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德法兼治

2017-01-30 04:23:30杨启迪
山西青年 2017年12期
关键词:谣言法律信息

杨启迪。

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24



网络谣言的德法兼治

杨启迪。

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24

随着网络使用范围的日益扩大,网络的弊端日益凸显,并引起社会的关注。网络谣言也因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不断出现,网络谣言对个人、对国家、对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治理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一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网络谣言的表现、原因及危害、网络谣言的道德治理和网络谣言的法律惩戒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力图为网络谣言的治理提出合理性建议。

网络;网络谣言;道德治理;法律惩戒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的特点也日益凸显。网络不仅有资源海量性、信息时效性等特点,使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大量及时的信息,了解到最新信息和社会动态。同时,网络还具有虚拟性的特点,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会造成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谣言也会由此而生,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网络谣言的表现、原因及危害

(一)网络谣言的表现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邮箱、聊天工具、社交网站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1]网络谣言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方方面面,包括突发事件、名人要员、传统颠覆、离经叛道等诸多内容。网络谣言可以满足一己私利,增加网络点击率或人气,甚至达到某些人报复社会的目的,但是网络谣言的大肆传播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网络谣言的出现愈加频繁,其传播方式主要是通过各类网络论坛、微博以及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等传播途径进行传播。

目前,在我国频繁出现的网络谣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谣言

政治谣言主要是关于国家和政府的,一些网络使用者有针对性的对一些政治集团或领导人制造谣言,歪曲政府的政策动向,污蔑领导人等,这些谣言会混淆公众的视听,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2.经济谣言

经济谣言主要是指为了经济利益而引发的包括食品安全、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谣言。[2]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也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和投资等问题,由于一些心理因素和经济社会的一些不正当竞争的影响,经济谣言在网络中不断出现。

3.自然灾难谣言

这一类谣言往往是出现在某种自然现象后,由于人们好奇心的驱使,会把一些现象夸大化、神秘化,会迅速通过网络传播出看似很有根据的谣言,比如“2012世界末日”、“月球撞地球”、“吃盐防止受到核泄漏影响”等,这些网络谣言很有可能造成社会大范围的恐慌,引起人们错误的判断和盲目行为,例如盲目消费、轻生等,严重破坏社会的稳定。

4.社会公众人物谣言

很多网络谣言与人们的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体现在对公众人物的谣言上。例如影视明星、富家子女等,一些网络使用者出于追星、娱乐等目的对公众人物制造绯闻、谣言,损害公众人物的名誉。

(二)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

网络谣言的产生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情绪引发网络谣言的产生

当社会中发生一些突发状况或者自然灾害,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时,会使人们产生一种不安情绪,同时,往往人们的意见无处表达或者反映情况的渠道不畅,一些网络使用者就会将这些信息或者由事件产生的猜测在网络中口口相传,逐渐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谣言。

2.造谣者对社会的严重不满

一些对社会不满或者想报复社会的网络使用者利用社会不公现象,有意加之渲染,加重事态的严重性,引起社会关注,从而达到宣泄不满情绪的目的。这种做法会引发许多同类网友的共鸣,谣言传播的范围也会越来越大。

3.网络媒介不能严格把关

人们大量地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网络媒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目前的一些网络媒体只把时效性、轰动性和吸引力放在信息传播的首位,它们常常依赖网民的自由投稿或者捕风捉影而获得信息,忽略了事件的真实性,因此,谣言就很容易在网络上传播。

4.政府监管力度不够,防范意识薄弱

人们拥有言论自由权,在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言论更显得自由。一直以来,网络这种开放性使政府对网络谣言的监测力度不够,防治策略单一。对网络谣言的防范意识薄弱是网络谣言泛滥的重要因素,因此网络谣言泛滥,不能受到有效地遏制和打击。

5.公民科学知识的欠缺和社会责任感淡薄

盲从现象在网络中更加常见,面对形形色色的网络信息,很多社会公民缺乏对信息的鉴别力,容易轻信,甚至还盲目跟风。同时,由于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淡薄,集体荣誉感低,缺少道德自律等原因,造成了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

6.国家立法不完备,执法力度不够

对网络谣言的综合治理,法律手段应该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我国对于网络谣言的传播已经有了一些法律,但是,我国现有的网络谣言法律体系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没有完全包含网络谣言的各种类型,利用网络谣言实施犯罪的人被纳入到刑事领域的还很少,从而限制了对网络谣言的法律制裁。另外,我国对于网络谣言的执法力度也还不够,执法人员对网络谣言的执法不够严格和规范,不能有效地使网络谣言及时得到遏止。

(三)网络谣言的危害

近几年来,一些网络使用者出于政治或经济的目的、出于泄私愤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出于娱乐或提高网络知名度的目的等,传播、散布各种形式的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大肆传播,不仅给网络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也会在公众中引起恐慌,产生极其恶劣

的社会影响。网络谣言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误导社会舆论导向,侵蚀主流价值观

网络谣言存在捕风捉影、夸大事实的现象,这种谣言信息容易吸引公众的眼球,但其真实性与可信度往往被忽略,同时,如果在谣言产生后,官方媒体如果没有及时澄清事实、发布权威信息,那么网络谣言的随之快速传播就会误导社会舆论,歪曲公众的价值观。随着谣言传播范围的扩大,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降低官方媒体的网络影响力,更会严重影响到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消极、负面的价值观在强大的舆论氛围下会侵蚀社会主流价值观,造成不易挽回的影响。

2.信息可信性缺失,降低公众对网络的信任度

随着网络谣言的大范围传播以及网络弊端的日益显现,人们对网络中的信息一直存在着怀疑的态度,尤其当一些网络谣言被澄清后,人们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就会大大降低,甚至会影响官方信息的发布。公众不知道哪些是真,哪些是假,不知道该如何选择,这不仅会影响人们对网络的正常使用,还会影响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带来一些难以想象的社会问题。

3.加剧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

人们普遍存在着一种恐惧心理,尤其是关乎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许多网络谣言的散播就是根据人们的这一心理,对某些事件或者现象进行主观分析和看似合理地解释,同时公众很难获取准确、真实、可靠的信息,就使得网络谣言成为造成公众恐慌的源头。网络谣言不仅会造成人们心理的恐慌,还会影响正常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的秩序,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4.损坏个人和集体名誉,损害国家形象和利益

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社会危害大。严重的社会舆论压力,对个人而言,会给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困扰,影响个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个人的形象和名誉。就集体和国家而言,网络谣言会使集体的名誉和利益受损,同时谣言的恶意散播会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损害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网络谣言的道德治理

一直以来,道德及其教育都被视作谣言控制或治理的一种相当必要的柔性工具,对于网络谣言问题来说,网民自律道德精神的弱化是制约谣言治理的重要原因。网民进入网络社会后处于无人监控的境地,其社会责任感、诚信意识、独立价值判断意识等都可能被弱化,进而出现道德失范行为甚至违规违法行为。道德教育可以提高网民的道德水平,加强其自律,从而通过道德约束减少网络谣言的散播。

(一)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网民素质

加强网民的素养,提高网民针对网络信息的思考判断能力,对于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3]应加强对公众的道德教育,使社会公众树立批判意识,运用自身的知识基础、生活阅历、独立的价值判断等冷静分析网络谣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强化公民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只有从我做起,从每个人做起,人人自律,引导公民文明上网,才能遏制网络谣言的泛滥。

(二)加强道德监督

在提高网民素质的基础上,还需要整个社会成员对网络信息的监督,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和垃圾新闻,每个网民都要自觉监督网络谣言的传播,对制造网络谣言的人进行批判和道德上的打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网络谣言的泛滥。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面对网络谣言的屡见不鲜,要大力改进行政机关作风,杜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政府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开和披露信息。各级领导干部要争做打击网络谣言的主力军。同时,新闻行业也要争做整治谣言的表率。要及时播报真实的信息,不让谣言制造者有机可乘。

(四)加强社会主流价值观建设

网络谣言会在一定程度上转变公民原本的价值观,从而破坏社会主流价值观,所以,我们的社会还应加强主流价值观建设,形成社会良好的风尚和面貌,把舆论导向积极健康的方向。

三、网络谣言的法律惩戒

在我国,对网络谣言综合治理的手段之中,法律手段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网络谣言如果触犯法律,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4]对于传统谣言来说,我国法律在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已经有了一个相对严密的体系,这就对网络谣言的管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网络谣言,现有的罪名包括诽谤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战时造谣惑众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商品声誉罪等。国家对网络谣言的法律一直处在不断完善之中,2013年9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两高”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5]这就体现了我国对网络谣言的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在法律上,对于网络谣言具有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罪名体系。但是,我国现有的网络谣言罪名体系仍旧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没有完全包含网络谣言的各种种类,现实生活中利用网络谣言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被纳入到刑事领域处罚的还很少,从而使得在制裁网络谣言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困境。

针对网络谣言的传播,需要从法律上进行治理与惩戒,应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完善有关网络谣言的立法

针对我国法律还不够完善的现状,为了有效的防范和治理网络谣言,政府要时刻关注网络舆情,对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在国家立法方面,要对一些有关法律谣言的法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例如,可以提高刑期,增设处罚形式等,通过法律让造谣者认识到网络造谣的严重性,并且,使严重的法律谣言问题有法可依。

(二)加强有关网络谣言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

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在社会公众中全面普及法律知识。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公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普法教育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公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我们的社会必须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普法教育,使人人懂法、守法。因此,立法和普法必须并举,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更好的遏制网络谣言的效果。

(三)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进行网络监督和治理

我国关于网络谣言方面的立法正在逐步完善,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对于恶意散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和散播网络谣言者要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进行惩戒和治理,以法律条例为武器,对网络中的信息进行监督,一经发现恶意的网络谣言就要依法进行严肃的处理。

(四)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力度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公民要做到有法必依,而执法人员更要以身作则,并且做到执法必严。执法人员要依据治理网络谣言的有关法律,严格对网络谣言进行监督和治理,用法律的武器打击网络上的违法犯罪。

[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中国人民出版社,2011.

[2]于志刚.虚拟空间中的刑法理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3]钟瑛,牛静.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7.

[4]何士青,徐勋.科技异化及其法律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9.

[5]王贤卿.道德是否可以虚拟.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2.

杨启迪(1992-),女,满族,河北滦平人,河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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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2-0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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