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茂庭
辽宁理工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论宪政与和谐社会
徐茂庭*
辽宁理工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呢?对此,我会就当今社会形式和一系列政府出台的政策进行综合分析。
宪政;和谐;社会
实际上大多数人都只是知道有这个小康社会的存在,我国人民也一直期盼着等候着这样的社会的到来。可实际上真要问他们什么是小康社会,他们只会像小学生回答老师的问题一样——一问三不知。在这里我解释一下小康社会。小康社会是一个高水平的全面的发展平衡的社会。它与我国十几亿人口的经济、科技、文化、社会以及人民生活状态息息相关。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那么能与我国十几亿人口联系起来,可想而知是多么的不容易了。在此阶段小康社会更加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的需要。从细节上来说,就是要综合人民的收入分配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质生活环境及保障安全各项指标进行考虑,只有都能达到所要求的限度,我们才算是走进了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人类始终在这条路上坚持不懈的奋斗着,并且他们相信总有一天能够过上向往已久的生活,这就是他们的理想。人们都渴望过上幸福的优良的生活,人们都希望社会和平有序,祈求社会公正平等。
好了言归正传,和谐社会从字面上就能得知“和谐”才是重点,可是又不仅仅单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它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就是由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这三个方面所构成的。接下来我们就谈谈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在2004年3月胡锦涛主席在一次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讲话时就提到了以人为本,而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又再次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由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以人为本,没有人的话我们有何谈构建社会,就更别说什么和谐社会了。所以也就是说我们要紧紧围绕人这个核心处理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保证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环境等各个层次结构中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我们要做的不仅是要让人民群众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让他们感觉到这是人民的国家,让他们能够为自己的国家经济发展贡献他们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又要书里有个切实可行的目标,就是要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人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质量,让人民真正的感觉到物质文化生活在提高,精神追求在发展综合起来说就是人民的方方面面都能得到发展,而不在是单一的发展提高了。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来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使得人民有自己作为主人的感觉,而不是让人民被动得接受与享有。让公民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因为这也算得上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家庭里面都还有权力与义务之分,就更别说一个国家了。同时还有一定不能忘了保障人民在教育、就业、收入、财产和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二就是四个尊重,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创造出有利于人们平等竞争、全面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要让人民自己主动去创新创业,自己享受自己的劳动的成果;第三点则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尤其是从中小学生抓起,千万不能忽视思想道德的重要性。把发展教育和文化事业作为重中之重,建设一个爱好学习的社会风气,要不断去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另外一定要抓好人民的健康素质,毕竟所有的一切都还是要靠人来完成;四要让改革的后的成果有目共睹,使得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可以让全体人民受益,并且继续愿意努力奋斗不息。
然而和谐社会终究也还是离不开法律的约束的。因此我们接下来要说的是宪政。那什么是宪政呢?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政也被人们称为民主宪政或立宪政体,当然宪政的前提是宪法,这一点不言自明。而它得核心和基础分别是民主政治予法治,说透了也就是一种政治手段,那它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权。从这里我们就能看到法律的影子,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又有一些宪法学家已作过这样的归纳总结:“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制定宪法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也就只是一空空纸张,半点作用都起不了。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概念被提出来之后,西方的宪政思想和制度再次被中国法学界和政治学界提起,也就再度引起热议。中国的一部分学者认为宪政没有中西方之分,而还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宪政应该与国家的性质相挂钩,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和西方的资本主义宪政是不一样的,他们不是相同的东西。其实这些说法都是对中西方宪政思想的认识上的偏差,如果真的推广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必然让对他们产生误导甚至于造成严重后果。不过要是追根朔源的话,“宪政”一词最初还是来源于英美的,是由资产阶级提出来的。宪法其实即使一个法学概念。同时又是一个政治学的理论。
宪政是说的是用宪法的形式把人们努力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并且不断借用宪政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并且保障公民的权利的一种手段。这是从法学视角来看待宪政的。那么它作为一种政治理念来说,其实就是一个制度体系,一个结构系统而已。宪政是一种民主政治,而刚好它的中心就是宪法,所以我们说宪政就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体,就像一对同时出生的双胞胎一样,没有大小与先后之分。宪法的核心是权力制约权力,简而言之就是宪政及限政,这一核心在政治实践中的表现就是让所有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都在宪法中得到解释,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因此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好了,说了这么多都只为一件事,那就是谈一下和谐社会与宪政之间的关系。那么,宪政和和谐社会真的有关系吗?又有什么关系呢?和谐社会人人都想往,但是说的再多,吹得再好,不真正干起来,那么和谐社会只会成为一纸空谈,永远都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空喊“和谐社会”,不谈契约精神、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民主宪政这些构建现代文明“和谐”社会的要素,和谐就成了忽悠人的东西。
都知道而且我们在上文也提到和谐社会讲的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中最核心的就是“人”。中国政府很早就提出要“以人为本”,就算从共产党革命的时候也能看出来,他们重视每一个战士,每一个党员,甚至于每一个农民。“以人为本”的马克思主义是2004年我国修宪的指导思想,2004年宪法修正案也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新政治理念和执政方式的宪法化,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强调加强人权与公民权的宪法保障。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协调与共享,协调?协调什么?那我就告诉你协调的内容就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然而靠什么协调?把我们有不可避免的提到法治,其中法治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同时又和协调的内容相同,所以,现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法治社会。然后呢我们说说宪政文明,听起来真的感觉好高大上,也感觉距离我们好遥远啊,可实际不然。宪政文明是指宪政的确立并达到高度发达的文明形态,表现为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也就是说,实现宪法之治,因此,宪政文明的提出,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从宪法的角度来说,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并且可以说的上是任重而道远。但是做任何事都是有基础的,构建和谐社会也一样,那么什么是它的基础呢?宪法、宪政对于一个国家就是基础和基本构架。只有基础打得好,做的牢固,才能更好的为后续的发展服务。中国正在努力的完善法制,做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并且和谐社会与宪政文明是法治社会内涵要求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共同统一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当中。和谐社会与宪政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它们就如同鱼与水的关系,鱼儿却少了水会死,水中没有鱼儿就会使一潭死水,没有活力。其次宪政文化的建立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它能够使得社会正常运转,使得社会获得协调性的发展,所以说宪政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比寻常的作用。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的宪法和宪政已经为建构和谐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的社会和国家没有理由不去重视这一来之不易的基础,我们应该做的是加倍的珍视和重视这一基础,并且好好地利用这个基础向更广阔的未来延伸,让这个基础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它更坚固地支撑起中华民族久已期许和正在热切建构的和谐社会的大厦。
[1]《十一大报告全文》.
[2]江泽民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
[3]沈光浩.汉语派生词新词语研究述评[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01).
徐茂庭(1994-),辽宁丹东人,辽宁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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