7]。郡县制下的地方赋税收入逐级上交,最终归大司农与少府掌管。陵邑虽是地方行政区域与组织,西汉早中期却不归郡管辖,由九卿之一的太常直接管理,陵邑的赋税收入自然由太常掌管。景帝后元二年“十月,租长陵田”。昭帝元凤二年,诏令“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六年,诏曰:“夫谷贱伤农,今三辅、太常谷减贱,其令以叔粟当今年赋”[8]。这些均是陵邑居民向国家缴纳赋税的直接证据。陵邑人口数量众多,每年要向国家缴纳大量的粮食与钱财,这些赋税在帝陵营建阶段为解决工程管理人员、工匠、刑徒的生活所需无疑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另外,帝陵虽然位于都城附近,二者距离近者长陵、安陵均为三十五里,远者霸陵、茂陵达七十里、八十里[9],若管理工程的官吏来回奔波,不但使他们整天疲于奔命,也会影响工程进度。陵邑位于陵园附近,长陵邑、安陵邑和陵园相连,阳陵邑、杜陵邑距离陵园不超过3公里,霸陵邑虽然距离陵园较远,但也比都城近了许多。因此,陵邑非常适合作为他们生活、休息的场所,这样可以为营建工程节约许多时间。

陵邑在帝陵营建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功能,这也是帝陵营建时早早设置陵邑的原因所在。但是陵邑并非能够满足帝陵营建的全部需要,帝陵营建是西汉时期的国家工程,所需技术、人力、物资除了依赖陵邑外,还需要“近县”、“近郡国”的帮助,中央各机构也会参与其中,乃至全国的支持。如上文“郎中令、近县卒、内史卒”参与了霸陵的复土工程;“大司农”参与了平陵营建工程;营建平陵时“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载沙便桥下,送致方上”;“会昭帝崩,而新丰杜建为京兆掾,护作平陵方上”;宣帝“(本始)二年春,以水衡钱为平陵,徙民起第宅”等[10]。

二、侍奉与服务陵园

皇帝、皇后埋葬之后,帝、后陵大规模的营建活动便基本结束,陵邑的功能随之由保障营建转变为侍奉陵园。

汉初,帝陵不设陵庙,设施不够完善,陵园与陵邑分工不明确,陵邑承担了部分祭祀、陪陵的职能。长陵、安陵陵园面积较小,无陵庙,仅有寝殿、便殿之类的礼制性设施,依靠其中官吏难以满足陵园管理的需要,陵邑紧靠陵园,无疑会发挥重要作用。吕后时,“秩长陵令二千石”,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长陵邑的地位,同时也是对陵邑管理者的肯定与嘉奖。安陵“徙关东倡优乐人五千户以为陵邑,善为啁戏,故俗称女啁陵也。”[11]这些倡优乐人正是为了满足惠帝生前喜好而移民安陵邑的,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侍奉陵园。

霸陵之后,随着陵园设施不断完善,陵园与陵邑的分工逐渐明确,陵园主要承担着侍奉帝陵的功能,陵邑主要为陵园提供物资和后勤供给。“陵邑因园陵而设,因陵园而存在,但它们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却有着密切的相辅关系”[12]。此时陵园中的礼制性建筑除寝殿、便殿外,还有陵庙,“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13]陵园与陵邑同属太常管辖,“奉常……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又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14]。陵园中有专门的机构和官员,与陵邑无隶属关系,他们的职责就是侍奉和管理陵园,陵邑自然不用承担这些功能了。另外,陵园中管理、工作人员数量很多,完全能够胜任侍奉陵园的工作。“守陵、溉树、扫除凡五千人,陵令、食官令各一人,寝、庙令(各)一人,园(令)一人,门吏三十(二)人,候四人。”[15]这里虽将陵邑的陵令与陵园官吏混在了一起,但主要是陵园官吏及人数,他们的工作就是管理陵园、祭祀与守陵、溉树、扫除等。

西汉晚期还出现宫女奉陵的现象,这些宫女生活在陵园中,由陵园官吏予以管理,与陵邑也无隶属关系。西汉早中期的皇帝比较开明,死后后宫无子女者可以出宫回家,并无奉陵现象。后宫无子女者归家一度成为制度,平帝驾崩后,“其出媵妾,皆归家得嫁,如孝文时故事”。但在皇帝死后到归家之前的这段时间,有些宫女要在陵园侍奉先帝,元帝时“出杜陵诸未尝御者归家”,就说明她们是生活在杜陵陵园中的。有些甚至死葬在陵园中,孝成班婕妤“至成帝崩,婕妤充奉园陵,薨,因葬园中”[16]。

除奉陵宫女外,陵园中大量的工作人员很少有人生活在陵园中。从西汉帝陵田野考古成果来看,园寺吏舍往往分布在陵园的边角地带,建筑规模小,用于日常办公、临时休息尚可,难以满足生活居住。另外,茂陵的陵园设施白鹤馆尚且遭到时人非议,认为“园中五里驰逐走马之馆,不当在山陵昭穆之地”,更何况陵园管理、工作人员生活在陵园中呢?由此推测,他们一般会生活在陵邑及周围的乡里中,陵邑是他们的生活基地。陵邑应该还承担着奉陵宫女的生活所需,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材料和证据。

当陵园设施进行大规模的增建、修缮时,陵邑也会安排人力进行支持。惠帝时,曾在长陵修建高祖庙。西汉陵园设施发生火灾的记载屡屡见于文献,如武帝建元六年“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元鼎三年“正月戊子,阳陵园火”;“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园白鹤馆灾”;永光四年“夏六月甲戌,孝宣园东阙灾”等[17]。这些受损的设施灾后一般都会及时得到重建,有些还会扩大规模,汉阳陵帝陵陵园南门遗址就发现重建的遗迹[18]。

总之,在陵园与陵邑分工明确后,陵邑主要发挥着服务陵园的功能,为陵园提供各种物资保障,是陵园工作人员的生活基地,但并不直接侍奉陵园。当陵园设施进行大规模增建、修缮时,陵邑才会派人力参与。

三、移民功能

“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桀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支,非独为奉山园也。[19]”这是班固对于陵邑移民功能的认识,但是并非每个陵邑都具有“强干弱支”的功能。陵邑作为新建城市[20],移民是不可或缺的,和政治、经济、军事性移民[21]不同,移民陵邑的目的是为了服务陵园,姑且称之为奉陵性移民。

西汉不同时期,向陵邑移民的规模、对象、方式不同,奉陵性移民的功能也有所不同。

秦统一六国后,虽然在军事、政治方面实现了统一,但文化的统一、心理的认同需要一个过程。汉高祖在秦末战争中深知六国旧贵族的影响力,为了避免重蹈秦的旧辙,听从刘敬的建议,并让他“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桀名家居关中”,数量达“十余万口”[22]。一方面使他们失去了作乱的土壤,另一方面有利于监管,同时补充了战后关中的人口。这次移民《史记·高祖本纪》中也有记载,当时移民的目的地是关中,不仅仅是长陵邑。长陵邑当时可能刚开始营建,或是设置时间不长,无论何种情况都只是安置移民的一个点而已,远非班固所言。《汉书·刘敬传》颜师古注曰:“今高陵、栎阳诸田,华阴、好畤诸景,及三辅诸屈、诸怀尚多,皆此时所徙。[23]”

此后万年、安陵、南陵、霸陵、阳陵诸陵邑或移民规模不大,或以倡优乐人为主,或赐钱募民,六国旧贵族不再是移民的主要对象了。《三辅黄图》:“汉太上皇陵,高帝葬太上皇于栎阳北原,因置万年县于栎阳大城内,以为奉陵邑。”[24]由此来看,高祖置万年邑时,仅仅是将栎阳城一分为二罢了,不但未移民六国旧贵族,甚至连老百姓也没有迁移。安陵“徙关东倡优乐人五千户以为陵邑”,移民主要为关东倡优乐人。孝文七年“四月丙子,初置南陵”;九年“以芷阳乡为霸陵”;景帝前元二年,“置南陵及内史、祋祤为县”[25]。均未见移民,可能是移民规模较小,也许是将附近居民进行了调整。景帝“(前元)五年春正月,作阳陵邑。夏,募民徙阳陵,赐钱二十万。”对陵邑移民采取的不再是强制方式,而是募民和赐钱。而当时愿意移民的只有无地贫民,“稍有产业的眷恋田园故居……宁就饥馁而无适乐土之虑”[26]。

汉武帝时期前后三次向茂陵邑移民。建元二年“初置茂陵邑”;三年“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元朔二年“又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太始元年“徙郡国吏民豪桀于茂陵、云陵”[27]。茂陵邑初立时,移民仍然采取赐钱、田的方式进行,对象应多是贫穷百姓,后两次移民具有强制性,政治目的明显。元朔二年移民是在推恩令实行后,主父偃向汉武帝建议:“茂陵初立,天下豪桀并兼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28]移民对象为“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者,目的为“内实京师,外销奸猾”。太始元年移民乃元朔二年移民政策的延续。除向陵邑移民外,汉武帝时期大规模移民还有:元朔二年“夏,募民徙朔方十万口”;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五年“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29]。《后汉书·郑弘传》:“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也。”《谢承书》注曰:“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30]因此,茂陵邑在汉武帝打击豪强、巨富时虽然发挥了重要的政治作用,但属于国家系列政策的组成部分,而非全部。

昭帝即位后,“追尊赵婕妤为皇太后,起云陵”,采取赐钱、田、宅募民的方式两次向云陵邑移民。始元三年“秋,募民徙云陵,赐钱田宅”;四年“徙三辅富人云陵,赐钱,户十万”[31]。

宣帝时,先后向平陵邑、奉明县、杜陵邑移民,方式有募与徙两种,移民对象有百姓、高官与富人。“本始元年春正月,募郡国吏民訾百万以上徙平陵”;“二年春,以水衡钱为平陵,徙民起第宅”;“元康元年春,以杜东原上为初陵,更名杜县为杜陵。徙丞相、将军、列侯、吏二千石、訾百万者杜陵……夏五月,立皇考庙。益奉明园户为奉明县。”[32]

成帝营建昌陵时,“作者数万人,徙郡国吏民五千余户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罢昌陵,还徙家。”[33]

从文献可以认识到:陵邑的移民对象不是一成不变,高官和普通吏民是移民的主体,当六国旧贵族、郡国豪杰、富人威胁到西汉国家安全时,才会被移民到陵邑和其它地方;向陵邑移民的方式有赐钱、田、宅募民的温和方式,也有强制性的方式——“徙”。

奉陵性移民的另一表现是高官随陵现象。其中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皇帝便于控制高官的成分,也有受长安城性质影响,陵邑发挥卫星城的作用,同时可能还有皇帝的恩泽和高官媚上的因素,在此不再赘述。

奉陵性移民在客观上对巩固西汉政权、促进关中人口、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服务陵园。以往的研究对陵邑移民的政治性比较重视,一方面是部分陵邑移民确实具有这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深受班固《汉书》中的观点影响。若对全部陵邑进行考察,政治性明显的只是少数陵邑,多数陵邑这方面的作用并不突出。

四、管理功能

陵邑从设置之初,便具有管理民众、征收赋税、征发徭役、维护治安与教化百姓的功能,这是陵邑的基本职能,也是发挥以上几种功能的保证。陵邑与县的行政级别相当,由于西汉时期的县都具有这项功能,因而陵邑的管理功能容易被忽视。

首先从隶属关系来看,西汉早中期陵邑隶属于太常,县隶属于郡,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秦汉时太常掌管宗庙礼仪、陵园事务,将陵邑隶属于太常,是为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陵园。太常由于管辖陵邑,在举荐人才、征收赋税、征发徭役、推行农业新技术等方面往往和三辅执行相同的政策,乃至于时人称之为太常郡。如昭帝始元五年“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元凤元年“武都氐人反,遣执金吾马适建、龙额侯韩增、大鸿胪广明将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击之”;并在元凤二年、六年两次诏令“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元帝永光四年“诸陵分属三辅”[34]后,陵邑与陵园分属两个体系,前者属三辅管辖,后者仍归太常管辖,陵邑便不再承担与陵园有关的其它功能了。其中南陵邑、奉明邑、霸陵邑、杜陵邑隶属京兆尹;云陵邑、万年邑、长陵邑、阳陵邑隶属左冯翊;安陵邑、茂陵邑、平陵邑隶属右扶风。从此陵邑与县完全相同,这既是陵邑地位下降的表现,更是帝陵地位下降的直接表现。

其次陵邑具有完整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陵邑大多人口众多,最高官员多为陵令,少数人口较少的可能为陵长。吕后时“秩长陵令二千石”,应是临时政策,非惯例。文献中曾在陵邑任职的有:何并为长陵令、朱博为安陵丞、魏相、萧育、尹公为茂陵令等;出土文献中的陵邑官职有:万年邑长、万年尉、长陵丞、安陵左尉、南陵右尉、阳陵令、平陵狱丞等;陵邑的亭、里、乡有:霸陵屈亭、郎官亭、平陵肥牛亭、安陵高里、寿陵里、茂陵陵里、果城里、阳耀里、当利里、息众里、寿成上里、平陵长雚里、奉明善居里、阳陵都乡、泾乡、渭乡、南乡等[35]。

陵邑“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移民中高官、富人、豪杰又占相当数量,这些都对陵邑的管理提出了挑战。那些在陵邑管理方面卓有成效的官员往往会仕途顺利。酷吏义纵曾为“长陵及长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贵戚。以捕按太后外孙修成子中,上以为能,迁为河内都尉”;魏相为茂陵令时,“茂陵大治”,后来官至丞相。

五、结语

陵邑作为西汉早中期帝陵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关系犹如毛与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研究陵邑问题时必须将其置于帝陵的框架之中,否则难免会失之偏颇。

陵邑在帝陵的不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帝陵营建阶段主要发挥着保障营建的功能,皇帝、皇后入葬后,则发挥侍奉与服务陵园的功能。西汉早期陵邑直接侍奉陵园,陵园与陵邑分工明确后,陵邑主要服务于陵园,为陵园提供物资保障,是陵园工作人员的生活基地,不再直接侍奉陵园。当新陵邑保障帝陵营建的时候,原有的陵邑正在发挥侍奉或服务陵园的功能。

陵邑具有移民功能,主要目的是为了服务陵园。长陵邑、茂陵邑虽然发挥了较为明显的政治性移民功能,但并非陵邑移民的主要目的,多数陵邑移民的政治性并不明显。陵邑的移民对象因时而变,高官和普通吏民是移民的主体,当六国旧贵族、郡国豪杰、富人威胁到西汉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时,才会被移民到陵邑和其它地方。

管理功能既是陵邑的基本职能,也是发挥其它功能的保证。陵邑的行政级别、机构设置、管理体系与县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西汉早中期陵邑隶属于太常,县隶属于郡。元帝永光四年“诸陵分属三辅”后,陵邑便脱离了太常,不再承担与陵园有关的其它功能了。从此陵邑与县完全相同,这既是陵邑地位下降的表现,更是帝陵地位下降的直接表现。

陵邑的设置,增加了关中的人口,客观上对于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文化交流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不是设置陵邑的主要目的,这是我们所要注意的。另外,汉初设置长陵邑时,还担负着“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的军事功能,但此项功能发挥的作用有限,后来便不再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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