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若干问题

2017-01-30 01:06王婧怡
黄河之声 2017年12期
关键词:音乐史主体历史

王婧怡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10)

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若干问题

王婧怡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10)

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是中国音乐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中存在若干问题,阻碍了中国近现代史的研究步伐。本文现讨论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进行概述,分析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找出香瓜解决措施。

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若干问题

对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学者开展了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参与了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科建设问题、研究主题问题以及分期问题,下文就针对相关问题进行简单论述,提出对应的改善措施。

一、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概述

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是中国音乐史学中比较年轻的一门分支学科。其研究的对象是从1840年到1949年之间的发生的音乐事件,以及出现的音乐人物、音乐作品以及音乐生活,对相关内容进行做出历史发展的描述,进而阐明相关内容的成果与历史作用,对其做出科学性的历史评价,以此来探索出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发展规律。因音乐史学界对历史分期问题有着明显的分歧,一般沿用较多的“近现代”的概念是指由1840年至1949年作为近现代的历史时期。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有许多音乐家与文化学者已经开始了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探索。最早开始记述近代音乐史实的学者是梁启超,其是学堂乐歌的亲历者,像在《饮冰室诗话》中就有对学堂乐歌的记叙与评价,这也是中国近现代音乐早期的一个重要发展课题。从史学角度上看,吴伯超发表的《中国乐艺界概况》是中国首篇研究近现代音乐的历史著作,该作品将音乐分为国乐与外来音乐两种,其中国乐主要是分析了五四运动之后中国音乐的改进情况,还有对音乐教育的发展也做了分析。随后众多学者纷纷展开了对研究,值得一提的是李树化发表的《近代中国艺术发展史》,作品的“音乐”部分,较为全面地描述了中国早期音乐的发展,不仅对遗留的戏剧音乐进行类描述,还十分有见地的分析了新音乐的发展,其内容包括了固有音乐的构成要素、现在中国音乐倾向与发端、作歌及译歌等。

在20世纪40年代初期,在毛泽东相关作品的启迪之下,众多学者纷纷开始了对新音乐运动史的研究工作。“新音乐运动史”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开展的音乐运动,主要是为了统一文化战线。像冼星海、吕骥等,在毛泽东思想得指导下,深入研究了五四运动以来的音乐运动历史。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集中在革命音乐研究,宣传与研究部聂耳、冼星海等纪念活动。比如,在1955年夏天组织的“纪念聂耳逝世20周年”的纪念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改造旧音乐教育,发展革命音乐教育。

到了20世纪50年代,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工作主要是在对《红楼梦》的研究以及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背景下进行的全国性政治运动,学术问题政治化愈加明显。值得一提的是,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有大批音乐家被划分成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并遭到了残酷的批判。尽管一些批判理论有着十分消极的影响,但还是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成为一种独立的学科提供了一定理论支撑。

随着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的不断深化,有大量理论深度与历史较强的史学理论文章,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尤其是在1979年以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深度与广度都有了空前的发展,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研究的整体面貌逐渐被呈现出来。自1990年以后,音乐家、作曲家以及相应的作品也有了广发的研究。而在新世纪以来,“音乐史重写”的观点又备受争议与关注,是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的重点话题。

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问题若干问题

(一)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学科建设问题

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学科建设问题比较凸显,这个问题阻碍了近现代音乐史在一定时间内学科深度与广度的发展。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学科建设过程中,需要有系统性的史料作为建设基础,需要有各类专题性与专史性的研究,需要专业素质较强的研究队伍,这样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学科建设才能被提到中国音乐史研究的日程上来。就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史书著作来看,无论作家持有怎样的观点,是革命史观、是现代化史观还是进化论观等,都是无法实现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全面性、系统性的概括,各类著作中多少存在一些不足,这也阻碍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学科建设步伐。传统音乐是我国近现代音乐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其割裂开来。对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书籍如何编写。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学科如何建设,都需要深入研究与分析。

(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主体问题

一直以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主体问题都备受争议,主要争议是以传统民族民间音乐为主体,还是以受到了西方音乐影响的新音乐为主体。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中出现研究“主体”的偏颇或者是存在矛盾的情况,直接反映出了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不够的问题。在实际研究中,不能单纯将汉族音乐史作为研究主体,将汉族音乐直接来替代各少数民族音乐史成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主题是十分不科学、不合理的;或者是将新音乐直接替代传统音乐作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主题也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其实,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应当是全面的,兼顾中国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各个方面。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主要研究目标是为了写出一部关于中国近现代人民音乐生活以及音乐文化发展的综合性全面的音乐历史。除了不写专业音乐家们的各种历史贡献之外,还要反映出人民群众创造出自身独特音乐文化的实际历史影响作用。

(三)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问题

对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问题来时说,其是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上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难题,主要是因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分期会直接影响到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的学科建设,对音乐创作成就的评定,以及对音乐发展的规律揭示等。由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问题得不到解决,近现代历史时期的音乐,同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紧密关系得不到挖掘。所谓“历史与现实息息相关”,对音乐主体价值的评判应当与当下社会的意识形态意义结合起来,使得历史著作家能正确对待自身的意识与社会意识形态上不出现问题。因近现代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比较复杂与尖锐,一些著作家就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表达了一些革命观点,而我们在研究的时候又很难回避,由此中国近现代史音乐史的分期问题是当下最需要解决与改善的问题。

三、改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学科建设

许多学者都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历史内容的探讨,像陈聆群先生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在20世纪》中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作出了精要的概括,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和中国近现代历史的世纪发展特点联系在一起,以“大历史”的角度分析了音乐史的发展。其实,中国的民族音乐文化受到了社会大变革以及西方文化、音乐的较大地影响,进而逐渐转变成为近现代化历史;对于中国固有的传统音乐产生了区别于古代音乐的态势,也由此中国近现代音乐才有了各民族多系统的音乐歌种、曲种等新格局。而且,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受到了西方文化与音乐的较大影响,出现了区别于传统音乐,但又与传统音乐有着深刻联系的新音乐文化。经过不断地变革,传统音乐与新音乐愈加区别开来,共同构组成了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内容。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学科建设中,需要将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结合起来,传统音乐和新音乐都是不断地变革与发展的,共同组成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丰富内容,单个的党派或者是单个民族音乐史都无法全面地诠释丰富多彩的中国音乐史风貌。

(二)明确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主体

对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主体,是各专家学者争论的热点话题。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主体必须是系统的、全面的,要全面地概括的音乐通史,并且重点论述音乐专史的不同目的和特点。还有就是写出全面性、系统性的音乐通史,当然这个过程可能是一个十分长期准备以及逐步发展的过程,不能一蹴而成。当然,也要做好音乐史料的积累工作,写出音乐专史与音乐通史,依靠少数研究者进行也是不行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主题的确立必须要经过多个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来完成的。中国音乐文化历史,无论是传统音乐,还是新音乐,必须同时存在作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主体,要互相靠近,相互渗透,兼顾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主体的传统音乐以及新音乐两个方面,保证能吸收西方音乐游戏的体裁形式,渗透出独特的民族音乐风韵。

自20实际30年代以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主体愈加清晰,需要与时俱进。尤其经过了改革开放,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思想解放背景更是能凸显出来。其实,“前提与依据”自身的问题还是比较缺乏考虑的,研究主体则是为了关注史学层次的自觉性,还有就是在历史哲学层次提升主体的自觉性,因此很少有对各大阶段的意义进行深层次的阐释,也很少有对各中小历史的更替情况进行深层次的解读,由此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分期前提和依据都是比较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基础的,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的分歧和争论还是比较大的。通过对在相关问题的践行中,主体自觉的意识被逐渐发挥出来,关键问题是构建层级理论前提和依据,不能建立标签性的指陈,或者是仅在常识经验下进行操守。

(三)做好中国近现代史音乐史的分期

对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分期问题,在整体上呈现出关于继承性的发展,还有一些相对单一的表达来达到走向多样性。受到当时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制约了态度愈加明朗的指导性。近现代现代音乐史的分期大概是有几个形式,新音乐运动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国近代音乐史、中国现代音乐史以及20世纪中国音乐史等,这些名词逐渐层位这个阶段音乐史分期思想的直接表现,对于以上关键分期关注重点是事件是1840、1912、1919、1949、1958、1966、1976、2000、20世纪初等,经过上下具体分期,各方学者的意见还是存在很大分歧。目前,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的相关史学成果有着多样化表现,对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仍不能达到很好的共识。

对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问题来看,笔者认为需要明确近现代音乐史的分期名称术语,像时期类名称术语、断代类名称术语、观念类名称术语。具体来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观念类名称术语有旧民主主义时期、新民主主义时期、社会主义时期等,这些名称在大历史被频频使用,且有着明确的社会政治性特点,以及鲜明的革命特点,这种分期方式通俗易懂,使得中外学者都能简明扼要了解时期特点,但是这种分期缺乏文化内涵,且与音乐自身的关联不大。由此,历史分期的名称的确立也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有些名称在早期被广泛应用,在新时期以后有些术语就逐渐被新的术语替代。对于观念类的名称,可以一分为二,不能直接否定价值,问题的关键是音乐史特点是否能在观念名称中被明确的表达。像西方音乐史分期使用的观念类名称,有古典主主义时期、浪漫主义时期等,这种分期就能很好地表达出各时期音乐的特点,是一种既能反映时代特点,也能体现时期音乐特点的分期方式。

四、结语

对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若干问题解决,单凭个人之力是不能无法完成的,需要众多学者的共同努力来完成,由此中国音乐史的专家学者要积极研究,结合自身专业学识,找出解决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若干问题的策略。■

[1] 程兴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的若干问题[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3,01:76-81.

[2] 陈聆群.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在上海音乐学院[J].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14,04:6-12.

[3] 张艺帆.浅探高校中国音乐史课程教学的若干问题[J].音乐时空,2015,08:143-145.

[4] 金子琛.中国音乐史教材若干问题的比较之一——宋时期音乐比较[J].大众文艺,2012,06:26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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