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视角下家庭暴力问题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2017-01-30 07:32孙南南
山西青年 2017年4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家暴妇女

孙南南

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036

社会工作专业视角下家庭暴力问题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孙南南*

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036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在社会工作视角下,通过对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提出其解决对策,希望能够找出对其进行预防、治理的有效方法。

社会工作;家庭暴力;原因;对策

一、家庭暴力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不同导致家庭地位不平等

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是:“男主外,女主内”,认为男性就应该在外面干大事,女性就应该在家,做贤妻良母,这就导致在我国有很多女性不工作,充当全职太太,只负责在家里照顾家庭、照顾孩子,而没有自己的收入,只依靠丈夫,还有就算出去工作,然而在社会上,尤其在找工作时,歧视女性的现象仍然存在着,这就导致女性不但很难找工作,而找到工作的女性也不一定受到重用,所以其大部人女性收入不如男性收入高,而我们都知道,经济地位决定上层建筑,收入高的男性大部分高于女性的家庭地位。

(二)传统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

封建“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导致我国存在大量家庭暴力现象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传统,“三纲五常”不仅作为封建文化的指导思想,也充当着帝王统治工具,并且广为流传。我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都是以男性为本位,男性为中心,“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等封建遗毒依然存在于许多人的头脑中且根深蒂固。古代“一夫多妻制”的规定,也是体现男性地位的至高无尚,女性地位的卑微之极,这样男女地位不等,男性对女性任意施暴的历史文化传统,至今仍深深影响着当代中国家庭。

(三)社会冷漠、法制不健全致使家暴肆虐

在西方国家,他们强调人权且家庭隐私权不可侵犯。而在我国家庭暴力认为是私事,是夫妻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法过问,所以导致“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这种“四不管”以及惩治过轻,致使家暴肆虐,而我认为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同时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目前现行的立法体系还不完备,对家暴问题的惩治力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暴者的恶习。

(四)妇女自身因素的原因

通过调查与发现,我们可知,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自身原因主要包括,妇女自身脾气不好,总是惹事招摇,出口不逊,咄咄逼人,或是用挑衅的语气来伤害丈夫的自尊心,导致丈夫忍无可忍,对其拳打脚踢,造成人身伤害。另一方面,被实施家暴的妇女大部分学历不高,自身素质方面较差,且多出现在农村。所以说这些妇女就算遭受家暴,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法治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再有就是妇女自身思想观念陈旧,遭受家暴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对外说起,同时由于与丈夫感情依存,就算执法机关对施暴者施法时,妇女不愿或不敢出庭指证,甚至后悔并为丈夫“说清”。因此女性的懦弱与不坚定也是家庭暴力出现的不可忽视的原因所在。

二、在社会工作专业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个案工作模式

个案工作的服务模式是指社会工作者针对某个服务对象开展专业服务的理论依据,也是帮助社会工作者决定个案工作的程序和服务方法的重要依据。而此方法运用于家庭暴力问题,社会工作者应鼓励严重遭受家暴并影响心理健康的妇女以及家庭功能受损的夫妻接受个案工作辅导,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危机介入模式和行为治疗等模式,帮助分析导致家暴问题真正原因所在,以及夫妻各自的原因与改进措施。

(二)小组工作模式

小组工作模式是指以团体或小组为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社会服务的方法。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小组工作方法是,将遭受家暴的妇女或由此经历的人分别组成小组,让大家敞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流的方式,共同找出解决对策,在整个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者要起到引领作用,让这些妇女树立起维权意识,敢于同家暴作斗争,从而达到抵制家暴,维护自身权益。

(三)社会干预模式

即依托社区,建立多部门干预机制对社区中的家庭暴力状况实行干预和监管。与社区居委会联手,在社区内部设立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雇佣专业社工,当遇到家暴事件,社会工作者及社区机构应及时介入,对受害妇女实行心理疏导,社区也可以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心理咨询机构、社区婚姻家庭学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社区成员进行预防家庭暴力的培训,在社区内部形成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促使全体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四)社会政策方面

对于家庭来说,社会环境对其至关重要,社会方面应该加快制定家暴立法,对施暴者严厉惩治,同时加大社会的宣传与教育力度,让受害的妇女敢于维权,让全社会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而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犯罪行为。社会工作者应发挥舆论导向的功能,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维权意识。社会工作者还应与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联手形成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网络,共同打击家庭暴力犯罪。

三、小结

家庭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停泊的港湾,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我们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所以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作为社会工作者,更是希望能够通过努力为解决这一问题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1]荣维毅,黄列.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闫丽娜,韩微.社会工作专业视角下家庭暴力防治问题-以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例[J].法制与社会,2008(10).

[3]张红艳,高东帅.家庭暴力防治问题的成因及预防对策[J].南华大学学报,2005(2).

孙南南(1991-),女,内蒙古人,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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